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 此内容因言论自由合法查看。文章于 2017年4月11日 上午 9:45 被检测为删除。

导 读

继北京“中关村二小事件”案件网民的争议逐渐减弱之后,又一大“血案”相继传来,那就是“四川泸州太伏中学事件”。

回顾泸县学生死亡案,4月1日四川泸县太伏镇中学一初二学生在宿舍楼后身亡。2日,政府部门就公布称,排除他人加害死亡。未经尸检就给出结果,是相关部门办事太敷衍还是网友智商不易骗,一时间此案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有网友为蹭热度、获取同情,竟然拿出不相关视频移花接木、混淆视听,更让提起校园暴力就色变的人们联想非非。

“孩子是自杀还是他杀”“究竟有没有霸凌现象”“究竟当地在怕什么”?新华社记者的三问,对于每一个关注此事的公众而言,也是萦绕在他们心头挥之不去的疑团。 

前后不一的“辟谣”,自相矛盾的官方结论
泸县学生死亡案,原本只是一起走司法程序的个案,但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处理下却变成群体聚集、警力封路、舆情汹涌的大事件。首先,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调查的基础上,甚至连尸检都没有做。仅仅一天不到的时间就宣布赵某自杀的结论,不论是谁都会觉得草率。 面对舆论的质疑,官方又改变口吻,将“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改为了 “无证据证明死者系他杀”。这样的前后矛盾,怎能不让大众更加的怀疑和愤怒?

“泸州学生死亡案” 官方信息一览

4月1日,泸县宣传部公号“泸县发布”称:“当日上午6时左右,泸县太伏中学 一学 生(赵某,男,14岁,初 二学 生)在住宿楼外死亡。”4 月2 日,“泸县发布”公布:“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 尸表检验和调查走访,赵某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

4 月3 日,“泸县发布”公告:“ 无证据证明死者系他杀,其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

如果说官方公告的前后矛盾还情有可原,从4月3日开始的“太伏镇全线封路 ”、“阻挠所有来访记者”等行为,则更是让官方坐实了此案“另有隐情”。

 

中国特色的“负面事件”+“维稳操作”

不难发现,“负面事件”与“维稳操作”已然是我国的一种模式化复制行为,全国各地多次重复出现,成为当代大陆中国重要的时代标记特色,烙下了类型化的历史印记。

但是,每个具体个案事件都有它的特定内涵属性,事因各不相同,但最终的目的都是一样,要保持“朗朗乾坤、宇内清明”的形象。以本案为例 ,在正式 尸检报告以及相关的公正调查结论公布以前,综合网上自媒体信息和官方发布信息,可以想到,赵某死亡不是一个简单的学生自杀事件, 而是一个谋杀事件。谋杀存在多种可能性,其中,食物中毒死亡与暴力致人死亡应当作为死因调查的重要课目。当然,也不排除其它方式的死因。无疑,当前应当重点证实赵某的死亡原因,而不是一味增加警力进行维稳。只取“维稳” 而不找到真正“死因”的做法是错误的,也达不到“维稳”的目的。

如今官方公信力的一落千丈,社会舆论动辄盖过官方发声的现象,不正是因为官方一味“维稳”导致的恶果么?

 

网络舆情,堵不如疏

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没有什么事情能够“捂”得住,一张照片,一段视频,分分钟可能上热搜。而一些政府部门为了息事宁人,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堵”住民众诉求的通道。泸县学生死亡案中,如若不是孩子母亲冲进殡仪馆,剪开衣服,露出孩子身上大面积的青紫,从而引起广泛关注,或许此案早就定性结案。与其这样被动,政府部门不如开诚布公,至少还能赢取民众的认可。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泸县学生死亡案件,于当事人家人而言,是公平问题。面对孩子突然冰冷的身体,当事人家人有权知道孩子死亡的真相;对于广大网友,是情绪问题。如果此案不能妥善处理,谁能保障下一个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不是自己。很显然,当地政府在危机公关之时并没考虑到这些问题:隔夜就反转的公告,堵塞民众视听言路。这些非但不能压制民众对真相的呼唤,反而让政府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相反,2011年上海“9·27”地铁追尾事故发生后,上海市新闻办迅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地铁管理部门也借助新媒体滚动发布危机事件进展。官方及时的危机公关,阻断了谣言传播的链条,也为政府树立公信力。

政务公开,不给谣言滋生的余地。试想,如果当地政府能在舆论沸腾前期了解民意,及时针对网民质疑进行调查回复,谣言还如何钻空,民众还如何疑虑。不管调查结果是自杀还是他杀,政府部门走司法程序都没毛病。可封锁道路、提防记者的做法,不得不说,泸县的危机公关确实不咋地。

借用热播剧《人民的名义》里的台词:现在是新媒体时代,任何危机事件处理不好,就是全民直播。政府危机公关做不好,丢的是政府的脸面,毁的是群众的信任。遇到危机,还是请政府以人民的名义,依法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