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互联网上持续的有关性骚扰/性侵的爆料,让我想到四年前的一些并不愉快的经历。

 

20147月至8月中旬,根据清华大学博士生的培养管理规定(没有工作过的博士生都要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到基层参与社会实践六周),我与其他十几位博士来到福建省某市参与社会实践。我们根据学科和兴趣被分配在不同的县区和工作岗位上,我来到该市的某县某乡参与“现代生态旅游综合项目”,工作内容是通过阅读当地县志族谱、探访当地上年纪的老人以及实地考察待开发的旅游资源,从而整理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

 

刚到乡里时,乡党委书记和几位副乡长与我对接工作,他们都认真负责、彬彬有礼,为我的采访、考察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大概一两周后,一个周末的晚上十点多,我突然接到乡政府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说乡长之前外出工作,现在刚回来,之前还没能和我见面,想和我见面聊聊;我说时间太晚了,不太方便,以后再见面聊吧,但是这位工作人员说这是乡长给他下的命令。由于这位工作人员平日里接触较多,已经建立了比较信任的关系,我不想他为难,就随他去了。

 

约见面的地点是KTV,我们到的时候,这位乡长已经点了不少啤酒,印象中好像还有另外一位约三四十岁的女性在场。他让我喝酒和唱歌,我都推脱不会;当时我已经很生气了,就全程怒目金刚地坐在那里,不主动说话,也不喝酒、不唱歌。后来他可能自觉没趣,没过太久就放我走了,大概是晚上11点多。

 

除了深夜KTV,还有一次被摸背的经历更让我觉得憋屈。大概在8月初,该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科协)组织我们分散在各个县的博士们到市里会合,参观当地博物馆、大型企业等。晚上,科协主席招待我们晚餐,晚餐结束后在酒店一楼大堂合影,合影时我不慎站在了这位主席的身边,在准备拍照的过程中,这位主席先是揽我的肩,我开始觉得他可能就是调整一下站位,就没当回事儿;结果后来他得寸进尺,在我的背部上下摸索,我当时又懵又怂或者觉得马上就能拍完照,并没有一下子甩开他并怒斥他。拍照一结束,我就立刻逃走了。

 

随后,我和其他几个同行的女博士一起去逛超市(还是一个小商场?记不清了),想着刚才的事情,我一直闷闷不乐。其中一位博士看出了我的不开心,她说刚刚她站在我身后,发生的一切她都看到了。她还告诉我,前些天,那位主席到她所在的县慰问看望她,喝了酒之后,这位主席也在饭桌上对她动手动脚。

 

一周后,这位主席又要来我所在的县看望慰问,我当时想,如果他胆敢再动手动脚,我就要当场揪出并怒斥他,怼词儿我都想好了:“X主席,你这咸猪手又没地儿放了吗?”结果,他来我们县的前一晚喝多了,来我们县的时候已经喝不下酒,于是乎我的复仇计划也没有得逞。

 

这些事情让当时的我震惊且愤怒:好歹我们是清华大学的博士生,算是客人,他们总该有所忌惮吧;他们身边的普通女性工作人员,又经历着什么呢?

 

这样的性骚扰似乎是许多女性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经历。前两天与一位朋友讨论米兔,她表示,“经常被各种摸和搓脸”,即便生完孩子、过了三十岁,仍不可避免地被五十多岁的男领导“搓脸”,而在米兔之前,她并不觉得这是骚扰。

 

 

对于性侵/性骚扰,刘瑜老师在文章中说,“更偏爱法律的路径”,我非常赞同这一点,就像比起新闻理想和情怀,我更偏爱新闻专业主义。但她关于“罪”和“罪人”与“法治精神”和“个体主义”的提法又让我感到困惑。

 

刘开篇就说,“不想评论具体个案,……我更关心‘罪’,而不是‘罪人’”,这里对“罪”的强调似乎是在关心一种普遍的关于性侵/性骚扰的定义;而在第四条中,她又提到更偏爱法律的路径,是因为“法治精神本质上是个体主义的,它讲求具体个案具体分析、甚至同一个人的具体罪名也要各自具体分析”,这里似乎又在强调“罪人”以及对“罪”的情境化分析。

 

在这两条中,我更倾向于她在第四条中的表述。在博士阶段,我曾选修过肖巍老师的“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课程,这门课程让我意识到,或许理性、逻辑和普遍的法律条款并非追寻公正的唯一道路,法与情也非截然对立。在《不同的声音——心理学理论与女性发展》一书中,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卡罗尔·吉利根(Carol Gilligan)通过访谈和实验发现,相比于男性在探讨权利和公正问题时对抽象的形式逻辑和普遍道德准则的强调,女性在处理道德问题时会更加强调倾听、关怀和避免伤害,以关系、情感和情境的复杂性为基础进行判断(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一下吉利根和她的老师科尔伯格分别对海因茨偷药实验的论述)。

  

吉利根的理论因包含较强的性别本质论特征而受到质疑,但她也开辟了一条重新认识公正的道路,即不单以所谓的普遍道德准则和形式逻辑、而在具体的关系和情境中进行道德判断,此后诺丁斯(Nel Noddings)等人发展了这种关怀伦理学。在面对性骚扰这一侵权行为时,单纯关心抽象普遍的“罪”而不关心具体情境中的“罪人”是有偏颇的。

 

那么,性侵和性骚扰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理论上说,能。

 

针对最严重的性侵——强奸,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关于性骚扰,我国2005年经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也第一次将这一名词写入法律: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这一修正案缺少对性骚扰的具体形式进行界定,在实践中难以有效操作;在2006年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构成性骚扰的五种具体形式作出界定,包括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五种。

 

尽管有了更细化的界定,但相比于具有暴力特征的性侵,性骚扰更难取证、立案。拿我自己来说,事发当时我怂,没有想着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如果我当时要以《妇女权益保障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能有什么结果呢?我要去向该市的科协投诉他们的正处级干部吗?讲真,我对投诉结果并不乐观。作为法律的局外人,我并不清楚摸背到底是不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不构成,我大概就只能通过各种故事讲述来平息自己的怒火,骚扰者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而如果构成,我去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就靠着我身后看到了全过程的目击者,听起来好像也不是非常乐观,没准还会被“规劝”。

 

法律的不完善给法治的实施带来了较大困难,而历时地看,法律本身就非绝对真理,“性骚扰”被写入法律经历了漫长的历程,在“性骚扰”未被写入法律的时间里,性骚扰并非不存在,而是未被“命名”,长期处于不可见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是否就只能坐以待毙?

 

从这个角度而言,米兔最可贵之处,就是将这种长期存在却不可见的侵权现象勉强带入了公众视野,让受侵犯者能够克服耻感而发声,也让受了侵犯而不确定自己是否受侵犯的女性明确自己的权利,更让普通公众能够正视这个社会中牢固存在的、却又隐形的性别权力结构。

 

而说米兔只能“勉强”将性骚扰带入公众视野,是因为相比于疫苗(不是说疫苗不重要,二者都非常重要),目前有关性骚扰的讨论大多仍在城市中产的网络空间中展开并受到颇多限制:我的一位在高校任教、正在考取驾照的朋友告诉我,“车友们都知道疫苗但都不知道米兔,社会上性骚扰话题依然是禁忌”;疫苗已经走进央视新闻的报道,米兔在新闻媒体中却几乎不见踪影,而微博上、朋友圈中持续的删帖也折射出性骚扰议题在公共领域中的艰难处境。

 

 

米兔=我也是。

 

这是个无比鼓舞人心的口号:既鼓励受侵害者勇敢发声,也鼓励没有直接受侵害经验的人接触和想象这种体验。

 

相比于其他爆料者,我所经历的性骚扰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但这仍让我在一段时间内非常气愤和低落;将心比心,单单是想象那些遭受了严重性骚扰/性侵的受害人所经历的苦楚和绝望,就让我透不过气;然而尽管透不过气,我还是努力地阅读着网络上的每一条#米兔和#I’ll be your voice,我想让自己试着去想象和体会那种痛苦。高中课本上罗素的那句“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一直非常打动我,而这种共情或同理心也是让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原子化的个人远离冷漠、保持温度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阅读米兔甚至比阅读关于女性遭遇的纪实作品《天空的另一半》给我带来的震撼更大。

 

事实上,“米兔”这一口号在2006年就已经开始出现。美国的女权活动者Tarana Burke为自己创办的非营利组织“Just Be Inc.”做宣传时,发起了名为“Me Too”的运动,她希望性侵/性骚扰的受害者通过讲述自己的故事以实现疗愈,通过共情实现赋权(empowerment through empathy。在这个过程中,受侵害者不仅分享和宣泄对于性骚扰的耻感和愤怒,也能充分暴露弥散于社会各个角落的系统性的性别压迫。对于普通公众而言,通过对他人苦难的社会想象,也能够加深对社会不公的认识从而推动平等和正义的实现。

 

Tarana Burke在进行关于米兔的演讲(图片来源于网络)

 

而米兔让一些人感到不适恐怕也在于共情的缺失,特别是一些男性将之视作洪水猛兽。这其实并不难理解,立场理论(standpoint theory)认为,个体的生活、文化和政治经验形塑了他们的认知和意识形态。从未经历过性骚扰的人(包括在性别结构中一向占优势的大部分男性以及拥有较优质的文化、社会资源的小部分女性)无法体会受侵害者的感受,甚至对性骚扰闻所未闻。昨天,我把常江老师的那篇《I’ll Be Your Voice|昨夜,100个遭遇性侵害的人给我讲了她们的故事》发给爱人看,他看过后连连叹气,身为外科医生的他告诉我,他从没想过性骚扰如此普遍,而在他的微信朋友圈里,除了我的转发,他没有看到一条与米兔有关的信息。

 

米兔不是一场有组织的集体运动,对于绝大多数的表达者而言,他们只是要讲出自己的故事,并非要置谁于死地,更不是女性对男性发起的战争。以往,在发生天灾人祸时,我们总说,“今夜,我们都是XX人”,其实就是同理心的表达(当然,现在这个句式的调侃意味更多);现在,我们大可放下性别的区分,只是站在人的角度,感受被侵害者的愤怒和苦楚,审视无处不在的权力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