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章对党费规定的演变

近来常闻这里那里的中共党委向党员催缴党费,觉得有点奇怪。党章头条明明写着党员的条件之一就是向党“按期缴纳党费”,且有规定半年不缴就算“自动脱党”。现在党员已经八九千万,恐怕也不缺几个“半年不缴”的同志非留党内不可;他不缴费,就让他“脱”,何必“催缴”呢?由此对党费问题多了个心眼,加上本人也是此党党员,交了六十五年党费(其中二十一年划为右派开除党籍,可是所缴“党费”却更多得离谱,详见下文),也确有权关心一下此事,查查党费问题的来龙去脉。

一个社会团体,要向自己的成员收费,应是当然的事情,因为它们各有社会活动,总得花钱;大家凑着花,至少是一途径。不过这也得有个先决条件,即该团体一非贩毒集团二非盗窃匪帮,后两者的“社会活动”乃是通过非法的手段敛钱,所以其成员即使也向它掏腰包,那是对它的投资,是追求经济回报的成本。即使如此,各国现代政党向自己党员一律收取党费的也并不多见,主要的经费来自各界捐助和自营经济体的收入。倒是以苏联共产党为首的第三国际诸党,一体效法苏共把“在物质上帮助党”作为党员三项基本条件(另二项为“承认党纲”和“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之一,且将党费数额和连续不缴即为退党的规定正式列入党章。其意义自然超过单纯地“在物质上帮助党”,更不是向敛钱团伙的投资了。尽管近年来查出甚多党的高干横财亿万富可敌国,那的确与他们缴纳多少党费无关啊。所以近日解释催收党费的必要性的党媒《光明日报》为此还发文举当年周恩来如何重视缴纳党费和内战小说里白区赤贫党员如何泡腌菜向被围的游击队交党费为例,说明它“凝聚党的力量、规范党的组织、坚定党的信仰的重要作用”呢。不过细查中共历届党章,奇怪的事情来了。

中共建党九十六年,开了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除了在船上匆匆开完的首次“大”会只通过了十五条“纲领”(且是俄文写的还丢掉了第十一条的内文)外,以后的十七次大会一共制定了十七部党章,每部都把“交纳党费”作为党员的一个基本条件,但是只有二大至七大的党章设有包括党费在内的“经费”或“党的财政”专章,而该专章从中共在全国建政后的十一部党章中突然集体消失了,使中共成为全球唯一没有经费(但有党费)的政党!千年以后的娃娃们读到这段历史,瞅着那建设了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执政党自己居然没有“经费”,甚至还向自己的党员讨党费花,不会产生“眼看着建党了,眼看着党富了,眼看着钱没了”的错觉吗?

“党的经费”就是国家预算!

原来根据从前述党章的“经费”章,中共的经费来源共有三项,党费仅为其一,而且显然不是大头;其它两项一为党内派捐、生产及企业收入,二为“党外协(捐)助”。具体说来,它在建党之始是以苏联为后台的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直到一九二六年的“六大”,党章上还直书“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那时花着苏联卢布;一九二七年“十年内战”开始和共产国际失联,就花“打土豪”的钱;延安时期开始既领国民政府的抗日经费,还花南泥湾种售不明植物赚的钱;“解放战争”时期的“解放区”已全部成为党产,国民党统治区则有大批民主人士明里暗里的资助。以上这些项目,在党章的“经费”章中均属“派捐”、“生产及企业收入”和“党外协助”。至于国统区地下党员的“党费”,倒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我所认识的地下党哥哥姐姐们就有好些人软硬兼施明里暗里从官僚地主家庭变卖土地输出钱款一再缴纳,直至中共取得政权。

独揽了大陆政权以后的中共,除了大批党员占据了军政经文领导岗位领取国家工资,还把自己的各级专业机构的开销统统列入国家预算,“党的经费”就是国家预算!立国以后很快又废除私有制实行公有制即党有制,厉行普天之下莫非党土普天之物莫非党财,自然无须在自己的章程里白费笔墨专列“经费”去自限手脚了。我想这就是它在全国执政以后的所有代表大会所立党章都删去“经费”专章的原因,其实也是多年来屡提“党政分开”而党政屡分不开的根本原因。我曾怀疑这一判断是否以小人我之心度君子党之腹,而近来不断听说这里那里的国家财产都“姓党”,还有不许“吃党的饭砸党的锅”的严厉训词,都证明它并不错。

现在可以回到为何在这个全球最大执政党里出演党员和党欠债讨债剧目的原因了。党在执政以前,虽然党费收入并不占其经费的主要成分,但也确有相当作用,例如对于被围困的游击队员和在地下时期,但是更重要的作用乃是“凝聚党的力量、规范党的组织、坚定党的信仰”。而到了党发大财,已经不在乎自己的“经费”了,借上缴党费炼党员红心的作用也空前削弱,所以若干党员同志们也不以为意大而化之了。现在上峰似已觉察到党的信仰、力量和组织都在出问题,因而重提“要做合格党员”,想起不缴党费不算合格,所以才有讨债之举了。这是我的又一判断,当否待考。

我的党费已缴至二七九八年!

不过现在已非一九二一年一九三七年一九四九年了,中共执政即将七十年,在这么长的时段中,它与全党党员乃至全国非党员的经济关系走过了长长的道路,在债权债务的领域里,已绝对不只党员是否欠党的党费一案了。仅举一例即一九五七年的反右运动案,那时由中共各级党委(而非政府)出面“错划”了百分之九十九的党内外右派分子,他们于二十多年以后获得一张“改正”通知书但却被欠着党所扣走的工资。笔者有幸也是这笔欠款的债主之一,不过我看到收款无望,早就在心里把它当做超额党费上缴了,总不好意思说我遭我的党抢劫了吧!想来全党的右派同志们不管是否愿意,也只好如此作罢了。幸逢党讨党费债,我就趁势自我算计了一下,比照规定我的党费究竟“超额”到多少了:

(一)我于一九五八年一月被划为右派分子。所给处分按当年一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国家薪给人员和高等学校学生中的右派分子处理原则的规定》,属于第二条“撤销原有职务,送农场或其它劳动场所监督劳动”和第三条“降低原有待遇”,比较温和。

(二)我的“原有待遇”月工资从八十余元下降三级到五十余元,扣去三十余元,约相当于原工资的百分之四十。直到二十一年以后的一九七九年一月,恢复到八十余元原工资。

(三)当时实行的是“八大”通过的党章,已无“经费”专章以及党费缴纳标准的规定,此前我每月自动缴纳一元,为工资的百分之一以上,适合二〇〇八年中央重新规定的缴纳比例。

(四)那么,我被扣二十一年的工资,相当于按百分之一缴纳党费的四十倍以上,每年多缴了三十九年的党费!按此计算,已经缴至二七九八年!也就是说,从一九七九年二月起,我可以在丝毫无损于党的力量、组织和信仰的前提下,免缴党费八百一十九年。我自然不能活到那一年,不过党呢?

(五)准此,那些比我下场还惨,例如扣掉全部工资送去劳改劳教几十年的同志们,他们拥有免缴党费的时期当在千年以上了。至于右派中的大批非党员,他们所拥有的债权自然难以如此结清,怎么办呢?不过这已越出本文范围,且不说了吧。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于不设防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