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山西襄汾有一个饭店坍塌了,8月30日下午公布说: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

但是,这个事情上了热搜的,却是“襄汾寿宴老人下跪道歉”。

事发之时,一位八十岁老人正在这里举行寿宴。事发之后,多家媒体前去老人家中访问,于是,老人哭着下跪了,说自己千不该万不该举办宴席。他的妻子以及多位亲属,也在事故中遇难或受伤。

老人下跪道歉,成为各大平台报道重点,成为事故中密度最高的信息。

我正在外地乘车,但是,从各路平台上的文字和视频专题一路看下来,真是忍不住要把身边的小桌板砸了。真是岂有此理。老人八十岁了,举办一个寿宴,何错之有? 

老人并非公职人员,从视频上看,家里也谈不上富裕,邀请的也是亲友。这样的老人,举办一个一生一次的寿宴,老伴刚刚因此遇难了,我们有什么必要赶到他家里去追问他的感受,去要他对这件事情表态呢?老人固然痛苦自责下跪,我们看的人,难道就不觉得难过吗?

无罪的人不断自责,有罪的人心安理得。这是这个灾难中最诡异的地方。

真正要追问的点在哪里?我觉得,不是老人,而是以下三点:

首先,最新的伤亡报告是29人遇难,而我不由想起,不久之前,福建泉州的酒店坍塌事故,也是29人遇难。为什么接连两个地方的酒店坍塌事故,相隔千里,遇难人数就都是29人呢?世界上有这么巧合的事情吗?老话说,事出反常必有妖。

29人是一个节点数字。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了事故的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条例还特别强调:“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所以,注意到了吗?29人,刚好就在30人(本数)以下。

条例第19条规定了程序: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所以,30人死亡,就由国务院调查,29人,就由省政府调查。

那么,福建泉州的酒店坍塌和山西襄汾的饭店坍塌,他们本地的调查,就不能尊重与信任吗?难道就不允许人家真的出现巧合,恰好就都是29人死亡吗?

当然可以尊重,可以信任,当然也可以就这么恰好。但是,媒体人,以及在现场的人,也有责任,在追问明显没有责任的老人的同时,去核对一下遇难者名单。

我以前做过记者,也到灾难现场做过调查。灾难现场,一个最基本的工作,就是千方百计直接从遇难者家属那里逐个搜集遇难者信息,制作成名单,然后与最后公布的名单进行核对。这个搜集过程会非常困难,因为家属往往会被一些莫名奇妙的人包围,他们的信息往往会被人为阻隔。但是,一旦完成这个调查,大概率会有重大发现。

真相就会逐渐浮出水面。请注意,这种时刻,记者资源是非常珍贵的,所以,应当首先用在真实信息挖掘上,而不是让老人下跪。

所以,核实29人遇难名单,是第一步工作。

然后,同样还需要追问的是:

这个饭店的材料,比如钢材、水泥,是不是豆腐渣?材料商是谁?简单说就是:建筑过程是否有人心黑了?

这个饭店,是否曾被人注意到事故隐患?是否有报告?报告是否有人处理?简单说就是:监管方面是否有人渎职了?我们养这那么多财政供养人员,早就触达社会每个细胞了,为什么却没有发现这样的隐患?如果发现,为什么不办?如果没有发现,山西襄汾财政每年养着密密麻麻那么多人干嘛?要你有什么用?

事发之后,襄汾当地乡镇多地发出通知:一律停止摆宴席。这样莫名其妙的命令,没人提出一句质疑——另外一个地方在酒店摆宴席遭遇坍塌了,这个地方全部人不能摆宴席——一人生病,全村吃药;你明明没病你吃什么药?

摆宴席和坍塌并没有逻辑关系。有关系是建筑和监管。应该停止的不是宴席,而是襄汾事故地的所有相关行政班子。如果非要说聚集有危险,这些人聚在一起办公才是危险。

这个世界特别奇怪,出了事故,我们很少看到真正的责任人出来忏悔,或者表达一点自责。但是,受害人却往往下跪。这是因为,像襄汾这位老人,明显是一个良善之辈,而良善之人比较容易感觉到世间的痛苦。所以,痛苦与否,与作恶与否并不必然关联。

无罪的人不断自责,有罪的人心安理得。真是够了。

所以,我希望,襄汾事件,在老人下跪之后,把重心放在对以上提的三个方面的调查追责上:29人名单、建筑过程、监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