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频发,当罪行被曝光时,作为强势一方,嫌疑人的应对套路,我们常见的,基本都是权势施压,金钱铺路,舆论控制,然后将罪行往最轻运作。比如,最近鲍案的“反转”手法。

这真的不新鲜,在清朝早就有人玩过。

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讲了这么一件案子:

纪的父亲纪容舒当刑部郎中时,经手一强奸案:嫌疑人从外面回家,看到一少女在园中摘菜,兽性大发,就地扑倒……巡逻的捕快听到女孩呼救,迅速赶到,抓了个现行。可案子还在审的时候,男女双方的父母都来申诉,说男方是女方的未婚夫,互相不认识(那时候很正常)而“误犯”。这就让法官为难了,按当时法律,未婚夫跟未婚妻通奸,是要被判刑的,可未婚夫强奸未婚妻该怎么处理,法律上却没有相关条文!正犯难呢,受害女孩的口供又改了,说当时那男的只是在调戏她。这下无“法”可说了,只好把嫌疑人“薄责而遣之”,就是训诫一番然后放走。

案子引起热议,有人说女方父母拿了男方的钱,女方也觉得男方长得不错,家里又富有,所以用假口供为他开脱。纪容舒则说:“有可能是这样。但事情以双方联姻告终,跟杀人者花钱买命、受害者沉冤九泉又不一样。当时强奸未遂,无法取证;说男方贿赂,更是没有证据。反正女的不再追究,父母默认,双方的供词又不矛盾,还有媒人作保,邻里之间也无异议,也就这样了。我们就算真的被人用合乎情理的套路骗了,也无所谓,非要在人家已达成默契的时候强行插手,把人判刑,实在没必要。”

这案子跟最近热案不同之处在于:受害女孩十四岁,犯罪嫌疑人男方也才十六岁,站在现在的角度看,就两个未成年人,后来女方也不再追究,所以,在这一点上,两案不可相提并论。只是后来男方为了脱罪而采取的办法,还有法官的考量,颇有代表性。

鲍案之所以引起公愤,恶劣性在于,一方是城府颇深的中年法律专家,一方是身心皆未成熟的幼女。加上近年来类似案件频出,很多案子的处理结果,都未能让公众满意;更让人担忧的是,爆出来的,会不会只是冰山一角?如果真的存在一条输送链,还有多少可怜的幼女,正在被送往权贵们的金屋?

这时肯定又会有人来喷:这种事外国更多,你怎么不说外国?!

我当然知道,恋童癖全世界都有,而且从人口比例来说,有可能外国更严重。问题是,国外的恋童者,基本都是性变态;而中国的这一类人,除了性变态,还有为数不少的,是为了延年益寿。

不信?这有我们引以为傲的传统医学作为理论基础。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千金方》一书。关于此书的权威介绍,我抄一下:

《千金方》又称《备急千金要方》,是中国古代中医学经典著作之一,作者是唐朝的孙思邈,有药神之称。全书共三十卷,是综合性临床医著,被誉为中国最早的临床百科全书,是中医学伦理学的基础,素为后世医学家所重视。《千金要方》还流传至国外,产生了一定影响。

怎么样,自豪吧,特别是最后一句,这书简直就是咱老祖宗对全人类的贡献。

嗯,然后我就查到,《千金方·房中补益》有这么两段:

昔黄帝御女一千二百而登仙,而俗人以一女伐命,知与不知,岂不远矣?其知道者,御女苦不多于……凡妇人不必须有颜色妍丽,但得少年未经生乳,多肌肉,益也。人常御一女,阴气转弱,为益亦少。阳道法火,阴*道法水;水能制火,阴亦消阳。久用不止,阴气愈阳,阳则转损,所得不补所失。但得御十二女,而不复施泻者,令人不老,有美色。若御九十女而自固者,年万岁也。

为了照顾到一些神经脆弱的朋友,这两段我就不翻译了,相信初中文化的人都能看懂。简单概括一下:1.黄帝识得御女之道,所以……后成仙;2.御女不用美,关键要小;3.御女多多益善。

《房中补益》是房中术的理论精华,说白了,就是通过采阴补阳实现长生不老的目的。这当然不是孙思邈的发明,他只是一个承先启后者。至于这书是否涉嫌诋毁黄帝,这我不好说,要追杀,找孙思邈去,他的墓在河南济源城西北五十公里处。

因为传统医学有这样的指导思想,几千年来,迷信通过对幼女进行“采补”实现长生的人真的是前仆后继,其中就包括英明神武的汉武帝,以及明嘉靖皇帝等,谁都想向天再借五百年嘛。

此风绵延几千年,不少达官贵人,包括文人雅士,也就都变着法子来搞这一套——既满足性欲,又能延年益寿,谁不想。

最变态的,如冯梦龙在《古今谭概》中写的这一位:

杨玉山,松之商人也,性喜雏妓。其丹帕积至数十,以为帐,号“百喜帐”。

四川松州(阿坝)的商人杨玉山,特别喜欢未成年妓女,还积攒了几十块丹帕,用这些手帕做了个床帐,称为“百喜帐”。

丹帕是什么?古代女子初夜破处时垫在下面染红的帕巾——有没有让你想起几年前的新闻,某官员与多名女子那啥,然后每次都收集她们的那啥啥。

包括纪晓岚、袁枚等,这些所谓的才子、官员,都是此道中人,特别是纪晓岚,他最宠爱的两位姬妾,沈氏和郭氏,就都是在十三岁左右时被纪给收了的,而他还在《阅微草堂笔记》多次深情款款地回忆这两位被他包养的未成年少女。

有此变态癖好的人,口味也不限男女。《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里面就提到:

杂说称娈童始黄帝(要追杀找纪晓岚去)……凡女子淫佚,发乎情欲之自然,娈童则本无是心,皆幼而受绐,或势劫利饵言。相传某巨室喜狎狡童,而患其或愧拒,乃多买端丽小儿未过十岁者;与诸童盙戏时,使执烛侍侧,种种淫状,久而见惯,视若当然,过三数年,稍长可御,皆顺流之舟矣。有所供养僧规之曰:“此事世所恒有,不能禁檀越不为,然因其自愿,譬诸挟妓,其过尚轻;若处心积虑,凿赤子之天真,则恐干神怒。”某不能从,后卒罹祸。夫术取者造物所忌,况此事而以术取哉。

纪晓岚讲了一个娈童的典型,“某巨室”,就是某一个权贵,买来一些“未过十岁”的男童,然后进行“养成”:“ 与诸童盙戏时,使执烛侍侧,种种淫状,久而见惯,视若当然。”不便翻译,请自行参照最近鲍案爆出来的一些细节:鲍某明强迫受害人观看恋童癖视频……

这也是五十步笑百步,说这么干的娈童者会惹得神明生气,后来果然被报应,呵呵。

也许是流风所及,对未成年人伤害过多,清朝也有关于跟幼女发生性关系算强奸罪的规定,只不过,年龄降到十二岁。《大清律例》第三百三十六条明确写着:“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虽和同强,意思就是:就算对方同意,也以强奸罪论处。量刑,最少是斩监候或绞监候,反正都是死罪。

注意“十二岁”这个年龄。现在知道纪晓岚买沈氏、郭氏,为什么都是十三岁了吧?

也因为这个原因,我对清代另一本笔记小说《觚剩》中讲的一个灵异故事一直深表怀疑。

故事发生在康熙年间,北京东城一户普通人家生了一个女儿,长到会说话的时候,有一天突然开口说:“我是工部郎中郑濂的老婆,怎么会在你们这儿?我要回家!”

一家人都吓坏了,因为工部郎中郑濂府上离他们家才二里地,万一她说的是真的……细思极恐,一家人都不敢告诉她郑府就在附近。没想到,女婴到了能走路的时候,竟然三番四次自己出门去找郑府。有时跑出巷口,家人把她抱回来,她拼命挣扎,嘴里不停地说我要回家我要回家。家人被她闹得没辙,只好去找郑濂,把这事告诉了他。

一般人听到这种事,都会觉得荒唐,偏偏郑濂说,自己的老婆确实在八年前过世了,就派人把那小女童接回家——这时候,她刚好八岁,一入郑府,竟熟门熟路,穿堂入室,一直走到郑濂卧室,坐在床上,说:“我儿子和儿媳在哪儿,还不赶紧出来见我?”

所有人都觉得又好笑又诡异,这时郑濂进来,女童一见,向前施礼说:“相公,我离开这么久,你真的认不出我来了吗?”

不仅如此,女童对郑濂老婆的首饰、香水、化妆品、鞋子包包等放在哪儿,都一一指出。这太邪了,郑濂也不敢留她过夜,当天就送她回家。

这事很快在京城传开,传着传着,连康熙皇帝都被惊动了,赶紧召郑濂询问。郑濂不敢隐瞒,就说确有其事。康熙说这好事啊,多么感人的隔世姻缘哪,是你的终归是你的,就从了吧。郑濂说:“皇上,我都可以当他爷爷了,这不妥吧。”康熙说,这就是天命,谁也不能违抗。这样吧,等她到了十三岁再结婚,看谁还敢再叽叽歪歪的。

于是,五年后,女童十三岁了,郑濂奉旨成婚。在这个叫《再世婚》的故事最后,作者钮琇以四字作结,说郑濂跟这女孩“伉俪如初”。

看到没有,十三岁,就是《大清律例》规定可以的年龄。

事若反常必有妖,“再世”一说,今天看来就是扯淡。但郑濂又确有其人,官居工部郎中,不是高管,而是高官,身为县官的钮琇也不敢造他的谣。那么,有没有另外一种可能——所谓的“再世婚”,只是他奸淫幼女的“反转”套路?反正那年月,神神道道的东东还是有人信的,只要给够钱让对方父母配合演戏就行了。

而作为皇帝,康熙也不知道是脑子进水了,还是睁只眼闭只眼,顺水推舟,玩了一把“天命赐婚”的戏码。这么一来,舆论应付过去了,瓜众闭口不言了,郑濂既躲过律法制裁,也得偿所愿——谁敢保证他真等到女童十三岁才“完婚”?

如果真如我所猜,那么,这样的洗白方式,完全秒杀鲍案所谓的“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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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严肃 | 萝贝贝:姐姐来了,拒绝“反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