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伪证罪”的律师熊昕:不认可检方撤诉理由,将上诉 | 深度对话

记者/韩谦

编辑/石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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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昕在法院门口

2020年12月4日,在取保候审满一年限期后,被控“辩护人伪证罪”的律师熊昕收到了检察院的撤诉决定。

根据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在诉讼过程中,东湖区检察院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要求撤回起诉,并获东湖法院准许。

2018年4月24日,熊昕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以下简称“南昌一看”)会见涉嫌强奸罪嫌疑人王浩时,谈话内容被正在门口走廊上休息的民警听到,该民警后举报其教唆当事人作伪证。五个月后,熊昕因被控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被东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起诉书,检方认为熊昕交待嫌疑人王浩的虚假供述包括:强奸案被害人系卖淫女、事先谈好的1000元系嫖资、向检察机关控诉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等五项内容。东湖区检察院认为,熊昕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教唆犯罪嫌疑人作虚假供述,应当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熊昕表示,他只是帮助当事人理清事实,对于上述问题的表达,都是当事人的意思,并非自己教唆或者编造。此外,熊昕的辩护律师周泽介绍,《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他认为熊昕的会见行为没有任何过错,反而门口民警的“监听”行为是违法的,其证言也不具合法性。

2019年8月27日,熊昕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开庭,同年12月5日,东湖区法院作出决定,对已羁押 448天的的熊昕取保候审。

如今,收到撤诉决定的熊昕可以正式回归律师事业。但他表示,对于检察机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撤诉理由并不认同,将继续上诉,“检察机关主观上还是认为我有一定错误,只是他们认为可以不予追究,我认为我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我就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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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4日,熊昕拿到了检察院撤诉的裁定书

“1 我对撤诉理由有异议,会上诉”

深一度:今天什么时候拿到的刑事裁定书?看到结果之后是什么心情?

熊昕:今天早上11点半,我接到通知到法院签收的。看到法院撤诉的决定还是比较欣慰,至少没有认定有罪,这也是我和律师之前预想到的。

12月5号是我取保候审满一年期限的日子,我想过各种各样的可能,甚至是不好的结果。当然,我坚信我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也相信法律一定会还我公正的处理。

深一度:对案件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熊昕:我在拿到裁定书后经过考虑,决定提出上诉。在裁定书上面,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理由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对这一点我还是存有异议。因为我没有教唆当事人的行为,也就没有任何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主观上还是认为我有一定错误,只是他们认为可以不予追究,我认为这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而且对事实认定有很大争议的问题。我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我就是无罪。

深一度:取保候审这一年,工作已经恢复正常了吗?

熊昕:从今天起我可以正常的工作了。之前我在家里陪家人,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做一些内务和辅助接待工作。家人在这个事情之后身体和精神状态不太好。另外,我取保候审的状态,过去一年的时间我没有再去出庭,也没有再到公检法办案。从现在开始,我能够重新执业。

对于我和家人,对于这个案件来说,今天起算是告一段落了,我的生活可以逐渐恢复到一个平静的状态,回到正常的轨道上面去。当然,我的案子该怎么去按照诉讼程序来走,我还会坚定地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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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昕取保候审之后的照片(图片来自澎湃新闻)

2 “没在意会见时有没有关门”

深一度:回溯案件,你在2018年4月24日会见嫌疑人王浩一共用了多长时间?

熊昕:看守所一共有三道岗,第一道是看守岗,第二道是武警岗,第三道是交材料的岗。我在看守所登记的时间是4:20到4:40,进去是在第一道岗登记,会见完出来是在第三道岗登记的时间。实际上跟王浩见面交谈的时间只有十分钟不到。

深一度:和王浩的会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熊昕:当天上午我去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检察院比较重视,答复说第二天会去提审王浩核实情况。

由于我当晚就要去河南出差,所以在出发前再次赶往看守所会见王浩。我跟他的交流也很简单,我告诉他:“第一,你的家人代我向你问好,请安心;第二,我已根据你上次跟我描述的情况向东湖区检察院提交意见;第三,检察院明天要来提审你,你要把之前跟我说的情况跟提审人员说清楚。”

我知道这次王浩跟检察院陈述情况很关键,只有说清楚,案子才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王浩是开面馆的,只有初中文化,少数民族,来南昌时间不长,对汉族文化不熟,汉语也不是很流利,所以我就跟他说了见提审人员时需要提到的他在第一次会见时对我陈述的要点。

深一度:会见时为何是在提审室而非会见室,为什么没有关门?

熊昕:当天会见的场所是看守所提供的公安提审室,“南昌一看”专门安排给律师会见的房间只有6个,律师会见来不及的话会安排到提审室会见。

提审室和会见室都有门,都可以关上。我跟王浩交流的时间比较短,也没有任何回避的必要,这些情况都是他在原来笔录和第一次会见时跟我说过的,我当时没想过教他说什么,所以没在意有没有关门。

深一度:会见时没有发现门口有人在听吗?

熊昕:会见时我背对着门,不知道后面有人在听,王浩应该也在专注跟我对话,没有察觉。在我会见结束起身出门时,看到有个人站在门外。当时他没穿警服,也没有任何(显示身份的)标志。他看着我说,你跟王浩说这些我们公安还怎么办案。我感到很纳闷,这是什么人,律师办案怎么能来干预呢?但我没多想,回答说这是我跟当事人之间的正常会见,谈的都是案件事实。我也没多在意,就离开了。

3 “从一开始就坚信自己无罪”

深一度:什么时候知道自己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熊昕:那次会见后过了段时间,大概是2018年5月底,我想再会见王浩时,他就处于禁止律师会见的状态。我也纳闷是什么原因,但没往这方面想。2018年7月3日东湖公安分局找我做笔录,他们说我“涉嫌律师做伪证”,当时我心里就清楚了。虽然比较吃惊,但我从业20年,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心里还是有底线的,所以我比较镇定,向公安机关详细说明了从接受委托到会见的情况。

深一度: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是什么反应?

熊昕:2018年9月13日,第三次通知我去做笔录的时候直接被采取强制措施了。做完笔录后公安就拿出了拘留通知书。我的笔录是从始至终都是一样的事实,在这之前根本想不到会发展到这个地步。我当时真是想不明白。

警方当天通知我家属来,我母亲和爱人都有点接受不了。当时我心里五味杂陈,一是看到家人我心里很难过,二也担心手头代理的案件不知怎么办。还好我父亲也是律师,当时抓紧时间跟他交待了案子的情况。

深一度:从辩护人的身份,到这次转变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心态会发生什么变化?

熊昕:我从事律师行业将近20年,每次帮别人辩护都是别人在窗里,我在窗外。这次就变为我在窗里,我的辩护人在窗外,更加能体会到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尤其是冤案当事人对律师的需要,同时也体会到律师对当事人所起到的巨大作用,这一点体会特别深。

我从一开始是坚信自己无罪,这点信心是有的。当时对案子的担忧主要是,处理我案子的机构他们能否公正地处理。不管这个案子前后经历再多波折,我相信我一定能够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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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昕工作照

**4 “未来办案会更谨慎”**

深一度:以前有没有碰到过律师会见被监听的情况?

熊昕:我从2000年考取律师资格证后从业至今已经20年了。律师会见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我们刚入行的时候,律师会见在公安侦查阶段是需要公安机关派人陪同的。后来根据刑法不断的完善,就不再需要公安陪同,只要公安机关签字盖章,但这两个阶段都一定要两个律师到场,后面又演变成不需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一个律师就可以会见了。

我以前没有碰到过像这次的情况,也没有听说别人有遇到这样的情况。本身法律规定律师的会见就不能被监听。

深一度:以后再会见当事人,你会不会有顾虑?

熊昕:律师行业可以说时间就是效率,我以前一般都是一个人会见当事人。再进行执业的话,我对这方面肯定会更加谨慎。

我出了事后,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我们律所基本上都要求两个律师一起会见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仅仅是我和我的同事,对所有律师来说,都会对律师执业造成不良影响。

实际上这样的谨慎对整个行业来说不见得是件好事。律师执业受法律保护,一个律师会见也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现在存在这样的风险,法律赋予律师一个人会见的权利实际上就被隐性剥夺了,对律师来说是不公平的。要是法律能切实保障律师权利,会见时不被监听,能把法律贯彻到底的话,完全不用担心这些事情的发生。

深一度:发生这件事情以后,对律师这个行业的认知会有变化吗?

熊昕:从我的案件发生那一天起,我也气愤、苦恼过。但我心中,对“法律一定会还我公正”是很有信心的。 经过这次,只会让我工作更加积极,更加坚定。我作为律师,深切体会到处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状态,能更好地对他们进行帮助。

此外,我对于法律的进步还是抱有乐观的态度,虽然国家的法律在处理层面因为经验或是过去的习惯,有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法治进步还是很明显的,也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毕竟是法律人,心中还是存有对法治不断进步的梦想和追求。

(文中王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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