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0月3日,失踪近半年的范冰冰在微博发出致歉信,并表示接受税务机关的一系列处罚决定。新华社同一天报导,江苏省税务局完成对影星范冰冰涉嫌逃税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的企业合共少缴和逃税2.48亿元。当局对范冰冰这起逃避事件惩处超过8.8亿元罚款。网民评论:以前只在辛丑条约里看到过那么大笔的赔款。

以下图片与评论有中国数字时代编辑收集自网络:

@旷飙:

今日金句:要有纳税意识,不要有纳税人意识。

@XXX的小林子 : 范冰冰被罚8亿,8亿是什么概念呢,打个比方:一个人月薪是1万,年薪就是12万,十年就是120万,百年就是1200万,千年是1.2亿,七千年是8.4亿,前提还是不吃不喝!然而,中华上下才五千年历史… …

@土豆就地瓜:被打脸的应该是税务部门。

@闰土和猹66666:原先逃了2亿,现在罚8亿,国家赚了。

@JianDong97:这么多钱不用坐牢 中国梦真好。

@来自南浦的国民老师:现在压力来到李晨这边。

@颜二师公:范八亿硬是没有上热搜榜。

@武汉黄页:中国特色税务。

@可愿为我茴眸:刘晓庆:我恨 生不逢时。

@小米的好爸爸:连李嘉诚在儿子被绑票时候都一时间拿不出8个亿,何况其他人,不卖房等什么?补缴税款只有一条路,卖房!

@杰武伍哈:范冰冰的偷逃税是“首次”这个感觉不成立,只是税务部门没有公开具体偷逃税的具体项目和时间让大家无法去判别,如果按偷逃税牵涉的项目及时间排序,这个3000万收入少报税款构成偷逃税应该不会是首次,根据补缴和罚款的大约8.8亿的数额来看应该是范在许多收入中都涉及了偷逃税。这个有对范放一马的嫌疑。

@SeventeenChan:我惊叹于那些对法律条款的解释!!!8个亿的逃税都不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居然没有刑事责任!?还让多少人可以信服这些法律法规。虽然许多老百姓都会失望,但是这种失望会消磨殆尽几十年来法治宣传的社会舆论成果。

@太极有悔:冯小刚瑟瑟发抖中……补税!赶紧补税!还有谁?我一并补了都成! —— 微博先分享不马后炮一个独立散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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