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0 日,即昨天,《环球时报》刊登了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教授傅崐成关于南海问题的一篇文章,题目是:“要让西方听懂我们的南海主张”(见下面附文)。阅读此文后,对其观点笔者是不敢苟同的。1982年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后,中国就应该认真全面遵守和执行《公约》的各项条文规定,在它的框架下行走,而不是仅仅按照某一单独条文的规定去处理海洋争端问题。中国目前仍然坚持占据南海85%面积的历史“九段线”海域范围主张,坚持1996年5月15日公布的不符合国际法的包括西沙群岛在内的领海基线。这样不仅在国际上产生了负面影响,还妨碍了正常的南海划界。众所周知,《公约》中第74和83条赋予世界上每个沿海国都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中国必须尊重这一规定。对于这些重要问题,傅崐成应该是知道的,但是,在他的文章中却避而不谈,只是对于他所认为的“国际法”在国内外场合夸夸其谈,甚至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国际法不是一位任人打扮的的小姑娘。然而,傅崐成与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高之国、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等人一样,对于严肃的国际法和南海问题随心所欲地做出解释,这是不应当的。应当提出严肃的批评,必须要他们承担法律后果。如今全球签约国家和社团已经达到170个,《公约》是世界“海洋宪章”,具有指导性和权威性。各沿海国都必须严格遵守。菲律宾提出的南海仲裁案即将做出判决,中央政府对此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以便全面正确地解决南海争端问题,使长期动荡的南海局势真正稳定平静下来。

本人2014年11月26日的博文“傅崐成在南海划界上的观点不靠谱”中就提到:由傅崐成为主编的,并由上海交通大学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厦门大学海洋政策与法律中心等单位共同加盟编辑出版的《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13年第1期上刊登了他本人所写的一篇题目为“维护中国在南海地区的国家利益——正名、服务、领导、划界”的文章。这篇文章虽然题名很漂亮,但是品味后却令人担忧和困惑。

笔者现在所担忧的是:由于缺乏认真深入地学习和深刻理解1982年《公约》的精神,缺少对《公约》生效后30多年来国际海洋法发展与实践的追踪研究,傅崐成对于南海“九段线”和领海基线怎样确定等重要问题的论述不靠谱。虽然近年傅崐成发表文章认为中国现在全部采用的直线基线需要修改,在平坦的 海岸区应该确定正常基线的看法是正确的,但是他却错误地主张中国应该在南沙群岛海域确定直线基线,从而夸大了小岛礁的法律地位。这不仅会对南海划界造成混乱,使南海问题长期处在扯皮之中,而且会对南海形势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附 文:要让西方听懂我们的南海主张

在两岸教授国际法多年,我常见到一些年轻的国际法学者,过度重视外国国际法学者的学说、理论。当然,我们得承认,中国人对现代国际法贡献确实不多。换而言之,基于冷酷的国际政治现实,国际法一直是以欧美国家为主的意见圈、言论场。但最近广受瞩目的南海仲裁案,却给了我们推动国际法治的绝佳机会。

事实上,欧美一般国际法学者对遥远南海的历史与法律性质并不很了解。一些媒体、官员或所谓的智库专家对事件的评论,往往存有误会。这种情况其实也可以理解,毕竟距离是一大障碍,中国学者对遥远的马尔维纳斯岛(英称福克兰岛)的历史与法律问题细节,所知也很有限。但如果顺着一些西方学者的成见,随人忽悠,自弃立场,除了会牺牲自己的国际法利益,还会给整个国际法的发展制造不当的障碍,阻住了国际法随着世界发展理应日渐成熟、公平的正道。

今年3月,笔者应邀到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就南海仲裁案做了一场讲座。该校著名资深法学家、马英九先生昔日老师孔杰荣教授(JeromeCohen)听完后,起立发言说:“傅教授,您讲的很好。但中国人自认为自己‘如此正确’,所以拒不接受国际仲裁,难道要永远和国际司法站在对立面吗?”我当场回应道:“孔教授,200多年前,当英格兰国王坚持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为自认‘如此正确’,就站在其法院的对立面时,一群勇敢的北美人民,就发表了他们的《独立宣言》!”此时全场热烈鼓掌,表示对我这一说法的支持。

孔教授的话,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西方的一般法治思想——认为法院的权威有如“皇后的贞操”,不允许受到任何挑战,苏格拉底不就是这样饮鸩而死的吗?但对于一个充满瑕疵、自我扩权、又不能上诉的临时五人仲裁庭而言,这个适用于一般国内法院的理论,的确不该适用于有“欧洲中心主义”背景的所谓“国际司法机构”。

“何况任何法庭都有可能犯错。”我进一步说道:“这是为什么最近美国有数以万计的人走上街头,抗议美国法院对于华裔警官梁彼得误杀黑人案的错误裁判。”我强调:“国际法是世界人类的法律,不是哪一个单一国家的法律,应该为全球人民服务,而非为任何少数集团国家服务。中国并非抗拒国际司法的作用。相反,中国在许多其他国际法庭(例如WTO法庭),不断主动或被动地进行国际司法或准司法的程序。中国只是和其他许多国家一道,坚持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98条的明文规定,坚决反对违反《公约》,反对硬要对四种高度敏感的争端,进行‘强制’‘强制’再‘强制’的所谓国际仲裁而已。”此时,全场再度响起热烈掌声。

南海仲裁案的“裁决”即将出炉。我们可以借此世界瞩目的机会,以一种西方世界听得懂的方式,表达我们的立场,表达我们对国际法的主张。

(作者是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教授、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