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公交车特大事故,官方通报出炉了。这份通报值得好好阅读,它非常客观、冷静,但是也陈述了基本的事实和逻辑。

结论很简单,就和当初财新网的报道一样,52岁的司机张某钢,是承租房被强制拆迁后,产生了厌世情绪,故意把公交车开进湖中,造成21人死亡(包括他本人)。

通俗一点说,就是我们常说的“蓄意报复社会”,有些媒体在转述官方通报的时候,也使用了这样的标题。使用官方通报的语言,就是“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个人极端犯罪”。

为张某钢所作的任何辩护都是不对的,这种行为绝对不值得原谅。当我们这么想的时候,有一个潜在的看法,就是如果张某钢的行为,针对的是“特定人群”,比如,拆迁队,街道办,似乎更让人同情一些?

为他辩护是没必要的,但是想办法去理解他的处境,却是必须的,因为处在这种绝境中的人,绝不止一个。对一个社会来说,如何避免让人陷入彻底的绝望,是相当重要的课题,否则,选择这种极端方式的人只会越来越多,整个社会就会像那辆公交车一样,看上去“正常行驶”,却随时有危险的可能。

就这场具体的悲剧而言,“社会”挽回这个绝望的中年男人,可能有三次机会:如果拆迁没有那么“果断有力”,给他留几天时间,让他进去看一看,收拾一下(财新报道曾有细节,张某钢赶到现场,想进去被拦住了);如果他打政务热线,得到的回复再有温度一些;或者当他打电话给女友的时候,女友能够真正意识到问题所在,对他有一些恰当的鼓励并迅速找到他安抚——或许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当然,这些都是假设。他所感受到的世界或者“社会”,并没有表现出挽回的意思。

这样,张某钢最后的行为,就是一种绝望的表达。官方调查也承认这一点,称他“为制造影响”。一个人决定这样做的时候,肯定知道自己也会死。连自己的死都不怕,还要什么“影响“?这是岁月静好的人们所不能理解的。但是,这也正是张某钢“最后的斗争”,他想通过这种行为,来反抗社会或者命运加在自己身上的巨大不公。那种“不正义”的限度,超过了自己生命的承受力。

但是,媒体用“报复社会”来形容这种行为,并不恰当。“社会”是什么?如果我们把社会理解成政府和个人之间“地带”,那在张某钢案件中,社会也是无辜的。

导致张某钢“厌世”念头的事情有很多,个人层面,离异,身后困难,看不到希望,甚至所为的中年危机,都是因素;政府方面,拆迁(为了加快发展),没有领取赔偿金(40平米7万多块,张某钢认为太少),申请公租房被拒(政府理由可能也正当)——在他房子被推到那一刻,也就彻底推倒了他的人生。

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恰恰是缺席的。有没有团体能够关心他?有没有人可以给他安慰和希望?有没有机构可以帮他维权?我们都看不到。“报复社会”,这个被报复的对象,恰恰是缺席的。

在政府(公权力)和个人之间,就是广阔的“社会”,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个空间是被大大压缩了。最终,公权力直接面对个人,当然拥有碾压对方的实力。而作为“萎悴的个体”,到哪里去寻求客观、理性的道路呢?最终他只能通过自己的死亡“制造影响”。

社会由无数个个体、社会组织和团体来组成。当个体声音得到声张,社会就能获得发育,反之,社会萎靡,个人最终也会失去最后的牵挂。但是我们看到的现实是,不但“中间地带”(社会)日益萎缩,而个体似乎也在崇尚一种碾压的狼性文化。

这种冷漠,有时候以一种进步的面目出现。昨天看到一篇文章,说“连x讯员工都开始逃离深圳了”,控诉的是深圳的高房价。后面的网友评论有一条非常经典:“是你自己的进步慢了,赶不上深圳的进步速度……”

这是相当可怕的观念。如果某讯的员工都赶不上,张某钢就更赶不上。当一个人无论如何都赶不上的时候,他就可能“制造影响”,逼迫你们回过身来。如果那个“社会”真的存在,它就像一辆公交车一样。你坐在前排,或者更好的靠窗座位,确实相当进步优越,但是终究还在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