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谈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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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Eyes的风月版。唐映红老师在这里谈性心理、爱情、婚姻、家庭的话题。

 

一起语焉不详的报道,引发舆论热议。如果要理性评析,就必须充分了解事情原委。

先看相关报道:

一名16岁男生强行与17岁女生发生性关系,只有这么一句语焉不详的描述。到底是怎样个“强行”法?有没有可能是双方志愿发生的性行为但女生在压力下辩称是被迫?

要知道,一起报告强奸案,是否构成强奸取决于细节。在电影《赎罪》中,一名女孩与男朋友的偷情被他人无意窥破,便假称是遭遇强奸,害得男主角被无辜冤枉遭遇厄运。

说实话,仅凭报案人和受害人的叙述根本不足以判定是否属于强奸,警方接到报案后要做的是查明事实,依法处置。

好吧,先不论警方如何,假如查明事实认定为强奸,那么检方所谓的“双向保护,优先保护”就是在枉法,其做法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一、通过心理辅导给受害人施加压力,使其放弃诉求,接受所谓的调解。无论是警方还是检方,都无权施加压力试图让受害人放弃诉求。

二、侵害人在道歉和赔钱后继续上学,而不是接受惩戒,这无疑是在鼓励侵害人只要给钱和道歉,强奸算不上什么重罪。

三、法律的执行除了惩戒犯罪人,更重要的是以儆效尤,检方如此枉法相当于告诉所有效尤者,只要未成年,强奸就是赔钱搞掂。

再说另一种可能性。假如警方根本就没有查明强奸线索,也就是并没有证据表明两名青少年之间的性行为是强奸,那么就应该依法撤案,还小男生以清白。

问题是,既然没有查明证据证实强奸指控,那么警方和检方就应该撤出,两名青少年父母之间的民事纠葛,由他们自行解决,或由他们自行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没有证据指证强奸,却又要居间“调解”,设法使一方承担莫须有的强奸罪名,并且出资8万元赔偿给另一方,无论从情理法的任一角度,都是端端的荒唐透顶。

说起来,青少年之间发生性行为虽然不被学校和父母所接受、认可,但事实上在青少年群体中并不罕见。但是如果父母观念保守,特别是女儿发生这样的事,压力之下,女儿将自愿的性行为辩称是被迫,并不罕见。

女儿有没有可能隐瞒父母?当然!记得一个多月前,河南一名高考女生向检察官父亲谎称试卷被调换,结果闹得沸沸扬扬,查明结果只是女儿撒谎。

保守家庭的未成年女儿如果坦诚是自愿的性行为有什么后果?记得去年有一名自称开明的父亲,发现未成年女儿和男朋友开房,他的反应是将女儿暴打致尾骨骨折。

如果真的是两名青少年之间自愿发生的性行为,检方居间令男生家庭补偿女生家庭的8万元就莫名其妙,算什么?昂贵的性交易?男生因为一次被败露的偷尝禁果,就导致家庭付出8万元补偿,这样的做法到底想传递什么价值观?给强奸明码标价还是给女生性行为明码标价?

在我看来,这件匪夷所思的离奇事件,最大的可能就是警方根本就没有查清原委,没有足够证据指控强奸,于是就巧立名目居间调解,把颟顸无能演绎包装成正能量剧本。

真可谓2018年目睹之怪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