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潘闻博)湖南省怀化市规定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一事引发关注。新京报记者今日(4月9日)从怀化市当地教师处了解到确有此事,有学校已通知取消此项规定。

怀化市财政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规定执行对象不仅有老师,还包括公务人员,其本人也被扣取促进消费款。但消费款并非上缴,而是仍由个人使用,指定用于消费。另有该局工作人员称,财政局正与市政府研究具体解决办法。

网传照片显示,怀化规定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指定用于各类消费。

教师:部分学校已取消

4月8日晚间,有消息称,湖南怀化要求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

网传截图显示,“接到财政局工发中心及局领导的紧急通知,根据怀财办【2020】37号文件要求,从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干部职工应在5月5日前在怀化消费完毕。”通知要求,在编、在职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某支付APP,并完成注册。

此外,该通知还规定了扣发标准:绩效工资2600元的扣取2000元,绩效工资为2350元的扣取1500元,等等。并提示消费款可在怀化各区县消费,如充话费、点餐、购买商品等。

今日(4月9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怀化市下属两个县的部分教师处了解到确有此事。

芷江县某公立学校一名教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学校上周五下发“从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的通知,昨天校方通知部分职级的教师不用扣取,今日通知此项规定取消。

靖州县某公立学校一名教师表示,她在4月3日晚间接到“扣款”通知,但截至目前,未接到取消该规定的通知。“我们几天前核对好了扣款信息,按正常进度,应该已经送去审核了。现在具体什么情况,我也不知道。”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怀化当地规定的扣取促进消费款标准不一。前述靖州县的教师称,按照校方通知,若教师工资为2600元,扣500元;前述芷江县教师说,按此前规定,学校最多只扣1500元。

“我觉得这样做,侵犯了教师的权益。”前述芷江县教师认为,这一规定未提前征求教师意见,并不合理。

财政局:正研究解决办法

针对此事,新京报记者今日致电怀化市财政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此规定,但执行对象除了教师,还包括公务人员。

他说,其本人也被扣取促进消费款。“按照规定,区级以上干部扣2000元,我们也被扣了。”但他表示,扣取的消费款并非上缴,而是仍由个人使用,只是专门用于消费。

此外,该局另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此事在网络发酵之后,财政局领导与市政府领导正在商量具体的解决办法,后续可能针对此事发布相关说明。对于此项规定的制订缘由、扣除标准的设立依据等问题,他表示并不清楚。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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