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昨日才看见辽宁贿选案新闻的,看到的第一反应是“贿又怎样,不贿又怎样,反正与百姓们无关”,于是便感觉全国人大的大动干戈多少显得有些无关痛痒。

我的职业是律师,按说最应当注重公民权利,按说最应当对全国人大的查处感到振奋,但是,我居然会感觉这些都可有可无。我朋友圈的好友们,大多也都是法律从业人员,对于震惊全国的大案,往常都是一片评论,一片热议。然而,辽宁贿选案出来后,大家都似我一般,就像从来没有看见过这个新闻一样,完全沉默。

与之相反,全国人大不仅罕见地召开临时会议讨论此案,而且还积极查处有关人员,官方媒体人民日报又不遗余力地推出来重磅文章予以声讨,重申了惩治腐败、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

一边是声嘶力竭的官方和官媒,一边是默不作声的民间和民众。如此奇特的现象,在今天并不多见。要知道,通常情况下,只要国家惩治腐败分子的消息一出,百姓们都是拍手称好、欢呼雀跃的。而这次,为何会有如此反差?

这恐怕还要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实效说起。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逐级选举人民代表,让他们代表人民,将人民的心声落实到各级人大决议中去,随后再变成政府行动,以保证国家各级机关的行为符合人民大众的需求和意愿。然而,在实践中,人民群众不认识人大代表,不知道自己正在被谁所代表的情形却是一个全国皆然的常态。出现这样的结果,固然与普通大众们的权利意识欠缺相关,但更加深层次的原因必然远不止此。

于是,一种普遍盛行的观念出现了:既然我不知道是谁在代表我,既然我也不知道他们的哪些言行反映了我的心声,那么,这个人大代表无论由谁来做,于我来讲,它都是毫无意义的。他是君子圣人也好,他是阿猫阿狗也罢,只要有这么一个人在那里杵着充数就是了。

民众的漠不关心并没有换来国家机器的自觉自律。这个对普通民众来说似乎无关紧要的位子(他并没有什么特权,除了代表人民,帮助人民发声),在某些自我感觉可能有实力、有能力冲击这一位子的人看来却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香饽饽。为了攫取一个人大代表的头衔,为了扩大政治影响力、为了与权力阶层依靠的更为贴近,为了在自己的业务领域占取更为有利的地位,这个机会嘛,那可是万万不能失去的。

然而,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毕竟有限,但自我感觉良好的人却大多贪得无厌。既然大家都想做,也都有实力做,那么,凭啥给你做?这时候,出血点,散点财就成了情理之中的事。

从全国人大的通报来看,全辽宁共有的619位省级人大代表中有523人牵涉贿选,被选出的94名全国人大代表中有45人涉及其中。这是怎样一幅场景?这是怎样一个概念?你能够想象这群衣冠楚楚、张口人民、闭口人民的代表中,居然有这么多畜生吗?要不是全国人大告诉我们,我们真的还以为这些人都是为人民鞠了躬尽了瘁的。

一个国家出现贿选的事件,按说并不为奇,但出现如此大面积的贿选却真是一件让人无法想象的事。一个国家对贿选事件进行处理,按说应博得民众的称和,然而,如果像我这种最应当对贿选事件的惩处拍手叫好的人居然都保持沉默,这更是一件令人无法想象的事。

其实,比批判和关注更可怕的恰恰是沉默。当普通民众对国家举措都不再批判、不再关心的时候,这个国家所有的一切都将成为徒劳。一个在公共领域中自娱自乐、自说自话、坚持独唱的国家,他的未来同样不可想象。

作者简介:李道准,法学硕士,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