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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顺风车宣布重新上线试运营,服务时间为5:00-23:00,括号特别注明:女性5:00-20:00。这个规定是不是性别歧视,以及有没有更严重的问题,有一些东西需要厘清。

1.滴滴下线顺风车业务时,即拒绝服务所有客户(包括女性客户时)时就没有问题,为什么重新上线后差别制定服务时间就有问题?

这个说法有一个错误假设,即认为我们只能选择“没有滴滴顺风车”,或者“女性有限制地使用滴滴顺风车”两个选项。它引导我们去相信“有比没有更好,所以现在好”,但是我们明明本应可以选择“不带有区分的滴滴顺风车”,以及“滴滴以外的顺风车”。为什么这两个选项没有了?

回到正题,为什么差别对待比一起取消更不能接受?因为它隐含的逻辑是,既然无法“保护”女性,那就让她们也夜间不能搭顺风车,为了“保护”而限制被认为是一种可接受的做法。再往下,它的意思是,如果潜在的受害者不存在了,那潜在的施害者(男性司机)也就可以继续工作了。那也就可以理解为,消除女性乘客这个“麻烦”,是在保护男性司机工作的权利,同时这也是保障滴滴的业务运转。这一措施背后所带有的判断,无疑是性别歧视。

哪怕滴滴把服务时间统一改为5:00-20:00,都比差别对待更好,有人援引边沁的社会最大幸福原则来为滴滴辩护,“难道让社会一半人多用3小时顺风车不好吗”,但是即便是边沁的功利主义,也需要衡量其后果是不是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伤害。差别对待所依据的对女性的“保护性限制”的观念,如果被当成一种社会准则,那么社会一半人长远所承受的伤害,是不是会远远高于另外一半人使用3小时顺风车带来的幸福?

2.一个说法是:滴滴已经采取了很多其他可能措施去改善问题,如提高车主的准入门槛,跟公安机关合作对车主进行背景审查,下线用户头像,引入人脸识别等等,但是做了所有措施之后,依然存在风险,于是滴滴才宁可加上这条涉嫌歧视的规则,因为再出一次事它就完了,它很怕。

这个说法的狡猾之处是,它把问题抛给普通人:我什么都做了,你还要我怎么样,换你你能做得更好吗?你行你上。我们好像被问得哑口无言。

而关键恰恰在这里,你倒是换我上啊。为什么谈到网约车,我们只剩下滴滴,为什么我们要接受这个前提,接受一家企业代表整个行业,而这个行业还多少具备公共服务的性质。换言之,为什么我们被垄断企业包围了生活?而被包围之后,我们也只能等着一家企业自我纠错,没有别的办法。为什么我们的社会如此脆弱?

滴滴先收购快的,后收购优步中国,在网约车领域占据超过80%的市场份额,说它是这个行业的垄断企业也不过分。2016年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时,商务部收到投诉,发起调查,但是3年过去了,没有任何结果。滴滴不申报,商务部调查不出结果,这个事情就一直拖着,我们一点办法都没有。

所以那些说滴滴作为一家企业,它有权决定自己要服务谁的,你可以不搭滴滴,可以选择其他企业或其他交通工具的说法也站不住脚。首先滴滴几乎在事实上垄断了这一公共服务,我们没得选,正如我不想用微信,但我为了工作、生活又不得不用它。

其次,当这家面对千万普通人的企业在事实上形成垄断,它的决定就具有公共意义,它带来的问题就是社会问题。比如如果微信没处理好诈骗账号,它就有可能造成大批老年人被诈骗的问题。同理,电信诈骗也是社会问题,而我们并不会告诉受害者,你可以不用手机号码。

3.更危险的事情是什么?

关于滴滴这个事情,有两种观念我认为非常危险。

一是接受不应该接受的事实。具体来说,接受了滴滴的垄断地位,接受了普通人无法对它有任何监督通道的事实,在这个已经有限制的前提下才开始谈其他。

二是以社会治理的逻辑来思考一切问题,把人非人化。为了解决搭乘顺风车的安全问题,而全然忘记考虑(或考虑过后放弃了)性别平等的问题。把人按照ta的身份、性别、亲属关系、健康状况等标签进行分类,从而用算法来把人放在合适的位置,这就是“逆练福柯”后的社会治理方式。从治理的角度看,让女性在8点后不搭顺风车,是很简单又看似有用的措施。出于治理,很多事情都将会是“合理”的。

在很多事故中可以见到这样的操作,比如自如的租客患急性白血病去世后,家属怀疑跟房子甲醛超标有关,起诉之后,逝者的手机收到了自如管家的短信:“我司现接受到您爱人的诉讼书,诉讼书中证明您已经没有继续履约的能力,现解除合同。”

这是典型的“逆练福柯”,把人标注为有履约能力的和没有履约能力的,逝者当然没有履约能力,于是解除合同,这个逻辑是说得通的,但它不把人当人对待,而是当成标签的集合。

我们正面临的就是这样的全面治理体系,加在我们每个人身上。而它之所以能实现,恰恰是因为我们的生活被垄断了。你的日常生活,都基于几个大企业提供的几个APP,你所有的数据和授权都交给它们了,把你当成数字来管理,当然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