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卿|巴黎第四大学法国文学专业

南方日报记者性侵案闹得沸沸扬扬,在对施暴者的一片谴责中,也夹杂着不少对受害者的质疑乃至谩骂,这倒也并不出人意料。不少文章开始普及关于强奸的相关常识,纠正民众一贯的偏见,即绝大多数性侵不如这位受害的实习女生所想,是“在黑暗的小巷里陌生人用刀逼迫”式的罪行,而是属于熟人作案,且很多时候并不会牵涉到武器胁迫或是重度暴力。在此基础上,本文想更进一步,引入“单纯强奸”这一概念,下文的三个部分将分别回答三个问题:什么是“单纯强奸”?它为何引发争议?它为何会受到如此忽视,即它在象征系统中为何居于如此次要的位置?透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我们希望可以为受害者在本案中的反应、民众对受害者的质疑等争议之处给出一种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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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强奸”与“单纯强奸”

在《对性侵的哲学研究》(A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 of Rape)中,Louise du Toit探讨了美国女权学者Susan Estrich对所谓“恶性强奸”(aggravated rape)与“单纯强奸”(simple rape)的区分,前者指的是任意以下三种情形:发生暴力行为、集体性侵、被害人与犯人先前没有任何的关系;后者自然指的是以上三种情况均未发生的情形,即一位受害人先前认识的施暴者对其实施的、非暴力性、也未用任何武器威胁的性侵行为。法官们在判决“恶性性侵”时没有疑虑,但在判决“非恶性性侵”时,却多有质疑受害者、从轻发落犯人的倾向。许多符合法律条文的性侵案中,受害人甚至无法起诉。作者为我们举了一个例子:一九九四年,一名叫Olivier的男性法官否决了对两位男子七年有期徒刑的起诉,他们性侵了一位十九岁的女孩,但得到的处罚却只有“矫正监管”。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

“(…)他们性侵的目的并不在于暴力,而是在于获得性满足;我们必须自问,原告是否有真正的原因感到真正的心理焦虑;原告的行为有一些怪异;并且,她并没有遭受任何的心理创伤,也不是被完全不认识的陌生人侵犯。”

这位法官的逻辑并不难理解:她只是在不情愿的情形下,与熟人进行了一场性交而已,并未受到其他任何的暴力伤害,因此,她并未遭受到“真正的”性侵。既然如此,她声称感到“真正的”焦虑,便是不合理的。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思维模式里存在着极大的误区:性侵对受害者的最大伤害,不在于物理层面的暴力,而是对其自我意识的极度侵犯,对其主体性的否定与抹杀。一个有意义的、一致性的、值得她信赖的“主观世界”崩离解析,她与他人的关系也随之断裂,很容易陷入自我厌恶、神经紊乱的精神状态中。再者,很多时候,被朋友、家人、上司等熟悉的人侵犯,受害者会更加否定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因而遭受的心理创伤要比由陌生人犯案来得更甚。

虽说如此,相当一部分民众依然对强奸抱有一种狭隘的想象(社会学家们称之为“强奸迷思”),只将“恶性强奸”视为假想中“真正的”强奸,把“单纯强奸”排除在外。换句话说,在象征系统中,“单纯强奸”没有获得其相应的位置,它的象征意义因而被贬低、被阻碍,仿佛也门恐怖袭击死了百人以上,在大众心里造成的影响却仍比不上巴黎查理事件死去的十几人,是因为巴黎与也门在象征秩序中的位置差距过大。很不幸,南方日报记者性侵案即属于“单纯强奸”,因此难免饱受争议。

受害者的双重失语

“单纯强奸”所受争议之处在于,受害者有时无法提供有说服力的论证,证明自己被强奸,而不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发生性关系。嫌疑人与受害人相识,这大大增加了正常性关系发生的可能性;没有反抗,身体也就没有伤痕,受害者又失去了一项重要的证据。受害者选择不反抗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害怕反抗后,会给自身带来更大的伤害等等,但旁人会情不自禁地质疑他们当时真的如他们所说,处于极度恐惧的心理状态。

再者,我们必须意识到,“让一个被性侵的女人(或任何其他创伤性叙述)的叙说成为真相的,正是这种叙说在事实层面上的混乱、不可靠特性以及不一致性。”(Zizek, Violence)。拉康告诉我们,我们的主体是在象征界中、由语言诞生的。语言系统规定了我们经验的本质。所谓的创伤,即在意指过程中的阻塞,对象征化运动的妨碍,简单来说,是无法进入象征界之物,即无法用语言表达之物。受害者因其所受的创伤,以及创伤所造成的、受害者带有一致性的主体性的毁灭,会使得用语言重新构建事件的过程极其艰难,变成某种“失语”的状态。反之,如果原告能提供一种前后一致、有条不紊的叙事,那么,她/他受害者的地位便会因此受到质疑。“正是受创的当事人的叙说在事实层面上的缺憾验证了她的叙说的真相性,因为这些缺憾暗示了叙说的内容‘污染了’叙说的方式。”(Zizek, Violence

因此,让受害者合情合理地为她在受害时的行为做出解释,不仅残酷,且是不可能的。可是,这种“不可能”,又使得受害者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更加招惹旁人的怀疑揣测。这便是“单纯强奸”此类创伤所造成的后果:它不但带来了伤害,还让受害者失去了证明伤害的手段。受害者的自证将被一种最吊诡的逻辑,拉入到一条死路中:

“若是受害者不顾这种不可能,执意证明施加于自身的‘罪过’,那么,他们遭遇到的,便是如下论断:要么,你申辩的损害从未发生过,因此,你的证词是伪的;要么,它真的发生过,但既然你已经有办法证明,那么,发生在你身上的就不是一个‘罪过’,只是小小的损害而已,你的证词依旧是伪的。”(Lyotard, Le Différend)

当受害者因受到的创伤而失语时,舆论却代替受害者,用充满偏见的性侵“迷思”,用自以为是的逻辑填补受害者提供的碎片,制造各种叙事,而其中绝大部分,都是贬低、污名化受害者,兼为性侵别人的嫌疑人辩护:“她或许是假报案”、“她一定在图谋什么”、“是不是有什么事情没有谈拢,所以一怒之下才报得案”、“听说她跟其他男人也睡过”…… 这些在一定时间内无法证伪的言论,压制住了受害者本身就难已发出的声音,把讨论从对施暴者的谴责中抽离而出,使得受害者在象征界遭受再一次的失语。

中国的阳具中心主义

这桩性侵案中受害人的表现让我们看到,社会如何构建性侵的意义,对个体如何体验、处理性侵有着极大的影响。“你为何不反抗?”这是舆论对这位南方日报实习生的最大质疑。我们或许可以这么回答:首先,“强奸案多是陌生人所为”,此类“强奸迷思”在她脑海中的根深蒂固,使得她在一开始无法对当时的情形做出正确的反应。其次,一桩性侵案所能呈现的,不单单是性别的差异,还有年龄、阶层、种族各种社会身份的差别,而这些因素都造成了性侵时,双方权力关系的不平衡。当受害人面对一位年长的男性上司之时,因为社会文化施加的影响,她处在附属的地位上,权力关系的悬殊造成的压迫,极大地限制了女性反抗的几率,有时可以让男性在不动用暴力的情形下达到目的。

Kevin Spacey在《纸牌屋》里曾引用王尔德的一句话:“世界上的所有事情都是关于性的,但性本身除外,性是关于权力的。”这或许是一句戏言,但不可否认的是,强奸,不单单是性方面的满足,更是一种权力的展示。在中国,歧视女性的保守文化依旧根深蒂固,在某些民众的想象中,女性是没有阳具的、被动的一方,是物体一般的对象,在象征秩序中处于男性的次等地位,是男性可占有的附属品。总而言之,在这种所谓“阳具中心主义”文化中,女性的“性主体性”被贬低,甚至彻底的否定。而强奸,即不顾女性意愿、依靠征服欲强行占有,是“阳具中心主义”最为极端的表征之一。

我们从民众的“强奸迷思”中也可看出“把女性作为所有物”这一思维的影子。例如,“性侵的威胁来自于外来者”,这一想法反映出的,是对于不属于我们这一群体的人占有属于我们的女人的焦虑,仿佛古代,女子被敌人时的感受。在国内,喜欢韩国明星的女粉丝会被辱骂成卖国贼,但男性看日本女优的AV,意淫“踏平日本,迎娶苍井空”,却成了爱国的举动,这不也是女性被当作财产的表现吗?

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强奸迷思”会大为盛行,而“单纯强奸”会在象征系统中处于被忽视的地位了。首先,“强奸迷思”凭空创造出各种规矩戒条,“不要在深夜走路”、“不要穿着暴露”、“不要去无人的空巷”……这其实是社会控制女性自由的一种方式。其次,对“单纯强奸”的忽视,意味着社会希望不要让人注意到男性对女性的某些系统性的侵害。这种忽视,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暗地里的默许,而把过错归咎于外来者等意识形态的束缚,也是为了让群体内的系统继续稳固地运行下去。对“约会强奸”、“婚内强奸”、“熟人强奸”(这些与“单纯强奸”多有重叠)案例的过多关注,无疑会导致女性更多地注意到自己的从属地位,以及在权力关系中的劣势,从而有颠覆整个系统的危险。

当然,“阳具中心”不过是所谓“逻各斯中心”的一种表征,中国在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都表现出趋向一个中心的一致性,这也难怪多元文化在这里寸步难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