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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闻名全国媒体圈的原阳县委宣传部,发布了应该是全国首个县级《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其中各项规定真是惊呆了我这个做了多年媒体的老司机。

如,“新闻记者到我县采访时,由县委宣传新闻管理办公室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向来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

真是磨刀霍霍向记者!按刑法规定,验明正身之后,就该押赴刑场,就地伏法了……

“在来访情况不明情况下,不能将记者带入工作区、办公区或任其自由活动”

说实话,实践中很多宣传部门是这么做的,但能这样直白、实在的写出来,且还形成《管理办法》,也真是只有久经考验的原阳了。

“一般建议记者接待至少两人,便于紧急情况下能够抽身向领导报告”

考虑得真细致啊,跟公检法办案一样讲究程序……

此外,还有好多,读起来是真为记者们考虑的,请详看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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