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章雨润   来源:西法时雨

清知否泄密事件调查结果谨慎十问

有个员外,原来多数人认为他是风清扬,现在权威调查结果宣布他是装的,装的很傻很可爱,也就是傻的可爱,我因此傻傻地提出以下十问。

一问:窃取案卷材料为哪般?

员外将电脑中有备份或可复制的东西拿回家,肯定达不到“使新合议庭承办人不能顺利进行后续工作,最终迫使单位让其继续担任承办人”的目的,他想不到吗?

“窃取”案卷材料当天(20161125),员外还是该案的合议庭承办人,他有否权利将案卷全部或部分带回家?

二问:临阵换将为哪般?

当天,“窃取”案卷材料之前,庭长程某某要求员外加班赶写法律文书,遭到员外拒绝,程某某即告知员外“如不愿意加班就让别人承办”。员外认为在案卷收尾期将其调整出合议庭,遂生窃卷之念。11月28日,员外报二审卷宗丢失。11月29日,程某某在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正式通知员外退出合议庭。

从以上调查结论看,临阵换将分口头告知、正式口头通知两次。更换合议庭成员中的承办人,办过什么书面手续没有?因为承办人口头非正式地表示不愿意加班,庭长就有权力调换承办人?

三问:骗取副卷部分材料为哪般?

副卷材料中,真正应该保密的是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委会讨论表决笔录。列入副卷的部分材料,如阅卷笔录、案件审理报告,是否本来应当列入正卷?领导批示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是否应该归入副卷?

如果员外泄露的恰恰是领导当或不当过问案件的批示材料,该怎么处理?

四问:小崔是否构成故意共犯,或过失单独犯?

对小崔是否处理、如何处理,为何不在调查结论之内?

五问:领导过问案件与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如何区分?

员外在视频中反映,院领导过问案件办理问题,联合调查组下结论,这是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院领导加强对重大复杂案件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试问两者如何区分?

院领导究竟通过哪些方式加强审判监督管理(过问案件)?联合调查组能够给个说法吗?

六问:联合调查组“终审”案件的权力根据何在?

联合调查组成为终审“KQL”和“两王”两个案件的最高法院上面的第一法院,其权力根据何在?

从合同性质到效力到“经营利润的认定和计算上存在的瑕疵”,联合调查组都作了结论。这是否开了个好头?

七问:对副局级监察专员闫长林的“干预办案”行为,定性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没有定性为涉嫌犯罪,这个尺度具体是如何把握的?

八问:联合调查组的成员信息是否应该公开?这个联合调查组,为何没有吸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参与?

九问:坊间早有传言,员外失去自由。调查期间,联合调查组对员外是否采取了人身强制措施?依据是什么?

十问:公布员外“认罪”视频的合法性根据何在?

将“认罪”视频公告天下,仍然使用犯罪嫌疑人自愿接受央视专访的最佳“法制教育”方法,而泄密刑案以后不公开审理,公众听不到员外的更多声音,万一员外出狱后,学习李庄前律师,去香港等地“公开真相”,岂不是损害执政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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