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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审判早已不是新词,甚至,某死刑一事上的所谓舆论审判,其真正的面貌也不是头一次显示。但是在舆论引导的强行动作中,这个词产生了叫人困惑的东西,如果没有深厚的历史感护体,很容易被这种貌似正义的指责给绕进去,和理非非,自乱阵脚。

从本意上讲,舆论审判指的是舆论越俎代庖,代行审判功能。而我们知道,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之所以这么说,一是舆论没有手脚,它无非是意见与声音,与实际的裁判权隔着十万八千里。二是舆论审判在历史逆流之下,会让你容易成为一种托辞,用来掩盖脏东西。

从词语构成来讲,舆论审判不是“舆论”在搞“审判”,而应该是“谁”在利用“舆论”搞“审判”那个省略的主语很关键。某案上确有舆论争议,当杀不当杀争个不休。但这个舆论争议的目标是促成司法论证,舆论没有权力执行审判权,指责民众搞舆论审判是没道理的。

恰恰相反,现在这个年头,是谁有能力发动舆论审判,那就是权力。而在传播术语上讲,这就是一种舆论“引导”术。从央视流行的悔罪,到央媒在指定时间就联合发布指定通稿,都可以视作是“舆论审判”的现实手法——由是观之,这种审判类型不是一般民众能拥有的。

舆论审判作为权力的延伸,作为舆论引导的垄断式手法,是不容让渡的,不容涉足的。六年前,13家报纸发布联合社论,要求改革户籍制度,声势很大。事后,打头的受到严厉处罚,根本原因就是它们侵犯了舆论引导的专营权,民间仿拟“舆论审判”,当然要严厉打击。

所以,在某死刑是否适用问题上,如果将民间的舆论监督污名为干扰司法、舆论审判,那一定是有人在搞真的“舆论审判”,是要做见不得人的事情,或者说用非正义包装为正义。在这种情况下,虚构一个民营舆论审判的假目标来,就是很自然的事情。

不提新闻理论,不说传播技法,不涉舆论宣传,用一句大白话来说,现时的舆论审判,讲究的是不杀不足以平“官”愤。只要涉及这个原则,百分百出现舆论引导术,百分百要祭出舆论审判这个挡箭牌与反制手段。这是鉴定是否存在舆论审判,辨别舆论审判的真相的简单标准。

这么对照下来,可以澄清一些误区。如果有人抛出一顶“搞舆论审判”的大帽子,你千万不要以为你参与了舆论,所以就是“舆论审判”了,而后自动自觉戴上这顶尖帽子。说白了,舆论审判这么大的事,你小民也配?!所以,但凡遇到抛掷这帽子的,还请敬谢不敏。

从某的命运在最后阶段的历程看,它展示了这样的现实:有权搞审判的,也就有权搞舆论审判,无非是在不同战线、以不同手段展现权力罢了。如果有平头百姓以为他可以搞舆论审判,那是傻;如果有权搞舆论审判的,指责老百姓搞舆论审判的,那就是坏。

所以,如果把舆论看作是各种声音的集合体,那么,在它发生发展的尽头,存在着吞噬声音的舆论黑洞,它就是传播学上的舆论审判。因为一旦动用它,基本上等于铲除其他声音,等于是给舆论装上净化器。而这么多年来,这一幕幕发生了太多次,但污名却由民众背负,这个太吊诡了。

2016/11/15

名词解释:

舆论审判,是指公权力依托统治工具,针对特定人(群),在舆论空间进行的排他性、单一式污名化操作。为了达成这个目的,它在运用中十分注重迷惑性,操作上十分注重两点,一是借助专业化媒体以获得专业性,二是借助法律的名义(依法)以获取权威感。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反复操作,获得即时反应能力,最终让舆论审判成为统治在社会领域的延伸及仪式。因此,从本质上讲,舆论审判是借助大众媒介展开的道德惩戒与社会规训,是司法审判权的软性宣示,因此也是一种被合法化了的舆论暴力。

名词解释:

舆论审判,是指公权力依托统治工具,针对特定人(群),在舆论空间进行的排他性、单一式污名化操作。为了达成这个目的,它在运用中强调迷惑性,十分注重两点操作,一是借助专业化媒体以获得专业性,二是借助法律的名义(依法)以获取权威感。反复操作典型案例,同时获得即时反应能力,最终让舆论审判成为统治在社会领域的延伸,成为治理的重要仪式。因此,从本质上讲,舆论审判是借助大众媒介展开的道德惩戒与社会规训,是司法审判权的软性宣示,是一种被合法化了的舆论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