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时报》引述消息指,中国教育部要求境内的每所中外合办大学均须设立党支部,且党支部书记将担任副校长,并加入校董会,可以对大学高层人事聘用、预算分配等事项拥有决策权。

报导指,相关命令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起草,早在今年8月开始在学术界流传,并在中共十九大后正式执行。

自2003年中国国务院颁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允许海外院校与中国合作办学,至今已有逾2000项合办教育项目成立。根据中国现有法律,合资大学被视为独立法律实体,本地合伙人持有51%股权,而外国合伙人持有49%股权。

报导指出,不少合办大学的校董会在通过决策时需要由全体成员一致赞成,因此党委书记加入董事会后,等同握有重大决策的否决权。另外,这些合办大学的党支部,将有监督学校日常运作的权力。

对于这一新要求,昆山杜克大学副校长 Denis Simon 表示目前无法置评;而上海纽约大学(NYU Shanghai)副校长 Jeffrey Lehman 则对记者强调,该校校长俞立中已担任党委书记,且加入该校以来一直担任校董会主席,但从未干预该校学术自由,Lehman 又对该校今后维持学术自由表示乐观。

中国国务院自2003年颁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允许境外院校与中国院校合作办学,至今已有逾2000项合办教育项目。翻查相关名单,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香港科技大学都榜上有名,其中中大于深圳市成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院校;科大在西安市设立了“西安交通大学西安交大—香港科大可持续发展学院”;浸大则在珠海市设立“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其他三间大学,即港大、理大、城大虽然未有于内地设立院校,但有与内地院校合办多个课程,暂未知会否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