武威记者张永生事件的诡异时间线:

  • 1月4日 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接武威公安局批转举报信张永生系被举报人
  • 1月7日 凉州公安以涉嫌嫖娼为由逮捕张
  • 1月8日 凉州公安以涉嫌敲诈勒索对张立案侦查
  • 1月9日 凉州公安以嫖娼为由对张永生行政拘留5天
  • 1月14日 (正好5天后)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
  • 1月18日 凉州公安提请以涉嫌敲诈勒索批准逮捕张
  • 1月25日 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 1月30日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组成张永生案核查工作组
  • 2月6日  省检察院称张嫖娼证据不足,但敲诈勒索涉案金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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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甘肃检察院|关于对“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案”核查情况的通报

2016年1月30日至2月5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抽调本院和兰州市检察院35名业务骨干组成核查工作组,通过调阅卷宗,调取涉案书证和视频资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办案人员,召开论证会等形式,对张永生敲诈勒索及嫖娼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还邀请具有律师身份的特约检察员、记者身份的人民监督员,以及教育界、企业界的全国人大代表等4人对核查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

关于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问题。2016年1月7日,凉州区公安局民警在对张永生涉嫌嫖娼留置盘问过程中,发现张永生系2016年1月4日武威市公安局批转的举报信中的被举报人,遂就举报信反映的敲诈勒索问题同步进行盘问。1月8日,凉州区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张永生立案侦查,并于1月18日提请批准逮捕。1月25日,凉州区检察院决定对张永生批准逮捕。经核查证实,2009年3月以来,张永生利用其《兰州晨报》记者身份,以报道负面新闻对多个单位和个人进行要挟,其中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永生供认不讳,并有证人证言及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相互印证。

关于张永生涉嫌嫖娼问题。经核查证实,1月7日16时许,张永生独自进入西津洗浴广场,在307包房内接受了异性李某某提供的服务。核查工作组认为,凉州区公安局以张永生有嫖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建议甘肃省公安厅调查处理。

根据目前查证的事实,省检察院核查工作组认为,张永生虽然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但鉴于涉案金额不大、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张永生取保候审。

以下评论由数字时代编辑收集自新浪微博:

@刘虎说: 请顺便公布一下三名记者敲诈了谁。如果敲诈的对象是政府,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智勇在线:没有证据证明嫖娼,公安竟然就盖个嫖娼罪名抓人;6年多敲诈勒索多个单位和个人5000元?[嘻嘻]这不仅仅是你们所说涉案金额低的问题,公安检察在调查盗窃抢夺案件时5000元都不稀罕理的情况下,却为此事大动干戈。这敲诈勒索多人是不是栽赃嫁祸的也要打个问号。

@wzxdeb:用时7年,敲诈了多家单位和个人。总金额5000元?平均一年1000块不到,还有录音,录像证据。我次奥,是记者没见过钱还是被敲诈者没见过钱?

@方方:这样做就意味着要当一个批评者,你个人必须是道德完人。否则一定让你名声扫地,在亲朋中成为笑料。而你批评的事可能跟你犯的错沒什么关系。这是一个可怕的手段,它的大肆运用几乎可以让所有人闭嘴。但却可以让政客的卑劣成为正大光明。年轻的人们会以为这就是正道。唉!

@亨曼山:呵呵,嫖娼证据不足,敲诈的证据就可信了?[笑cry][笑cry][笑cry]

@ZG观察:因为嫖娼证据不足,所以敲诈证据很足?是这逻辑吗?

@在特丽莎嬷嬷的葬礼上:按证据学的原理,既然嫖娼的证据不足信,且有明显的诬陷性质,那么,所谓的涉嫌敲诈的证据和指控也就一并污染不可采信了。敲诈勒索5000块?甘肃的消费水平还真是世外桃源呢。

@公民石皓伟:嫖不了娼就是经济问题,有法治你。[怒]

@微匪:嫖娼罚款都5000,敲诈勒索5000,信谁是爹[震惊][震惊][震惊]

@深山野民:盯了这么久,如果只搜到了敲诈了5000元的证据。我只能说,张永生这个记者真的还清廉(那些真正敲诈的记者,哪个不一张口两万?)。第二,我怀疑这5000元是另有说法,比如主动送给记者的车马费,或者钓鱼执法。

@亨曼山:呵呵,呼格吉勒图当年也是供认不讳吧[笑cry][笑cry][笑cry]

@过客归人2013:记者敲诈可能是真,敲诈也是违法,但是目前谈的是程序问题,你国人先抓进去,再使劲挖材料,有几个能走出来的,你从小有没有偷看过大姑娘洗澡,有没有闯过红灯?我不信整不出来

@有机食品商城网:几十个人花了几天时间还没调查清楚,到底那个嫖娼真相如何。既然有名有姓,有时间有地点,那么就应该抓了现行,为啥还是证据不清?是证据不清还是栽赃陷害?真相只有一个,老百姓想知道的是,会不会有顺我者昌逆我者嫖娼。

@南周梦:共产党,老子不信

@前屿山1978:公检法司安 开了几个礼拜协调会终于得出了结论:叫你不听话,给你点厉害瞧瞧,网民算个屁!

@蜗牛背石头:七年了,敲诈多个单位和个人,才五千元?你当记者是讨饭的?[哈哈]还不如我儿子的压岁钱

@撒旦1112:说你嫖你就嫖,没嫖也嫖!说你诈你就诈,没诈就诈!武威威武!

@依修塔塔:嫖娼跟检察院有什么关系,又不归检察院管

@帆帆小宝贝:他好像报道了警察什么的?懂了

@哥的怒愤:可以随便扣个嫖娼的罪名,真是顺我者昌,逆我者嫖娼啊!还有敲诈5000块,呵呵哒!现在TM5000算个钱?也是扣的帽子吧。数额大了肯定会判刑,但其实人家根本没这事儿。到时候反响更恶劣。5000块又够不上什么,正好可以把人给放了,又教训了记者,又给了个台阶下。好手法!

@与三毛无关:请问当初是谁说的涉嫌嫖娼这句话?堂堂一个检察院把法律当儿戏???

@张胖墩墩儿:回复@廖胜于无:朋友,先用嫖娼罪抓人,抓进来再网罗接口,如果是七年前敲诈5000块,为什现在才抓他们?那之前抓人是不是非法?仔细想想吧…

@小狼犬WOLF:所谓依法治国,我竟然发现越来越像封建帝制了

@窗外的迷惑:七年敲诈多个单位和个人5000?要脸不?这就是你们抽调30多人查处的结果?这些单位和个人都报案了?一起报的?每个敲诈几百呢?这叫你妈敲诈?

@军号:呵呵,脏水没泼好。

@鱼随大雁飞:抓律师打击记者,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府?

@发财乌鸦:强烈要求上我CCAV受审,认错!!!不上不足以平民愤,甘检大胆,竟然未经央视审判就敢拍板定性?!还能“娱乐”不了?!

@逍遥浪子袁总:他们说的我怎么连标点、符号都不信,这是怎么回事儿?

@阿珍你来真的阿:这盛事如五毛之所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