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这是读者阿莫西邻(公众号ID:biwenxiaozhan)的投稿,讲的是对聊城辱母伤人事件出现所谓“反转”的驳斥——我理解,这事并没有真的反转,判决书不是衡量南周报道的标准。迄今为止的信息,没有动摇南周的那个报道,更谈不上“反转”,危言耸听罢了。其次,个人觉得用伤人比用“杀人”准确些,杜姓男子的身亡与他自己被刺伤后采取的不当行为密切相关,否则不一定死。

另外,对于一些自媒体、尤其是司法个人/机构自媒体用判决书未列内容来批判南周、否定报道、进而自顾自设定“反转”议题,石扉客写过一个较为正面的释疑文章,《<刺死辱母者>的两个版本四个疑问》,给予了令人信服的驳斥,这个公号文的链接,放在左下角“阅读原文”,点击可见。

以下是投稿的全文,未删改。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
——罗尔斯

这两天,辱母杀人案几乎扣动了每个人的心灵,震惊、愤怒,泱泱大国之下,竟然有如此暴徒光天化日之下行如此不堪之事。而警察来了,没用。

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这个侮辱的内容,包含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其中一名催债人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舆论一片倒,完全无可厚非。这毕竟是件挑战人性、人伦,极其残暴的事件。别说二十出头有血性的年轻男子,换成稍正常点的人,都会反抗,身边有刀拿刀,有枪开枪,绝不犹豫,也无时间犹豫。当下的本能反应便是如此,过后,大多数人恐怕也不后悔。如果公权保护不了母亲,犯罪可以,为什么不?难道还指望,日后会有正义的法律降临?

别忘了,此前杜志浩带着人,让手下拉屎,将苏银霞的头按进马桶里。苏银霞4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没有得到回应。经历过这样的求助,你对公权的保护还有多大的信心?

极端手段具体是什么,有一种言论,据南方周末调查记者描述,杜志浩脱下裤子,拿出生殖器在于欢母亲的脸上蹭,并往嘴里塞(原文未如此详细)。而在法院的判决书里,仅仅是“裤头露出下身对着我们几个”。在苏银霞写下的陈清书,她表明对方试图强奸她。

我们信谁?无论哪方的言论,都可以肯定一个地方,露下体。下体露出,和在脸上蹭的区别有多大?我想,接下来的恐慌是一样的,这个行为毋庸置疑都是猥亵,被害人有被强奸的危险。这个担忧是一样的。然而,竟然有人拿着此事来反转来了。声称媒体的报道不能就完全代表事实,如此说来,同样的,判决书也未必是完全的事实。

我和亲人曾经因为和一个酒鬼起了冲突被打而到派出所录过口供。对方多次动手,我们并未动手。

在派出所,我多次表示,对方多次竖中指侮辱,并强调自己势力大。

通过对方的车牌号,警察在警务通联网里就查出了此人的真实身份。按道理,警方将其抓来询问,应该只是一个电话的事。然而,最后此事还是不了了之了。

我没有收到报警回执单,笔录里也没有竖中指、威胁等细节,尽管我再三强调。

过后,我们都后悔,当时为何没有动手揍那个酒鬼几拳。保护自己还是要靠自己。

调查记者李幺傻说,殴打侮辱我,我不会杀人,如果殴打我的母亲妻子,我会杀人。如果你的母亲妻子受到殴打侮辱,而你不敢反抗,你就不配当儿子当丈夫。

同样道理,当时的于欢怀有同样的心情,而我仅仅因为亲人挨那一拳,我一个一米五几的弱女子敢面对耍酒疯的富二代。那种心情,我完全理解,出离的愤怒会让你勇敢无比。如果,让我知道报警后,警察也不管的话。我会动手。

所以,我想说,笔录、判决书也不能代表完全的事实。诸多细节也极有可能被公权方自动过滤了。

更让人觉得悲哀的是,我身边所有认识的一些法律工作者在转发一篇所谓的反转文。一篇标题叫《为刺死辱母者案出离的愤怒,再次证明了舆论的傻缺愚蠢》。没错,你没看错,人家的标题就是骂街似的。内容也无非是傻逼、蠢此类的骂街话……全文观点扑街勉强,除了骂街果然没有多营养。

最高检派员到山东调查涉事警察是否失职渎职。山东检方也着手调查此事。毕竟警察当时的离开,就算没有完全离开,出警的民警都离开当时的接待室,这是不争的事实。至于,接下去,警察准备去哪里,恐怕只有警察自己知道。罗生门处处在上演,我相信警察一定会给自己一个“标准”答案。

然而,此篇文章的直言,质疑警察是否渎职说你蠢你就真的蠢!

评论里提问,警察到场为何不让对方人员先出去?为何不先制止正在进行的侮辱行为?作者回复,一个男警和一个女警怎么对付10几个人?警察口头提出制止口令,这也是制止。而出去是因为在室外背着室内的人才能问清楚真相。

哪句制止口令,哦,我查了下,原来是那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然后,警察出去了。

嗯,我想这位作者的脑补能力真好,这厮真会为警察找借口,不在现场已对警察的心理如此“了如指掌”,实在令人佩服!出去询问,形势那么紧张的情况下,警察不会在室内交代自己出去干什么?不会留一个警察在现场,而需要2个都出去?哦,也许警察办案方式无需你小民过问。

无论警察你有何内心轨迹,总之,所有人看到的是,警察离开了接待室。所以,11名歹徒敢于再次动手,否则,他们当着警察的面打人,岂不是更嚣张,还是他们觉得警察在场也不会管,所以继续行凶?这样给人的印象,想必平时渎职起来分分钟钟的。

警察离开了,于欢和母亲崩溃了,继而奋起反抗,失去对公权力对自己的保护,不反抗难道任人宰割,就为了维护已经帮不了你的法律了?这一切都是警察离开引发的结果。警察有无渎职,稍有逻辑的人都能辩出一二。常人尚且知道压死骆驼最后的一根稻草,而你只会揣测警察的心理,作者如此辩驳实在是自打嘴巴。

此文,一开头就立证,媒体无良。能举例的无非就是多年前的产妇被缝肛门事件,多亏检察官、法官、律师质证。如此算旧账,甚好。此事记者报道有误,记认。

那请问,此事你们错了为何不敢认。要算旧账的话,法官、警察产出的冤假错案还少吗?

现代的,赵作海、佘祥林、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数不胜数吧,远了看,还有多少?也许,你们觉得这些都平冤了啊。确实,那还有多少没有申冤的,朱令案呢?还有那些埋藏在历史鸿沟,永世不得昭雪,永世不为人知的冤案错案呢?

前段时间,丽江那名原本美丽的女子被打毁容,两个月过去,警方毫不作为。在当事人发布微博,媒体介入调查,舆情开始关注。此时,警方才跳出来回应,“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立马抓到行凶者。多么神速破案啊。

所以,我劝你还是就事论事。

更可悲的是,此文作者多半就是个法律工作者。屁股决定脑袋,引来更多的法律者转载。如果社会的公权力掌握在这类人手里,那么公信力慢慢泯灭就不足为奇了。人民如何能信任这类人?你们以为,会背书,背了法律条文就能成为法律代表者?

王法若不对,草民被逼上梁山。别拿着现行的法律来背书。站在这个时代,你往旧社会一看,有多少法律因为不合理被淘汰。何况按照现行法律,故意伤害罪,判了顶格处理无期徒刑,也不该吧?

现行的司法,无人能保证是否完全合理的。它需要一步步地完善。法律也是与时俱进的东西。错了,不妥,就该更改。而不是被质疑的时候,就谩骂提出质疑的人。

如此背书,只会让法律成为一条条麻木的没有人性的规则。制定规则本义是好的,别忘了,规则也是人制定的,它用来服务于人,也用来制约于人。前提是,符合正义。

我们需要有不同的观点,但绝非是谩骂。

厦大2名教授微博发声支持于欢。邹振东表示,从传播学、舆论学的角度分析,山东聊城辱母被刺案件,辱母被刺死者案发时正在使用工具。其掏出下体,就是在使用工具。“掏出下体”等于“刀架脖子”,都是舆论杀人行为。如果警察可以依此击毙绑匪,于欢为什么不可以用刀解救自己与母亲?

易中天则称,血性男儿哪有罪。刺杀辱母者,既是正当防卫,更是见义勇为。

然而,济南公安发微博怼群众为驴。人民日报批其别把官微当菜园,官微不是某个人的菜园子,想种什么菜就种什么菜,想施什么”肥”就施什么”肥”。面对舆论关切,不能不说话,更不能乱说话。不说话就是尸位素餐,乱说话则会添乱。

当然了,济南公安给出了千篇一律的标准答案,“个人行为”。

莎士比亚说,在争论中,正义和真理也不一定永远能得到公平的裁判,黑了良心的人要招揽一些同样黑了良心的恶棍作您的反面证人。

希望这些诡辩的掌握公权的工作者,不至于昧了良心。做了错事,还指望舆论能与你站一起?人民不蠢,你才蠢。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在上诉日期即将到了的时候,南方周末这篇报道出来引发众人关注。最高检、最高法、当地公检法部门纷纷发声,并调查警察是否存在渎职。

不能想象,若没有南方周末的报道,此事是否如那世间的多数事件一样沉寂了了。是不是世间又多了一只被踩死的蚂蚁,而我们并不知道。

就好像要不是这个案子,遥远的山东某县城里,一个没文化的老父亲,14岁的女儿被流氓开车撞死了,什么也做不了,拿着人家送上门的二十多万,永远闭上了嘴,网上的你我他,永远也不会有人知道。

不仅不知道他和她,我们甚至不知道我们大多数人的命运,会不会如同他们那样,被零落成泥碾作尘,就好像从来没有来过世上一遭。

题图当代水墨,画家李晓强,新浪微博:@秃头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