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本文写就的时候,看到两则新闻。一则说,在上面有了扫黑的部署后,某省要求每个基层检察院今年要办理一起涉黑案件。另一则是,在北京大悦城发生砍人事件后,北京市发动20万人连夜巡逻布控。而且官方的消息说,从第二天开始,从第二天开始,将有以首都治安志愿者为主体的70万群防群治力量走上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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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是某种体制一种常用的运作和治理社会生活的方式。

要明白什么是运动方式,可以先来看他的反面。一般地说,做一件事情,可以有两种最基本的推动方式。一种是依据规则和程序,按部就班地进行。一种是以运动的方式,大轰大嗡地推进。在前者,规则、制度、法治是至关重要的要素。在后者,权力、动员、强制力,则是最重要的因素。

运动方式本身也有区别。美国政治学家伯恩斯坦在其早期的博士论文中,曾将运动方式分为两种。

他研究的对象是中国和苏联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他认为,苏联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社会动员可以称之为命令式动员(command mobilization)。在苏联,其农业合作化的实现,依靠的是城市工作队在农村所实施的强制性的措施。凡是抗拒农业合作化的农民,都受到强力的压制以至专政手段的镇压。这与苏联革命是通过城市起义方式实现,在农村没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有关。

而中国的农业合作化的过程则与此不同。中国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社会动员方式可以称之为参与式动员(participatory mobilization)。在中国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虽然也派出了大量的工作队,但工作队的主要任务不是强制农民,而是向农民进行宣传和说服工作,使农民认识到现有的土地占有情况和经营方式是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农民的长远利益的。个体的农民只有走社会主义的集体化道路,才会有光明的前景。在整个过程中,都伴随着工作队对农民的’访贫问苦’和农民的’忆苦思甜’。其目的是旨在形成农民的阶级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其结果是农民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自觉参与。

这也表现在当时阶级斗争的方式上。在苏联,包括镇压反革命和大清洗,都是由专政机构来专业化进行的。而在当时的中国,阶级斗争都强调群众的参与,采取群众斗争的方式进行。按照毛泽东的想法,这有教育群众、提高群众觉悟的目的,当然也有使用行政执行机构力不从心的原因。

 

无论何种方式的运动,都与几个因素有直接关系。一是革命的惯性,因为运动实际上是一种革命的方式;二是大规模社会改造的目标,这些目标之宏伟,难以用常规化的方式实现;三是常规化的机制或是不好用,或是能力不足,或是平时不作为,或是面对的问题积重难返。

并不是所有社会都有社会动员的能力以及发动运动的能力。运动的方式要成为可能,首先需要一种体制。在这种体制中,要有一个能发动运动的中枢,这个中枢要么能动员民众,要么能高效地指挥行政系统,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同时,整个社会具有高度的整体性或联动性,即在社会动员的过程中,整个社会能够行动起来,而能够行动起来的条件是不同类型的组织化,或是行政化的组织方式,或是其他形式的组织方式。

上述体制因素的结合就是举国体制,无论干什么,都是全国总动员,全民总动员。于是,才有一声令下,整个社会齐行动。但在这个过程中,专业化的分工被打破,各个部门各个单位有指标。

比如,在前些年很多地方招商引资的时候,包括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部门也都有招商引资的目标,完不成指标就受处罚甚至主要领导人被免职。征地拆迁,也是各单位动员,甚至连中小学也被动员起来,让中小学生回家做父母思想工作。在有的地方甚至实行连坐的惩罚办法。征地拆迁中产生了社会矛盾,维稳的任务也分割到不同部门。我一个朋友在既无权也无钱的科协工作,但也分到了若干户的慰问指标。对这些上访的,只能给钱安抚,实在没钱,只能挪用那一点点可怜的科研经费。

其结果,是整个社会功能的紊乱。在运动期间,各个单位和部门,不得不放下自己的本职工作,投入到自己并不熟悉也不擅长的事务中去。而各个部门和单位,为了完成任务,为了领导不受处分,就只能胡干蛮干,甚至不择手段。

再从运动实施的环节看。运动要成功,这样的几个环节是少不了的。成功地营造氛围,通过营造氛围,形成一种环境压力,要么是政治正确与否,要么是道德的压力。集中性与突击性,调动全部可以调动的力量,毕其功于一役。苛刻的考评与严厉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扩大化和走样变形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往往不惜代价,不择手段,是运动中常见的现象。

结果,其负面的效应很快就会显现出来。一刀切、大呼隆,层层加码,在任务完成之后,就是一地鸡毛。有时,运动式治理会演变成官员之间的竞赛,你狠我比你还很,你极端我比你还极端,你三天干完我一天干完。大跃进是从哪里来的?除了目标的不切实际之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这种层层加码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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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性的运动与常规性的惰性往往如影相随。运动式的治理方式之所以成为必要,与平时的不作为有直接关系,也与运动中常规性的程序和规则被破坏有直接关系。运动往往成为一场破坏规则的竞赛,结果就是法治的被破坏。原来的契约呢?原来的合同呢?原来有关部门允许的批文呢?统统不算数。“卖煤就抓人,冒烟就拆房”,这样的标语和言辞,还有一点法治的影子吗?而且当运动成为一种常用的治理方式的时候,也很容易助长官员的投机心理,平时一塌糊涂,只要运动中表现突出,就是好干部,又能得到上级的青睐甚至提拔。

就在本文写就的时候,看到两则新闻。一则说,在上面有了扫黑的部署后,某省要求每个基层检察院今年要办理一起涉黑案件。另一则是,在北京大悦城发生砍人事件后,北京市发动20万人连夜巡逻布控。而且官方的消息说,从第二天开始,从第二天开始,将有以首都治安志愿者为主体的70万群防群治力量走上街头。要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数字。北京人口号称2000多万,有夸张点的数字说春节期间离开北京的就有1000多万。北京还剩多少人?

这使我不禁想起在2015年股灾时我说的一个比喻:一个有点怕你,但心不甘情不愿的人给你开车。你说怎么开吧。你说快点吧,不然要迟到了。好,你想快点是吧?那就一脚油门到底。这时你觉得开的太快了,说别太快,别出事。好,害怕了是吧?想慢点是吧?那就一脚刹车到底。

应当说,这是运动式的通常做法。在这些做法中,包含着运动式治理的一些最基本的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