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外交部26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规定中国公民若坚持前往已被提醒为高风险的国家或地区,而因此要寻求领事保护或协助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个人承担。

报道指,随著中国对外开放持续扩大及“一带一路”建设,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不断增多,但在保护其权益方面,相关立法基本空白,使得外交部和驻外外交机构的工作广度和深度难以进一步扩展。

因此,外交部公布《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以订明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权利义务,不同情形下的领事保护与协助职责,例如当中国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下落不明、出现严重生活困难、遇航班延误或取消、或驻在国出现重大突发事件等。

当中第26条提到,中国公民应当密切关注欲前往国家或已在国家的有关安全提醒,加强安全防范,合理安排海外行程,避免前往高风险国家或地区。中国公民在相应安全提醒发布后,仍坚持前往有关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21条亦提到,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获得领事保护与协助的,应当自行承担其食宿、交通、通讯、医疗、诉讼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意见稿还提出,国家将建立统一的海外中国公民信息平台,实现有关部门及驻外外交机构间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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