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摄:卢翊铭/端传媒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摄:卢翊铭/端传媒

11月7日,香港经历了九七回归以来第五次“人大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5票全票通过,解释香港《基本法》第104条条文内容。然而,相关的司法覆核案件未“未审结”,人大释法已“先判案”,而它的矛头直指主权与政治效忠。

人大正式释法前一夜,11月6日晚上,部分示威者参加香港民间人权阵线发起的反释法游行后,突然转到中联办示威。跟警察一轮冲突后,示威者纷纷走到德辅道西,占据全部行车线,与警方对峙。

“我们要去中联办!我们反对人大释法!”占据德辅道西马路的示威者大喊着。

面对警方强力布防,行动几个小时后失败了。警方拒绝让示威者前往中联办,更在凌晨时分,出动俗称“速龙小队”的特别战术小队驱赶马路上的示威者。示威者仓皇逃跑,街头一片寂静。

天亮后,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人大表决后的记者会,解释释法的原委:“这些年,香港出现了港独思潮。其中一种表现,是一些人公开打出港独旗号,比如昨天(11月6日)晚上,在香港也发生了一件事,也有人打出港独旗号,公然煽动香港独立、香港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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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端传媒设计部

“对于热爱国家和自己民族的中国人来说,对国家进行政治效忠,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但是香港有些人,存心搞分裂,又发动声势,找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极力掩盖他们分裂国家的本质。希望大家能看清这些人的真实面目。”李飞语气强硬地说。

“全国人大常委的释法,有着宪制性的地位。香港的司法机关必须遵从。” 李飞呼吁大众相信人大,强调人大要在“必要的时候释法”。

全国人大副秘书长李飞举行记者会回应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释法。 摄:Andy Wong/AP

全国人大副秘书长李飞举行记者会回应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释法。 摄:Andy Wong/AP

人大释法是僭建本地法例?

由一班香港律师组成的论政团体“法政汇思”,其召集人、大律师梁允信却认为,人大释法的这个“时候”,来得很差、很不合适。“这根本不尊重法庭的审讯过程,不尊重程序。”梁允信接受端传媒访问时说。

人大释法的权力来自《基本法》第158条,订明“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例又指,如果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事务,或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有关解释又会影响到案件判决,终审法院就应该在作出终局判决前,向人大提请释法。“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

现在释法…… 其实在变相诠释第21条,为条文添加更多限制。

“法政汇思”召集人、大律师梁允信

《基本法》第158条清楚列明,释法权是针对“本法”,但梁允信说,人大今次释法并不是单纯地解释《基本法》第104条,而是为人大没有权力释法的本地法例、《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僭建内容”。该项条文指,宣誓者倘若“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就必须离任,或被取消资格。

“但现在释法内容写到,如果宣誓那位不真诚、不庄重地说出拥护‘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会被视为拒绝宣誓,而且不得重新宣誓。这其实在变相诠释第21条,为条文添加更多限制。”梁允信说。

既然人大逾越职权,变相影响本地法例,那么在宣誓风波的案件里,法官是否一定要根据人大释法的内容来判案?

梁允信认为,在学术层面上案件的判决不一定要遵从人大释法,但他以“刘港榕案”为例,指“现实上法庭都一定要接纳人大对条文的演绎”。

1999年,刘港榕等17名偷渡内港或逾期居留的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原本获得居留权,但入境处仍颁布遣返令,他们于是申请司法覆核。案件最后上诉至终审法院,法院判决时引用全国人大同年对《基本法》第22条和第24条的解释,以五比一裁定入境处胜诉。时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李国能在判词中指出,全国人大对《基本法》有主动解释权,释法内容对特区法院有约束力,被视为对人大释法效力的“权威性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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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青年新政两名立法会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宣誓而提出司法覆核。摄:卢翊铭/端传媒

“青年新政的案件等于判了”

基于人大释法在香港法律上有最终解释权,梁允信预计法官在宣誓风波的官司里,都必定会考虑人大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读:“所以青年新政的案件等于判了。”

“今日释法内容指,宣誓一定要真诚、庄重。我们看录影片段,他们两个(梁颂恒和游蕙祯)都肯定不算,很容易分辨到。”梁允信说。

不过在宣誓官司中,青年新政一方一直都以“三权分立”这个法律观点抗辩,认为《基本法》77条保障议员于会议厅内的发言是免责的,另外基于三权分立,不论当日两名议员的宣誓行为如何,法庭都不能作出裁决,因为只有立法会主席是“最终裁决者”。

这个政府已经不懂解决香港矛盾,不懂自己用政治手段降温,恐怕未来他们会更多用‘核武’解决问题。

“法政汇思”召集人、大律师梁允信

如果法官接纳这观点,梁颂恒和游蕙祯能否保住议席呢?

梁允信认为机会不大:“现在人大表明不容许重新宣誓,即使法官认为司法机构无权处理立法会事务,应由立法会自行处理,立法会主席也没有权力为议员作第二次宣誓。”反过来说,如果法庭认为司法机构有权裁决案件,但“既然现在人大明确讲到,法官也可能会说梁君彦从来都没有权力让议员重新宣誓,是越权。”

因此,在人大设下这个“框架”后,“他们(梁颂恒和游蕙祯)的议席很大机会没有了”。

梁允信认为今次人大等同未审结、先判案,“开了很坏的先例”。他担忧今次释法犹如“潘朵拉盒子”,类似事件将陆续有来。他形容这次人大释法为“核武”,“对一国两制、司法独立造成严重冲击”。

梁允信说:“这个政府已经不懂解决香港矛盾,不懂自己用政治手段降温,恐怕未来他们会更多用‘核武’解决问题。”

人大曾四度释法

这枚“核弹”来袭前,人大曾经四次释法,但其中只有2011年的“刚果案”,是按《基本法》第158条规定,由终审法院提出。

缘起自一间美国基金公司入禀,要求正与刚果共和国合作的上市中资公司,以部份投资额为刚果支付约8亿港元债务。刚果认为案件属外交事务,应有“绝对豁免权”,上诉至终审法院。为此,终审法院5名法官以3比2决定,首次主动申请人大释法。

2011年8月26日,人大释法后表示,香港法院对外交无管辖权,香港应跟从中国,给予刚果民主共和国享有“绝对豁免权”。终院随即根据人大释法颁下判词指,香港法院无权审理案件,裁定刚果民主共和国,毋须在香港接受审讯及赔钱给基金公司。

然而除了“刚果案”,其他三次释法皆引起社会不满,忧虑香港司法自主会因而被逐步蚕食。

1999年6月30日,香港法律界首次“沉默大游行”,反对港府及人大常委就居权案释法。摄:ROBYN BECK / AFP

人大首次释法是1999年的“吴嘉玲案”,争拗点在于港人在内地所生的“无证”子女可否享有居港权。终审法院一开始裁定这群“无证”子女出生时,即使父母当时仍未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亦可拥有居港权。

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不满结果,认为“判决将导致10年内有167万港人内地生子女涌港定居”。于是政府决定向人大提请释法,并于6月26日获得解释,指“儿童在内地出生时,父或母都未成为香港居民人士就没有居港权”,推翻终审法院的判决。

释法纵使平息了香港社会对于大量移民涌入的担忧,却惹来泛民及部份法律界人士不满,认为终审法院的权威受到严重冲击,四日后法律界更发起香港首个“沉默大游行”,抗议特区政府提出释法申请。

事隔五年,中央在2004年主动就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择办法的程序进行释法,指行政长官应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及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选举办法的修改,令政改由原本的“三部曲”增至“五部曲”。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难,应该交由法院作最后裁决,而不是按掌权者的意愿而扭曲。

前立法会议员梁家杰

第三次释法则在2005年初。时任行政长官董健华因健康理由,于2007年任期完结前辞职,触发特首继任人的任期,到底是“2年”还是“5年”的争议。时任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于2005年4月,提请人大解释继任特首的任期。同月,人大就条文作解释,指根据《基本法》第53条第2款选出的新特首,其任期为原任行政长官任期的余下部分。而2007年后的补选特首任期,可透过修改特首产生办法确定。

时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事后承认,释法是政治决定,“不应勉强说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当时担任立法会议员梁家杰批评,“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难,应该交由法院作最后裁决,而不是按掌权者的意愿而扭曲”。公民党前身“45条关注组”为此发起第二次的“沉默大游行”,约900人参与。

图:端传媒设计部

“北京早已部署借誓而噬”

此次针对宣誓事件的释法,是第五次人大释法,熟悉中国政局的时事评论员刘锐绍认为,早于宣誓风波出现之初,北京已部署要“借誓而噬”——借着这次处理宣誓的机会,达到北京一方的政治意图。

“这是所谓的底线思维,处理宣誓风波,同时将一国两制中‘两制’的底线压到最低,就连三权分立、司法独立,香港人想也不用想了。习近平要做习核心,不会容许出任何乱子,所以北京早已预定会出现今天的scenario(场景)。”刘锐绍说。

共产党眼中,台湾已经不相信一国两制了,那它为何还要做戏呢?共产党有一句说话,叫‘不管你、不管理’,就是不用理会香港人想法,也不用再说道理了,这种情况在2010年后尤为明显。

的时事评论员刘锐绍

他形容,中央治港路线早在2003年已经改变,由“无为而治”走向“有所作为”,只是部分香港人未有意识到,才会对现时的情况感到愕然。

刘锐绍接着讲:“共产党眼中,台湾已经不相信一国两制了,那它为何还要做戏呢?共产党有一句说话,叫‘不管你、不管理’,就是不用理会香港人想法,也不用再说道理了,这种情况在2010年后尤为明显。”

宣誓风波以来,特区政府、建制派和北京消息,主要针对梁颂恒和游蕙祯,认为他们涉及鼓吹“港独”。不过,李飞解释人大释法时,进一步点明“自决”也是鼓吹港独;之后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也指称“自决”与“分离”只是一步之差。

这是北京在港独以外,首次针对“自决”表述立场。

因此香港不少舆论关注,继梁颂恒和游蕙祯,主张“民主自决”、被饶戈平点名批评宣誓不庄重认真的刘小丽,加上罗冠聪、姚松炎和朱凯廸等“自决派”议员会否因政治主张受到牵连。

刘锐绍表示,北京将“自决”提升至“港独”层次,是“无限上纲以做到万无一失,换个说法,就是将一切不稳定因素扼杀于萌芽状态”。

回顾藏独、疆独和台独,刘锐绍认为这些思潮,往往是因为官方执行的政策倒行逆施,才会慢慢滋生。“香港与新疆等地的情况,根本风马牛不相及,将同一套打压手段套用在香港,只是中央自己无限扩大恐惧。”刘锐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