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叔昨晚睡得早。今早起来刷新闻,才知道中国游泳协会向澳大利亚游泳协会发了一封“正式抗议邮件”,里面说:

我们关注到这两天澳大利亚游泳运动员霍顿恶意进行人身攻击的恶劣言行,我们认为他的不当言论极大损害了中澳游泳的感情,有损澳大利亚运动员的形象,是一种缺乏素质和教养的表现。我们强烈要求该运动员做出道歉!

看完第一反应是掩面。早叔的点跟一般人不一样,一般人想的是“谁跟谁是一拨儿的,我站哪头?”我想的是“妈呀,这语文谁教的?误人子弟啊”。

其实就是官样文章。

“恶意进行人身攻击的恶劣言行”,先就宣判对方是恶意了。你试试把恶意俩字去掉,是不是更客观?

“我们认为他的不当言论极大损害了中澳游泳的感情”,话不是这么说,可以说“损害了中国游泳界的感情”甚至“中国人民的感情”,“中澳游泳的感情”是什么鬼?有感情吗就损害?这是小姑娘撒娇时喜欢说的“我不跟你好了”,问题是,我跟你好过吗?

而且,因为霍顿鄙视孙扬,就说“损害中国游泳界/人民的感情”也是不妥的。霍顿的嘲讽,只是针对孙扬,针对孙扬服用过禁药,怎么就牵涉到两国的整体感情了?难道孙扬服禁药是集体决策吗?

“有损澳大利亚运动员的形象,是一种缺乏素质和教养的表现”,这就属于替别人管教孩子。霍顿攻击了孙扬,孙扬可以跟他对攻,也可以不理会。家长出来护犊子就算了,还急吼吼地替别人定性:你没素质,你们家运动员的形象都被你一人损害了!这样的家长招人待见吗?

所以澳大利亚泳协的态度就是:我管不着。

本来嘛,中国泳协是把自己和孙扬的关系,投射到澳大利亚泳协和霍顿身上去了。泳协要求属下成员就个人言行道歉?别说只是口角之争,就算霍顿违法犯罪了,泳协也没有权利要求人道歉啊,顶多开除之。

澳大利亚泳协是这么说的:

在团队价值(ASPIRE)中,字母“E”代表着表达你自己的看法,这也是霍顿个人的权利。

这个道理,翻墙出去帮孙扬揸架的激动分子是不会懂的。个人对个人的攻击,不管有没有道理,都是个人之间的事。个人做出选择,个人承担后果。姑且不论孙扬服禁药那事儿的内情如何,他被禁赛,又没有平反或取消总是事实。就像郭敬明导演或于正导演,可以坚持认为自己没抄袭,但法院判了,你挡不住媒体与公众会“恶意”地提起这事。

站在旁边,可以同情孙扬,可以思考人生,直接卷袖子上就不合适了。

至于觉得孙扬被嘲讽,祖国就受到了一万点伤害的,语文捉急,逻辑捉急,智商也捉急。

要说也不奇怪,这是目前的一种主流价值观。它在有些地方表现得比较明显,比如在很多网络小说里。“只要是我的人,哪怕犯错了杀人了,我也得罩着”,这才叫义气,这才叫逼格。香港黑帮片的影响估计也不小。

这规则一旦移到现实生活中,就成了这种:我家孩子甭管做了什么,你都不能说,你敢说我跟你没完!

这种父母我们还见得少吗?

孙扬比霍顿大了差不多五岁。然后小孩拍了大孩子一把,别人那边是你自己惹的事儿自己看着办,我们这边迅速就上升到了国与国之间的感情。

要不,让白岩松闭幕式再说两句?或者保持十秒沉默?我们还有预备队员,黄健翔,再来次灵魂附体?

你说这叫不叫FAIR PLAY?

鲁迅说过,这叫“集体的自大”。当然,现在管这叫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