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快讯: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判处胡石根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胡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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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709律师和异议人士“颠覆国家政权”案星期三在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庭审。中国独立笔会成员、北京教会人士胡石根在法庭被告席受审。

胡石根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的罪行之一是跟翟岩民(一天前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等人聚会,发展公民力量,以及谈论黑龙江访民徐纯合被警察开枪射杀事件,意图以敏感事件鼓动访民展开抗议活动。

据新华社报道,共有48人到场旁听,其中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以及12家中国媒体和5家境外媒体记者。报道没有提及被告人亲友是否出席旁听。

法院外面和四周路口均有警察和便衣人员严密封锁。记者在法院周围没有看到被捕律师的亲属或围观人群。附近小区居民说,这两天法院有大案子在审理,警察不准无关车辆和行人进入。

记者向执勤警员表明身份后被告知媒体人员不得入内。立即有男女多名便衣人员围上前来,查验证件后,将记者用为外媒准备的中巴送到几公里外的新桃园酒店。当局在该酒店设立了媒体中心,专供采访709律师颠覆案庭审的外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