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炮制出来的奥运冠军能成为“国家英雄”吗?

答:里约奥运会首日本朝没有收获一枚金牌,这多少令那些怀着急切从“祖国夺金”中提高自尊的观众们有些沮丧。赛前被赵姓媒体筹划的三个首日“夺金点”,先是据说有“双保险”易思玲、杜丽参与的女子十米气步枪输给了19岁的美国大一女生塔拉谢尔。接着是有2015年世界杯冠军和2012年奥运会团体冠军许安琪及2014年亚运会团体及个人冠军孙玉洁参加的女子重剑比赛,两人甚至在第一轮即遭淘汰。知名度最高,也被国人寄予最多厚望的400米自由泳决赛中,孙杨负于澳大利亚选手霍顿,获得一枚银牌。

从心理学角度,人们观看奥运会,为自己祖国的选手喝彩加油,出于人之天性。特别是,当一名祖国的选手获得冠军,作为来自同一国家的一员,无形中也能提升自己的自尊感和其他积极感受。这就好比,当你知道范冰冰是你女儿同学的姨妈,也同样能让你感受到“与有荣焉”一番。何况观看奥运比赛,为祖国选手获得冠军而高兴,因此而提升的自尊感可能比范冰冰是你女儿同学的姨妈更令人兴奋和荣耀。人们在观看比赛时,很容易也常常将自己投射到与自己相似的选手身上,祖国的选手获得的荣誉,相比于同省籍选手获得的荣誉,后者所带来的自尊感及其他积极感受更为强烈;同样地,同省籍的选手获得的荣誉,又不如同城的选手获得荣誉所带来的积极感受那么强烈。当然,最强烈的积极感受来自邻家孩子获得了奥运冠军。(别问本师为什么不说“自家孩子获得奥运冠军”,不想戕害自己孩子,包括侄儿侄女罢了。)

相对地,当自己寄予厚望的祖国选手失利而没有能获得冠军,人们因此而感到遗憾,沮丧也同样出于人之天性。这种人类天性与国别、文化、意识形态都没有必然关系,具有普世性。但是,它作为自然人性之一部分,它同时又是偏狭、自私和非理性的。人们为祖国、同乡、同城的选手鼓与呼并非基于事实和逻辑,而是出于偏好。这种偏好往好的方面说,是人们乡情乡愿以及爱国主义的心理基础;往不好的方面说是大部分偏见歧视以及极端民族主义、宗教原教旨思潮、法西斯主义等等的重要心理来源。

从文化演变和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来看,人类的理性以及现代文明的可贵之处之一就在于能够克制源于天性的对本群落的偏爱。这种偏爱在心理学里根本上就是人类认知偏误之一种,被称为“内群体-外群体偏误”(in-group-out-group bias),是人们态度形成、决策判断、行为选择主要的非理性认知误区之一。换言之,如果仅仅因为是祖国或本族选手,随着他的获奖而高兴,也跟着他的失利而沮丧,人之常情,无可厚非,此乃天性。但是,能够超越之,则为理性,为文明。

例如,我们为易思玲、杜丽的失利而感到沮丧、失落,此乃人性;但也同样为塔拉谢尔靠自身的努力而荣膺冠军而喝彩,此乃文明。

众所周知,本朝与数十年前的一众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有着相似的奥运文化,把奥运会当作是彰显国家形象和力量的舞台,而不是为了践行奥运精神所主张的“每一个人都应享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可能性,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并体现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显然,奥运精神的首要原则是参与,而不是胜利。客观而言,那些将奥运会当作是彰显国家形象和力量的舞台的国家事实上是背离了奥运精神。这些背离奥运精神的国家发展了远远超越其他国家获得奥运奖牌的能力以及与这种国家能力相匹配的所谓的“举国体制”。

像28年前汉城奥运会及之前数届奥运会的民主德国,长期以来就雄踞金牌榜的前三位。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民主德国以37金压倒美国排名第二;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以47枚金牌列第二;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以40枚金牌列第二;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以20枚金牌列第三(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民主德国因抵制而未参加)。民主德国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得益于所谓的“举国体制”,即以国家的名义召集具有运动天赋的孩子进行高强度军事化的集训,不断淘汰掉跟不上的孩子,最后以举国之力将顶尖选手送到奥运赛场,与其他国家自己训练、报名、民间选拔的业余选手进行比赛,从而获得压倒性的巨大优势。这种所谓的“举国体制”,用前奥运冠军李宁曾经说过的话来概括,就是“只有奥运会冠军,没有运动员”。那些没有通过层层选拔淘汰的运动员,大多数任其自生自灭,像张尚武(2001年荣膺2枚大运会金牌),像孙菲(1998年获得世锦赛冠军),像唐颖(曾获亚锦赛冠军),像徐翠娟(曾6次获得自行车全国冠军),像李颖(曾是“马家军”队长),像邹春兰(1990年全国举重冠军),等等,以及无数籍籍无名的运动员。他们不过是焙炼“冠军”的“炉渣”,从市队、省队到国家队,层层选拔淘汰,可谓是“一将功成万骨枯”。

不仅如此,为了确保获得更多金牌,“举国体制”下对奥运金牌的疯狂追逐到了丧心病狂、利令智昏的程度。民主德国长期依靠兴奋剂来提高选手的实力。在国际奥委会意识到兴奋剂问题并逐渐加大打击力度的情况下,以“国家”的名义给运动员使用违禁药提高成绩,并且以举国之力来逃避检查,筛选新药,协同撒谎,无所不用其极。像曾经被视为整个国家图腾荣耀的,辉煌一时的“马家军”;以及有如神助般的国家女子游泳队在一次次躲过检查的侥幸中最终仍然被检查出来,天下皆知。在赵瑜所写的《马家军调查》一书中有专门的章节披露了“马家军”以“国家”的名义胁迫运动员使用禁药的详细调查细节。只可惜该书出版公开时,这个章节(原书第十四章《药魔重创马家军》)被精心地删除,直到最近才通过非正规渠道流传出来。

所以,通过举国体制层层选拔、淘汰而幸运跻身奥运赛场的那些具有天赋和高强度专业训练的本朝选手能够获胜,固然令人欣喜,但也仅仅欣喜而已;他们失利固然令人惋惜,却有更多的心疼。易春玲或者杜丽获得了冠军,但她们并不是我们身边的人。她们从小就被选拔到专业队进行封闭的、军事化的集训,她们没有经历过同龄人那样的中学,高考,没有像我们一样的青春期,她们不是邻居家的孩子。但获得奥运首金的塔拉谢尔却不同,她对于大多数美国观众来说,就是邻居家的女孩,她是宾西法尼亚大学的大一新生,她有着与其他的美国同龄人没有什么差异的青春期,该上高中上高中,该申请大学申请大学,只不过她有天赋,她自己参加训练,她参加民间的选拔,然后通过选拔直接代表美国国家队。相比之下,得承认塔拉谢尔获得冠军更体现了奥运精神,更反映了体育之美,更能给我们,以及我们的孩子们以激励和启迪。

至于孙杨,他曾经被焙炼炮制成“国家英雄”,但也曾经有过被国际上查出服用违禁药的劣迹,也曾经被“组织”上给予禁赛的处罚。他如果能在这次奥运会夺得金牌并经得起药检,当然值得鼓励和赞赏,配得上“浪子回头”的故事。但正如奥运会不会以约翰逊(1988年汉城奥运会因服用禁药而被取消奥运金牌的加拿大短跑选手)为荣,孙杨也没什么值得夸耀的。对于有过使用违禁药史,来自一个曾经以“国家”名义胁迫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的靠奥运冠军而不是全民体育支撑的“体育大国”的选手,与他同场竞争的选手如果“政治正确”,当然可以不揭人“伤疤”,毕竟自己已经获得了胜利。但是,就算霍顿口无遮拦,直言不讳,那么一个文明的、理性的观众或者队伍更应该感到的是羞愧,而不是气势汹汹地如丧考妣状地怒斥对方。

从我个人而言,我喜欢塔拉谢尔这样的“平民英雄”,不喜欢霍顿这样的口无遮拦。我为失利的易思玲、杜丽感到惋惜,她们本有机会成为“国家英雄”;但我并不认为孙杨被“黑”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我也不觉得人们“尊重”那些有过劣迹的选手的方式就是不提他的劣迹,这样的“尊重”也太廉价和可悲了。我的尊重给那些恪守奥运精神,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拼搏展现和践行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选手们,无论他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清白的孙杨即使没有获得任何奖牌,也值得尊重;而不清白的孙杨即使获得了金牌,也就只值呵呵。

有违奥运精神的选手即便是获得了冠军,即便是被炮制成了“国家英雄”,在我看来,也没有什么值得夸耀的和捍卫的,中外皆然。

(顺便一说,以误服心脏病药而致药检不合格为孙杨辩护的说辞真的令人醉了。一个曾经曝出过游泳队集体服药丑闻的举国体制的国家队能够让一个奥运游泳冲金选手“误服”禁药?!这到底是讽刺体制不专业?还是嘲笑国家队太业余?用脚趾头想想吧,雷洋有心脏病,孙杨也有心脏病,只要国家需要,我们每个人都会有心脏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