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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舟(来自豆瓣)
来源:https://www.douban.com/note/628839233/

对一款现象级游戏《王者荣耀》的声讨正在升温。《人民日报》已连续五次发文抨击,将矛头指向“游戏之毒”乃至“精神鸦片”,认为它作为一款成功的游戏,在面向社会时“却不断在释放负能量”。至于其负能量的具体表现,则有几个悲剧为证:13岁学生因玩游戏被父亲教训后跳楼,11岁女孩为买装备盗刷10余万元,17岁少年狂打40小时后诱发脑梗险些丧命。在评论者看来,这就是“不设限并产生了极端后果”。

姑且假定这三个极端的个案在这款游戏的8000万日活跃用户中具有代表性,在我看来,也很难由此推定这是游戏直接造成的后果,更不用说由此让企业承担起无限责任了。这三个未成年人的悲剧中,恐怕更应负责任的都是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可以设想,如果家长考虑孩子的感受,批评得当,一个13岁的孩子不会因此就跳楼,在道德保守的年代,女孩子因为和男生稍稍亲密而受了严厉批评,也不乏自杀明志的事例,那难道是这个男生的错?如果孩子盗刷父母的钱是买衣服,那是否也要责怪衣服诱人沉溺?至于少年沉溺打游戏40小时,更应是家长之责,因为任何活动连续40小时不眠不休,恐怕都有损健康,无论是加班、跑步、跳舞还是打游戏。就此而言,这三个案例都无法在逻辑上证明存在所谓“游戏之毒”,可说都是归因错误。

不过,这种批评仍是耐人寻味的。也就是说,在这类新领域的管制时,面对信息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事件可能取决于多重因素,本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但为何国内媒体会将此都归结为手机游戏的社会危害性?它实际上折射出中国传统上对一些行为、事物的一贯态度:禁止它们并不真是由于它们的性质或存在的问题,而是一种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考虑,重点在于其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说,禁令的逻辑并不是被禁事物自身的对错,而担心它可能造成的失控、混乱或破坏性。这就像那首歌里唱的,“小和尚下山去化斋,老和尚有交待:山下的女人是老虎,遇见了千万要躲开”,而当小和尚发现这些“老虎不吃人,模样还挺可爱”时,老和尚却说“这样的老虎最厉害”。显然,这里的问题并不真在于“女人是老虎”,而是女人的魅力可能造成小和尚的行为失范,因而对老和尚来说,才会觉得模样可爱的女人反倒更危险。

类似的政治顾虑几乎贯穿于中国史,从酒禁即可见一斑。就像游戏一样,酒也是一种易于让人沉迷的事物,并可能造成某些社会危害。东汉末年,曹操在北方实施禁酒,表面上的理由是说夏周因酒而亡,政事多败于酒;不料孔融却写了两封《与曹公禁酒书》来反驳,举出大量例子表明道德、谦让、儒学、情爱也都曾导致亡国,如果酒能导致亡国而遭禁,那不如把这些也都一并禁止算了。北魏太安四年(458),由于连年丰收,民间多酿酒,酒后生事,争讼议政,文成帝因而一怒之下索性禁止,且措施极为严厉,竟规定“酿、沽、饮,皆斩之”(《魏书·刑罚志》)。与中东或欧美这些将酒视为不符合教义的“罪行”不同,中国人对酒禁的态度是充满实用性和现实政治考虑的,仅是认为它属于不正当消费(在粮食已属紧张的灾年或战乱时期浪费粮食)、酒后导致争讼等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从西方的角度来看,中国的政治有时十分宽容,有时却又出奇地严厉。例如,中国不曾像中东或欧美的酒禁那样严苛,对明显危害健康的烟草,中国最初反对吸烟的理由竟是“会引起意外火灾”这样出于公共安全考虑的实用性理由;但另一面,像茶这样不含酒精的饮品,在西方从未遭禁,但在金宣宗时却曾遭禁,原因是民间大量饮茶消耗了国家财力。同样的,近代西方传教士几乎都夸赞中国人对待宗教的宽容态度,对三教合一更觉不可思议;的确,中国历代没有因教义分歧而带来的惨烈宗教战争,对不同的教义大体都很宽容,只要它们不挑战中国社会秩序的根本原则(如佛教对“忠孝”观念的接纳),但与此同时,《大清律例》中甚至连百姓的“迎神赛会”也禁止,原因不是反对宗教活动本身,而是担心聚众生事,出现混乱。只要对社会秩序或政治不产生什么破坏性影响,那通常情况下传统中国社会的官府都是眼开眼闭,视而不见的。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当现代的,即只要不损害他人,国家政治不干预教义和个人信仰,但国家虽然未必在乎事物的“性质”,在始终提防其“程度”。因而在中国常见的情况是,一种事物起初原本被视为无害,但如果社会影响大了(例如民间普遍饮茶被视为造成国家财税损失),就可能成为它遭禁的原因。

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因为中国文明的特性使得中国的治理逻辑极为偏重社会秩序。美国汉学家史华慈认为,早在先秦时代,中国思想家们就有一个共同的文化取向,即“秩序优先”(primacy of order),重视“和谐”的价值观贯通于个人的生活与社会,中国人观念中最好的政治是“国泰民安”,而社会最高境界则是“大同”。社会学家张德胜在《儒家伦理与社会秩序:社会学的诠释》一书中认为,这是因为奠定中国文化根基的春秋时代是一个失范的社会,因而孔子在思考应对这些问题时,心心念念就是以重建社会秩序的规范为终极关怀,由此造成了中国传统社会一种其他社会无法比拟的浓厚“秩序情结”,“本来,在任何社会,人的欲望总是要通过某种认可的渠道来满足,然而由于‘秩序情结’作祟,在儒家思想支配下的中国文化就把个人的欲望当作贼骨头一般去防范”。但这种禁欲的出发点,并不在于欲望本身被视为罪恶,而是因为,就像《山下的女人是老虎》里所唱的那样,个人的欲望可能是对秩序的最大潜在破坏力量。

在这种心态下,特定的群体往往尤其被视为需要受保护的对象,以防止其受到不良影响,而办法主要是使之隔绝于这些“坏事物”之外,有时甚至否认人的正常需求。清朝历代统治者都着意保持满洲之骑射传统,虽然他们自己喜欢听戏(乾隆帝本人是戏迷,京剧就源于为他祝寿的徽班进京),却又觉得唱戏会腐蚀这种尚武精神,因而屡屡严禁。乾隆三年(1738),乾隆听闻“护军披甲旗人内,有不肖之徒入班唱戏者,亦有不入戏班自行演唱者”,怒而下诏:“既系旗人,自当勤习骑射、清话、武艺,安得入此等卑污之习,罔顾身名。朕昨校猎南苑,见兵丁于行围之道,马上甚属生疏。此皆由平日不勤习武艺,沉于戏玩之所致也”,要求大臣等“严加管束”(《清高宗实录》卷七七,乾隆三年九月乙丑条)。驻疆官兵更不比京城,乾隆四十年(1775)谕令伊犁、巴里坤等地八旗官兵不得“饮酒唱戏”,否则严惩驻防将军和大臣。至嘉庆十三年,更全面禁止在天山南北两路演戏。

在中国传统的家长制政治中,州县官对于“子民”而言乃是“父母官”,负有“教化”之责,在意的是使他们在“厚人伦”的训谕下各安其分,不逾越社会规范的尺度。官员们对治境内的百姓因而抱有一个根本性的假设:他们都是“善良质朴”之民,如果兴讼生事,那多是被少数“奸民”教唆才导致的。这样心态所对应的则是无法自治自立的孩子与民众,他们往往也不认为自己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倾向于归罪于外部因素。就像《红楼梦》里,分明是贾宝玉和金钏调笑,王夫人却掌掴金钏说“好好的爷们儿,都叫你教坏了”,逼得金钏受辱后跳井自杀。这种观念假定家长没错,被保护对象也没错,只是第三事物造成的问题,因而不免就将之妖魔化——无论是把女人视为老虎、妖精,把戏曲视为“卑污之习”,还是把林林种种的事物视为“毒药”和“精神鸦片”。

我记得1980年代自己小时候,父母辈几乎普遍禁止我们读“闲书”,尤其是武侠小说和言情小说——相当于那个年代的“手机游戏”。更早的年代,甚至还有《怎样鉴别黄色歌曲》(1982)这样的奇书,认定那些娱乐性的流行音乐,对青少年的精神健康产生了腐蚀性的影响。似乎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精神鸦片”,而某些精神鸦片在之后还升格成了经典,但却不承认人民其实需要这些“精神鸦片”。我家里两个孩子特别喜欢动画片《了不起的狐狸爸爸》,看了一遍又一遍,有一天我忽然意识到,这片不大可能诞生在中国,不仅因为片子里是讲狐狸去偷鸡,而且还渲染个人英雄主义、乃至有一些脏话,很可能会有不少人担心这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结果发现,国内还真有人这样撰文反对过。也是因为对未成年的保护显得更合理,因而这也很方便地被用来作为禁止某些事物的理由。

这种心态的影响不容低估。它造成了一种缺乏自我责任意识的过度保护欲,就像老和尚想要小和尚远离女人一样,中国家长似乎也常常看到许许多多的“危险”,而不由自主地想保护自己孩子远离这些“危险”,而不分辨它们究竟是正常的欲望,还是异常的、过度的。由于道德评判往往是绝对的,所以中国也迟迟没有像美国那样建立起电影分级制度,还导致了一种不分轻重等级的倾向——例如会把言情小说等同于是色情文学一样的洪水猛兽,沾染不得,这与其说是就事论事地量刑,不如说是把严厉惩处当作一种公开的警告、吓阻与教育。

正如有人讥讽的,中国父母有一种“打凳子”心态,就像孩子学步时撞到凳子摔倒大哭,父母就作势去打凳子,说都是凳子不好。这在哄孩子时无可厚非,但事实是,许多人成年后仍然如此:一些人哭诉成了卡奴,却避而不谈自己透支消费的事实。在游戏的事例中,也回避了青少年作为使用者的话语,规避了家长的监护责任,却把责任都推到了游戏这张“凳子”头上。当然,这不是说企业什么也不用做,但这应该是通过某些政策来限制过度的商业行为,或对未成年人施加一定限制来去规范,就像国外对未成年人购买烟酒的限制。

现实生活中,人们都被假定认为是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主体。假如一个人酒后驾驶,正常的反应是处罚酒驾这个行为,而非认定是酒引诱人沉迷,导致行为失常。每盒香烟上都标着“吸烟有害健康”,但许多人仍然选择了吸烟,每年那么多人因吸烟而致病或不幸缩短寿命,其危害何止比游戏大上百千倍,那为何不索性把烟酒都统统禁掉?——这是因为,我们清楚地知道,禁令并不能阻止人们的正常欲求。历史的禁酒、禁烟,真正执行起来远比一纸禁令艰难得多,而最终产生的结果往往只是催生了黑市、暴利与伪善。因此,除了毒品这样具有绝对危害性的事物外,现代社会一般更多的是以温和的提醒配合细化的监管来应对,当然也要求责任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你可以喝酒,但酒驾就不行)。

如今,中国社会已经进化到了越来越复杂的程度,仅仅依靠被动的防范、简单的措施来应对社会问题是远远不够的。何况在这样复杂的环境下,任何新事物的出现常常都会出现始料未及的非意图后果,而这些后果往往总是好坏参半,因为一些极端个案就去否定创新,这无疑是因噎废食之举。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曾说,“打开窗户,新鲜空气进来了,苍蝇蚊子也进来了”,但难道因为有了苍蝇蚊子,就要关上门窗吗?更可取的办法,恐怕是这时候如何去甄别问题的根源,设法去具体解决,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吧。

*已刊“南都观察”微信公众号,现有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