幺宁转做律师引发的思考

检察官为何不能坚守正义立场

徐昕

幺宁从检察官转做律师,在律师界引发了一些争论。

李庄说:李庄案公诉人幺宁女士继公诉人、公诉处长、重庆检察官培训中心副主任之后,做了律师。首先,恭贺律师队伍加入一员猛将,其次,愿她一路走好,永远不被“律师伪证罪”所构陷。

伍雷撰文,评论幺宁前检察官辞职做律师的职业伦理:《她没能坚守检察官节操,她是否会坚守律师节操?》,言辞较为激烈。

我基于司法实践,尤其是亲自办理的案件,关注了更为一般的问题:

见过不少检察官,多数和幺宁不相上下,明知被告人无罪,却非要置被告人于死地,只因领导安排或只因不愿认错。和批评幺宁相比,更重要的是要反思检察官为何不能坚守正义立场和客观义务。

我的助理肖哲把这样的检察官,概括为死猪型检察官:无论你提出多少申请,一律反对,无论你说的话多么有道理,一律不认,就坚持认为被告人一定要重判。

许丹接着说:

法官也有,明明知道事实真相,偏要往反了判,用法槌犯罪,手都不哆嗦。

贵州大学王春丽老师说:

是的,最近上刑诉课,用真实卷宗做素材,发现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绝大多数同学也是有罪推定思维,平时回答问题时普遍能说得头头是道,诸如“有多少证据说多少话”,“法是公正和良善的技艺”,“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等等,但观察他们对个案的分析和判断,发现非常多的同学思维根本不在案件事实本身,更没有证据意识,且满脑子的有罪推定,无视被告人有没有犯罪事实,更无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经常会感到后怕,如果他们毕业后进入法检系统,会不会办理冤假错案而不自知,甚至有的同学直接对我说,将来做了法官,检察官,为了生存提职,他肯定是要听领导话的。所以我常常在思考,究竟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出了问题,刑事诉讼制度出了问题,还是我们国家的司法文化侵袭了他们,吞噬了他们的正义感甚或良知……

前检察官杨斌基于自身经历的观点很有意义:

身不由己被动执行可以理解,我也起诉过自己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子,但一定在起诉前据理力争,明确表达过自己的观点,一定不会在公诉席上卖力表现。我办过地方领导有明确指示的所谓“专案”,审查完后明确跟领导说我认为定不了罪,非要起诉的话能不能换个公诉人?领导说不换,我就在法庭上几乎一言不发地走了个过场。纯业务与专业证据角度发表不同意见,没有那么恐怖。况发表过一次不同意见,领导就知道你不是他要找的人,下回这种案子就轮不到你了。普通检察官法官靠办一般案子,做到死都没用,但承办政治性案件是接近地方权力体系进入地方裙带关系的捷径。

但杨学林说:我还是无法谅解幺宁

检察官改行做律师很正常,从没有引起如此轩然大波。幺宁做律师之所以成了大新闻,是因为其曾经当庭污蔑李庄“嫖娼”。此事除了陈有西律师的当庭驳斥,还有原重庆律协会长孙发荣的揭露:李庄案卷宗中无任何涉及“嫖娼”的材料。也就是说幺宁的口出狂言属于现场发挥,其个人作恶无法推到体制身上。我注意到此人去年就辞职出来做律师了,然后一直对其污蔑李庄之事沉默不语,似乎要低调做人度过余生;但其在参会名单中又刻意标出重庆某前检察官的职衔,似乎又以此为炫耀不打算低调了。世上哪有这样的好事?出来混是要还的。因此,在幺宁公开向李庄赔礼道歉之前,我无法对此人表示谅解。

谭敏涛则说:

幺宁要怎么做才能获得律师界以及他人的认可呢?首先,必须为当年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所表态,而不是如现在这样沉默不语,特别是对李庄案,更不应置之不理。道歉和忏悔是作恶者应有的姿态,幺宁也不例外。如果幺宁依然对打黑期间的作恶装作么事,那么,律师界对他的批判和声讨便不会停止。

另外,我想到一计:让幺宁(律师)代理李庄案的申诉,我想,举国除了幺宁,恐怕再没有第二个法律人对李庄案有多熟悉,所以望幺宁抓住这次机遇,为自己抗争一次,为李庄案抗争一次,死磕一次曾经战斗过的重庆法律圈,想到这里,我不由得梦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