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评冯仕政、周雪光、蔡禾四篇文章
原载于《学海》2014年第3期
摘要: 冯仕政、周雪光、蔡禾相继发表的四篇文章从政治社会学视角分析了中国国家运动(或曰运动型治理)的起源、机制、弊端,分别构建了三个理论解释框架。但是这四篇文章都忽略了毛泽东时代的运动与后毛泽东时代的运动存在一个根本差别:前者大规模采用“发动一些人斗争另一些人”的方式,是一种“斗争式运动”,后者则不外乎采用激励、惩戒、竞赛等方法,属于“普通型运动”。前者才具有改天换地的伟大力量,并深刻塑造了中国社会和中国共产党自身,后者的效力与历史作用则远逊于前者。“斗争式运动”的力量来自于它的一个基本特征:“高强度内斗争”,这个特征可以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资源以完成党指定的革命目标。在毛泽东时期,为了完成种种艰巨的革命战争和建设任务,“斗争式运动”就被一再发动。但“斗争式运动”同时具有非常突出的负面作用——它总是不可避免地破坏社会资源的积累和培育,因此难于持久,于是在后毛泽东时期退出历史舞台,让位于“普通型运动”和常规化治理。
关键词: 斗争式运动 高强度内斗争 常规化治理 运动式治理
近几年来,从宏观的整体化视野分析中国社会“运动式治理”的思路日益为人们所重视,出现了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其中以《开放时代》相继发表的四篇文章为代表。它们分别是冯仕政2011年01期发表的《中国国家运动的形成与变异:基于政体的整体性解释》、周雪光2011年第10期发表的《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蔡禾2012年02期发表的《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对周雪光、冯仕政二文的再思考》、周雪光2012年09期发表的《运动型治理机制: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再思考》。以往关于“国家运动”的研究大都局限于对具体的历史事件和政策进行分析,三位学者则从“国家政体”、“治理合法性”、“治理有效性”等概念入手,讨论国家治理的整体逻辑,进而分析国家运动的起因、机制、弊端。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周雪光所希望的理论目标:“(寻找)一个理论视角,一个大的思路,可以把这些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场景、不同形式的现象和问题(各种具体的国家治理现象与问题)放在同一个分析框架里,探究它们之间的关联以及其背后的制度逻辑,以期越树木而见森林,溯溪流而求渊源。”i
本文认为,上述四篇文章都侧重于静态的制度分析,但是忽视了一个极为关键的历史现象:毛 泽东时代的运动与后毛泽东时代的运动存在一个根本差别:前者大规模采用“发动一些人斗争另一些人”的方式,是一种“斗争式运动”,后者则不外乎采用激励、惩戒、竞赛等方法,属于“普通型运动”。前者才具有改天换地的伟大力量,并深刻塑造了中国社会和中国共产党自身,后者的效力与历史作用则远逊于前者。 如果考虑到这一事实,将两种运动混合在一起,笼统地分析国家运动或运动式治理的制度根源——这一研究策略就很难切中中国现当代历史的要害。更具历史穿透力的提问也许是:“斗争式运动”为何成为毛泽东时期的主要治理方式?它何以具有改天换地的巨大力量?它为什么在后毛泽东时期被终止?本文希望在评述三位学者理论论述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对上述问题的理论解释。
一、冯仕政的“革命教化政体”理论框架
冯仕政的文章以“革命教化政体”为核心概念剖析国家运动的形成和变异,其论述逻辑可以这样概括:1、新中国政权是一种卡里斯玛式的“革命教化政体”,人民笃信国家拥有实现赶超型现代化的超凡禀赋,这是国家合法性的基础。2、为了证明这种合法性,国家必须实现比其他政体更快的发展速度。3、国家希望快速实现现代化,但其基础权力严重滞后,于是就不得不打破既有的制度、常规、和专业限制,以便将有限的基础权力集中起来,投入到自己认为最重要的目标上去,这就是国家运动。4、革命教化政体同时赋予国家强大的专断权力,不需要和民间社会进行制度化的协商,就有权发动全社会投入国家运动。5、革命教化政体产生了“政治官僚制”,各级政权机关的首长都是其辖区内的卡里斯马权威,都有能力在其辖区内发动非制度化的运动。当最高首长发动国家运动时,各级小首长之间会展开“忠诚竞争”,使运动层层落实,形成全社会范围的总动员。6、尽管国家运动确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但克服不了“目标置换”、“损失专业化效率”、“异化”三个问题,于是国家运动常常事与愿违,获得的不是超常的高效率,而是超常的低效率,这导致其难以为继,逐渐衰退。7、运动衰退不等于其消失,运动的基本原因仍然存在,于是国家运动起伏波动,运动式治理与常规式治理交替发生。不过从长期来看,国家运动会不断趋于温和,最终将完全消失ii。
二、周雪光的“常规化治理与运动式治理互补”理论框架
周雪光在“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和“运动型治理机制: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再思考”中认为,“运动式治理”不独是建国以来共产党执政下的治理现象,而是有着更为深远的、可以追溯到传统帝制时代的制度根源。它和常规化治理既互相矛盾,又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国家治理制度的全貌。
可以把周雪光关于运动式治理根源的解释概括如下:1、不论传统帝制时代还是现当代,中国政府体系在本质上都不是韦伯所讲的典型科层制,而是“中国式官僚体制”。2、这种官僚体制具有封闭性、垄断性,其中的委托-代理链条和信息链条极为漫长,内部监督成本高昂,而且极易滋生利益集团,更缺乏市场机制带来的竞争压力。3、中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异大,统一的国家制度与政策很难适应各地现实,官僚体系在执行政策时必须有一定的灵活性,而这会诱发偏离国家意图的行为。5、上述局面导致权威体制和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国家治理陷入失效与失控的循环。6、为了弥补官僚体制常规化运作导致的失控现象,国家需要启动运动式治理机制,纠正其偏失行为。7、常规机制和运动机制交替互补,在大多情形中,前者是常态并占主导地位;在特定历史时期,运动机制占主导地位。8、当代中国运动型治理的合法性基础是卡理斯玛权威常规化,它建立在稳定的正式组织之上,有着一整套制度设施,并非冯仕政所言的“非制度、非常规、非专业”运动iii。
三、蔡禾的“合法性+有效性”解释框架
蔡禾在《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对周雪光、冯仕政二文的再思考》一文中,把合法性区分为“体制特征合法性”与“体制作为合法性”,然后把合法性和有效性结合起来解释中国运动式治理的制度根源,其解释框架如下:
1、当代中国政府的“体制特征合法性”来源于具有卡理斯玛迷魅的领袖或领袖领导的组织。随着卡理斯玛迷魅领袖的离去,其“体系特征合法性”受到挑战,而威权主义体制本身难以内生出新的“体系特征合法性”。2、威权主义国家必须要有更高的“体系作为合法性”来抵消对“体系特征合法性”的质疑,这就对治理有效性提出更高要求。3、面对复杂多元的巨型国家,威权体制与治理有效性存在根本矛盾,这决定了常规化治理机制无法保障国家治理的有效性。4、为了积累治理有效性,抵消“体系特征合法性”的不足,政府只能依靠非常规化治理目标的开拓和有效治理来累积“体系作为合法性”。6、运动式治理运用得越频繁,其累积合法性的边际效应就越低,常规化治理的有效性也越不能形成,距离“体系特征合法性”也越来越远iv。
四、关于冯、周、蔡观点的评述
冯、周、蔡三位学者的四篇文章相继发表在同一刊物上,构成一个相互启发,层层深入的对话过程。在对“国家运动”或者“运动式治理”起因的解释上,他们都是从“合法性”、“有效性”等宏观概念入手进行分析,但在解释细节上还存在一些不同。
周雪光和蔡禾都认为出现运动式治理的根本原因是:“中国式官僚体制”面对复杂多元的中国社会,其常规化治理机制在有效性上存在很大缺陷,必须有“运动式治理机制”作为补充。所不同者是,周雪光认为运动式治理在本质上是一种“纠偏机制”,为了解决官僚体制偏离国家意志的问题而产生。蔡禾则认为官僚体制的常规化运行无法实现治理有效性,更无法通过积累有效性来提高合法性。政府只好设置一些非常规化目标,再通过超大规模投入来实现这些目标,借此展示政府的治理有效性,进而积累合法性。冯仕政的解释和周、蔡二人明显不同,他认为“革命教化政体”总要设定一些高远目标,但是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很弱,按部就班的常规化行为难以奏效,于是国家便利用自己的专断权力大兴各类运动,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以期达成这些目标。
三位学者的研究具有突破性的理论创新意义,但是也留下了一些需进一步探讨和商榷的空间。
首先,周雪光和蔡禾都认为“中国式官僚体制”难以在常规化机制中实现“治理有效性”,于是导致“运动式治理”的出现。但是他们并没有给“治理有效性”提出一个比较明确的衡量标准,缺了这个标准,我们就很难判断常规化运行的官僚体制是否缺乏“治理有效性”。毕竟汉唐宋明清在官僚体制下都有200余年的国祚,其中既有许多社会动荡、政治黑暗的末世、乱世,也有很多政通人和的盛世;官僚体制既有一些臃肿、自肥、低效的体制特征,也有一些简约、高效的特征v。
第二,周雪光认为:常规机制和运动机制交替互补,前者是常态并占主导地位,只有在特定历史时期,作为纠偏机制的“运动式治理”才占主导地位——这个观点也不符合建国后毛泽东时代的状况。在这一时期,国家运动频频发动,数量众多,成了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孙培军把此时概括为“运动中国”vi。在这个局面下,所谓的常规化治理反倒成了“非常态现象”。
第三,冯仕政认为,建国以来的国家基础权力虚弱,迫使执政党大兴运动,以实现远大的革命建设目标。但是建国以来的国家基础权力是否真的虚弱?这一点恐怕有很大争议。按照冯仕政对国家基础权力所下的定义:基础权力是指“国家实际上渗入民间社会,以及在后勤上将政治决定施及整个治域的能力”和“通过设施渗入和统合民间社会活动的能力”。众所周知,土地改革之后,广大农村中“权力的文化网络”被彻底摧毁,国家在村庄建立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治理体制,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控制空前加强,彻底解决了由“赢利型经纪”造成的“国家政权内卷化”问题vii。国家之所以能够顺利推动集体化、人民公社、大跃进等事关农民生计的重大措施,其最重要的原因就在国家对社会具有超强的控制力。因此,认为国家基础权力严重滞后,这一说法难以令人信服。另外,冯仕政把斯大林时期的苏联视为国家基础权力强大的典范,并认为苏联尽管同样有改造社会的强烈意愿、巨大的专断性权力,但是由于国家基础性权力很强,于是就不需要发动国家运动。这个看法也很令人费解:新中国和斯大林时期的苏联同为成立不久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苏联就有强大的国家基础权力,而中国却很弱?事实上,新中国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比苏联可能更胜一筹,一个鲜明的例证就是:中苏政府都有实现农村集体化的强烈意愿,中国从1953年开始,仅用两三年时间就较为顺利地改变了数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实现了集体化,其推进过程几乎没有遇到大的阻碍。而苏联的集体化则大费周章,采用了军事暴力手段,镇压了大量农民反抗,付出惨重的农畜死亡、农具损坏、农作物产量剧减的代价才获得成功。农村集体化是一个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生产生活形态、改变农村传统社会结构的举措,必然会遇到农民的普遍抵制,新中国能够克服农民抵制,顺利完成这一历史工程,其社会控制力之强大可见一斑。
第四,冯仕政的解释框架还有一个重要疏漏:国家希望快速实现现代化,但是“基础弱,底子薄”,这种局面是否必然导致非常规、非制度化、非专业化的国家运动?这其间未必存在逻辑必然性。按照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经济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计划性上: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可以采用科学合理的生产流通计划克服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创造出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生产力。按照这个经典观点,社会主义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应该走“高度计划经济”的道路,而这条路不可避免地和常规化、制度化、专业化联系在一起,与非常规化、非制度化、非专业化的运动路径正好相反。在社会主义建设史上,苏联就是沿着这条路径发展的,可见,对新中国而言,要快速实现现代化,有很多选项,国家运动绝不是唯一的途径,要解释新中国的国家运动发生机制,必须寻找另外的、更有力的解释因素。
第五,三位学者共有的一个主要疏漏是忽略了中国国家运动的一个重要现象:毛泽东时代的各种“运动”和后毛泽东时代的各类“运动”存在一个根本区别。前者大量采用“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等方法,呈现出“发动一些人整另一些人”的特征,在斗争中实现大范围、高强度的动员。后者则不外乎采用宣传动员、物质精神鼓励、惩戒、竞赛等动员方法,把某一范围内的人力物力集中投入到某个即时性目标上去。前者是一种极为罕见的“斗争式运动”,主要见诸于毛泽东时代的中国。而后者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屡见不鲜,属于一种比较常见的“普通型运动”。
在二十世纪中国历史上,两种运动的效力也相差很大。后毛泽东时期,党发动了许多爱国卫生运动、学习孔繁森运动等“普通型运动”,但这些运动对社会影响力度、最终成效远不能和毛泽东时期的“斗争式运动”相比[viii]。如果我们从更广阔的历史视野来看,民国以来,除了共产党,许多政治势力都希望推动某种现代化运动,如晏阳初领导的“平民教育运动”、梁漱溟领导的“乡村建设运动”、国民党领导的“新生活运动”,这些运动虽然一度声势很大,但基本上都属于“普通型运动”的范畴[ix],与“斗争式运动”相比效果都极为有限。只有中国共产党在毛泽东时期采用了大规模的、激烈的“斗争式运动”,例如“肃反”、“整风”、“土改”等,这些运动的效能远远超过那些“普通型运动”,极大地改变和塑造了中国社会与中国共产党本身。尽管共产党成功夺取政权的原因很多,但作为一个“运动式政党”,其特殊的运动方式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注意到 “普通型运动”和“斗争式运动”的区别,以及“斗争式运动”在中国现代历史上的重要性,我们就会发现,仅仅追问中国为何运动频仍还远远不够,更需要进一步追问:“斗争式运动”为何成为毛泽东时期的主要治理方式?它何以具有改天换地的巨大力量?它为什么在后毛泽东时期被终止?如果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思考,我们就会对中国国家运动,乃至二十世纪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有更深入地理解。本文下面就尝试着对这几个问题做出理论回答。
五、“斗争式运动”的根源——革命政党的目标与资源之间的经常性紧张
冯仕政认为,新中国政权是中国近代百年民族解放运动的产物,具有强烈的革命精神、远大的革命目标、并自认为拥有领导中国人民实现赶超型现代化的超凡禀赋,是一种“革命教化政体”,属于卡里斯玛权威[x]。事实上,这一判断同样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政权之前——对于普通党员和革命群众而言,党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掌握着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具有最革命、最富远见、最大公无私等超凡品质,是领导国家通往共产主义理想的引路人,而党中央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的革命家组成,是革命事业的领导核心。因此,党组织尤其是党中央相对于普通党员与革命群众拥有卡里斯玛权威。
作为卡里斯玛权威,党必须根据自己掌握的马克思主义真理,制定正确的革命目标和策略,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利,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基于这个原因,党总是不断制定各个历史阶段的革命目标与任务,而且目标通常总是高于现实条件。因为在党看来,凭借自身无与伦比的阶级先进性、无可比拟的超凡禀赋,完全可以弥补条件与目标之间的巨大鸿沟,实现其他政治力量无法实现的政治奇迹、军事奇迹、建设奇迹、思想改造奇迹。基于这个原因,我们常常在党的早期发现种种过激过快的革命目标,在党的执政时期发现种种过高过快的建设目标。
这种革命目标和现实条件之间的经常性紧张,必然要求党在各历史阶段最大限度地动员所掌握的一切社会资源,突破现实条件的制约,争取实现革命目标。而“斗争式运动”就是党实现这种高强度动员的主要手段。正是有了这个手段,党才能把自身的潜力发挥到极限,才能把根据地、解放区广大农民的战争潜力发挥至极限,迅速打败拥有物质与技术优势的国民党政权。正是有了这个手段,党才能克服亿万农民的“革命惰性”,迅速实现集体化,发动大跃进;才能使千千万万农民放下农活,大炼钢铁;使千千万万的干部抛掉根深蒂固的常识理性,放出一个个光怪陆离的“卫星”[xi]。
由于“斗争式运动”具有无与伦比的社会动员力量,所以在毛泽东时期,每逢党面临严峻的战争危机,或者欲打算完成某项大规模的思想改造任务、社会改造任务或者高指标的建设任务时,常常会祭起这一革命法宝,动员全部社会资源以实现之。于是,“斗争式运动”在党的历史上就绵绵不决,党也就成为一个“运动型政党”,毛泽东时期的中国也就成为“运动中国”。
那么,“斗争式运动”何以具备巨大的社会动员效力?
六、“斗争式运动”的主要特征
斗争式运动的社会动员效力来自于三个基本特征。
1、党的全面领导
“运动”的全过程都处于党的严密领导下,例如延安整风有“总学委”、“分学委”的层层领导,土改有中央工委和各级“工作队”的领导,三反五反运动有中央和各级增产节约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四清运动有各级“四清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队”的领导,文革有中央文革小组和各级“革命委员会”的领导。还有很多运动虽然没有建立以运动命名的“领导小组”、“工作队”,但事实上也都由各级党组织全面负责[xii]。
从宏观层面看,全国性运动发动前都由中央出台相关文件,规定运动的目标、方法、范围、进度。运动开始后,中央还要时刻掌握各地运动的进展情况,或督促步调迟缓者,或表扬行动迅速者,或纠正过于激进者。另外,运动各阶段的衔接转换也由中央掌握,运动结束也是由中央部署。由某级地方党委政府发动的地方性运动也完全由本级党委政府主导,只不过运动范围局限在自己所辖地域内。
从微观层面看,一个基层单位的运动过程通常包括宣传发动、群众动员、纠正偏差、叫停运动等几个阶段。其中,宣传学习的内容和形式由上级或工作队安排;运动积极分子由上级或工作队选拔培养;运动中积极分子会得到上级或工作队的撑腰打气;运动中的“斗争对象”由上级或工作队确定;运动中的 “斗争火候”由上级或工作队掌握;运动中的错误由上级纠正。总之,各种运动虽然常常被命名为“群众运动”,但运动的主导权完全掌握领导者手中,领导者要肩负“发动群众”、“营造运动氛围”、“掌握正确的运动方向”、“避免群众盲目自发性”、“及时转入下一运动阶段”等等任务。
2、明确的运动目标
每次运动都有一个或大或小的目标,它是党根据革命与建设的形势而提出的。冯仕政认为建国以来的运动有两类目标:生产性的、规训性的[xiii]。本文也按照目标不同把运动分为两类,但和冯仕政略有不同。一类是内向的“整顿型运动”,其范围基本等同于冯仕政所谓的“规训性运动”,运动的目标指向“革命主体”,其目的是对革命队伍内部进行整顿,内容通常是“整顿思想、整顿队伍、整顿作风”。整顿范围可大可小,既有党内整风——仅以党员为整顿对象,也有全民整风——以全民为对象。第二类是外向的“号召型运动”,其内容比冯仕政的“生产性运动”广泛,运动目标指向“革命客体”,其目的是动员党员群众响应党的号召,完成某个生产建设任务(如大跃进、大炼钢铁)、对敌斗争任务(如参军支前、抗美援朝等)、社会改造任务(如农业合作化、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等)。
党认为自己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代表了社会前进的方向,对自己提出的种种运动目标有极为强烈的自信。几乎在每次运动的宣传阶段,党都指出,(此次)运动是极为必要的,非常及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要求全体党员乃至全国人民团结在党中央周围,自觉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投入到运动中去。每次运动结束,党都会宣布,(此次)运动都取得了伟大胜利。
3、高强度的内斗争
“斗争式运动”最主要的特征是“高强度内斗争”。所谓“内斗争”的含义是,在一个社会单元内,发动一部分人斗争另一部分人。例如在一个农村中,发动一部分农民斗争另一部分农民;在一个单位内,发动一些干部职工斗争另一部分干部职工;在一个党组织内,发动一些党员斗争另一些党员。所谓“高强度”指的是,革命不是请客吃饭,内斗争必须采用一些激烈手段,例如火药味很浓的上纲上线式批判、暴力性很强的肉体打击。总之斗争必须达到并保持一定的强度,这样才能确保运动目标的实现。
党的领导、明确的目标、“高强度内斗争”构成了斗争式运动的基本特征。当党组织为了实现某个目标而在村庄、工厂等社会单元内启动并领导“高强度内斗争”时,这个社会单元内的人际关系就会因为“内斗争”而趋于瓦解,家族、会社等传统组织也会趋于破碎,党组织随之就可实现对个人的直接控制。同时,“高强度内斗争”构造了一个“高压力场域”,所有人,包括斗争对象、斗争积极分子、中间观望分子都会在运动中感受到极为强大的心理压力,都必须向党指定的目标飞奔。这些因素再加上有力的宣传引导,严密的组织动员。党组织就能在自己的治域内实现“无死角”的彻底动员,把本地域几乎所有人力物力投入到完成某种生产建设任务、对敌斗争任务、社会改造任务中去,真正实现“党指到哪里,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就向哪里前进”的动员效果。
下面就具体地分析“斗争式运动”的社会动员机制。
七、斗争式运动的社会动员机制
“斗争式运动”有如下几个社会动员机制。
1、“高强度内斗争”可以形成对“斗争对象”最强大的精神心理压力,迫使他们加入运动大军,服从党组织的指挥,为实现党组织的目标而努力。
对斗争对象而言,他们所遭受的批判打击不独来自上级,而主要来自同一社会单元内的其他人,甚至就是自己的家人、亲友、同事、邻居,此时“斗争对象”将会遭遇比肉体威胁更严重的吉登斯所谓的“本体安全危机”。因为人是社会化的人,需要各种社会关系的支持,当斗争的火力来自本人原有的社会关系时,这意味着自己不被任何人所接受,得不到任何社会支持,失去一切社会价值,被社会完全抛弃。在这种“群众专政”的威力下,“斗争对象“只能放弃任何抵抗,完全拥护党组织所发动的运动,并积极参加其中,争取组织同情,以便重新成为一个被社会所接受的人。这一点可以解释,何以像沈钧儒、王造时、史良等不曾在国民党监狱中屈服的民主党派人士,在反右运动中改变自己的政治主张,积极参加反右斗争,揭发批判自己的同道[xiv]。
2、对“斗争者”形成威慑,迫使其紧跟运动节拍,投身于党组织指定的目标。
从表面看,“斗争式运动”是阶级斗争,是“贫下中农”批斗“地富反坏”,是“革命群众”批斗“封资修分子”。但阶级标签并不是绝对稳定的,“贫下中农”如果抵制运动,或者在运动中不积极主动,也会被带上“阶级立场不稳”、“封建保守”甚至“地主阶级狗腿子”的帽子,转变为斗争对象。根红苗正的工人阶级分子如果在运动中说错了话,站错了立场,也会被视为“右派分子”、“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从而成为斗争对象。可见,在斗争者和斗争对象之间并没有固定界限,斗争者必须听从党的号召,紧跟运动节拍,否则也会沦为“高强度内斗争”的打击对象。
3、杜绝一切中间观望分子,实现“无死角”动员。
“斗争式运动”通常要求人人表态,并参与对于斗争对象的批判攻击。凡是观望分子,都会被怀疑为“立场不稳”、“缺乏革命热情”,进而被划入斗争对象的范围。为了避免沦为斗争对象,中间分子必须下定决心和斗争对象撕破脸,展开面对面的斗争。当中间观望分子加入斗争后,社会单元内的所有人都会卷入“要么斗争要么被斗争”的高压力场域内,也就必须听从党组织的指挥,动员起来以实现党的目标。至此,党组织就会实现对某一社会单元“无死角”的动员。
4、最大限度地节约动员成本。
所谓动员是“动员主体”改变“动员对象”原有思想行为,投入“动员主体”所设定的目标的过程。这一过程通常需要付出许多成本,如激励成本、惩戒成本。斗争式运动则可以把动员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对斗争对象的惩戒来自于革命群众,很少需要上级、工作队亲力亲为,这就减少了惩戒成本;对运动积极分子和普通群众的激励就来自于剥夺斗争对象的经济资源,上级只需要向积极分子授权即可,不需要投入国家资源实施激励。
5、最大限度地瓦解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关系。
“高强度内斗争”促使人和人之间互相斗争,斗争方式通常是揭批思想、肉体暴力等“群众专政”手段。于是人们在日常互动中自然建立起来的互助关系、情感关系、信任关系便面临解体,在国家面前,个人成了一个彻底的原子化存在。如果他暗中怀疑党组织的意志,其行为、话语、思想将得不到周围人哪怕是私下的同情和支持,还时刻处于被揭发的危险中。于是,巨大的“无力感”和危机感使每个人只能紧跟党组织的脚步。此时,社会动员就会达到极限状态:每个人在一言一行中都要和党的意志保持一致,只要党组织一声令下,所有人都会争先恐后地向党组织指示的目标飞奔而去。
6、最大限度地瓦解各种传统组织,使党组织实现对个人的直接控制。
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看,对国家的社会动员构成阻碍的最大力量来自于家族、村落、社团等传统组织,这些组织往往有着独立于国家的价值和利益取向,并能运用组织的力量对抗国家。例如,在二十世纪上半叶,国民党政府、北洋政府也曾发动了一些运动,希望从农村汲取资源,但他们都遭到村庄或明或暗的抵制,而且越是“权力的文化网络”保留完好的村落,越有能力组织起有效的抵抗。为了汲取资源,国民党政府、北洋政府只能诉诸“外暴力”,即以军事武装为依托,对村庄精英、普通居民进行暴力威胁。这种“外暴力”虽然可能一时奏效,但正如科塞所揭示的:外部冲突有助于增强群体成员对群体的认同[xv]。村庄会在外部威胁下提高凝聚力,对横征暴敛产生更强的抵抗力量。党组织在农村发动的“斗争式运动”却并非“外暴力”,而是内部成员之间的高强度斗争,这种斗争必然瓦解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从而把传统组织彻底拆散,使它们无法组织起抵抗国家意志的有效行动。与此同时,国家也就实现了对个人的直接控制,能够把全社会所有人口的力量组织起来投入到某个目标上去。
一旦“斗争式运动”发动起来,在上述几个动员机制的作用下,党组织就能在自己所辖的所有社会单元内实现“无死角”的彻底动员,把本地域几乎所有人力物力投入到完成某种生产建设任务、对敌斗争任务、社会改造任务中去,真正实现“党指到哪里,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就向哪里前进”的动员效果。
当然,关于“斗争式运动”效力的上述探讨,属于韦伯所谓的“理想类型”分析,主要是力图刻画这一理想类型的内在功能与结构。在革命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斗争式运动”都充分发动起来了,“斗争式运动”的上述功效也并不是都能充分实现。
“斗争式运动”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就表现出巨大的力量。大革命失败后,少数知识分子出身的共产党员从城市深入乡村,通过打土豪、分田地等“斗争式运动”很快就建立起大大小小十余块根据地。面对国民党政权的疯狂围剿,党在根据地内又反复发动查田运动、反富农运动,通过这些“斗争式运动”组织起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战争,在很多地方实现了“极限动员”。如宁都县全体男性人口的40.58%参加了红军,兴国县长冈乡79%的青壮年参军或支前[xvi],福建才溪乡77%的青年男子参军或支前[xvii]。刘少奇曾总结指出:“中央苏区过去人口才两百多万人,几个县的土地革命搞彻底了,就支持了多年的战争,抵住了蒋介石。”[xviii]与土地革命相伴的是党内的反复“肃反”,这是党内的“斗争式运动”,尽管其中存在很多左倾错误,错杀了一大批党员干部,但肃反确实有助于集中党的领导,迫使广大干部坚决服从上级命令,出现了“肃反推动工作”的局面。正是由于“斗争式运动”的巨大动员效果,所以往往越是革命形势严峻的时候,肃反运动、查田运动、反富农运动就抓得越紧。
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运动也是一种较为温和的斗争式运动,虽然也发动普通农民和地主展开斗争,但为了维护统一战线,斗争的激烈程度被严格控制。解放战争开始后,国共两党进行全面决战,处于物质和技术劣势的共产党必须进行最大限度的社会动员,此时激烈土改就再次发挥作用,迅速动员起解放区的全部战争潜力。刘少奇在1947年的全国土地会议上指出,晋冀鲁豫解放区发动了土地改革后,刘邓带五个纵队开走了,又组织了五个纵队开走了,接着再组织五个纵队。送走了几十万人参军,当地的支前、交粮负担还是没有变[xix]。正是依靠土改动员起来的这股巨大力量,共产党才迅速打垮国民党。
建国之后,党的生存危机虽然解除,但是又面临着一个接一个的革命建设任务。基于党的卡里斯玛权威特质,基于党对自身超凡禀赋的无比自信,党所制定的每一个阶段性目标都很高,与现实条件相比都有一定的距离。于是,“斗争式运动”就非常自然地再度扮演起社会动员的角色。在火热的斗争场面中,抗美援朝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反五反运动、集体化运动、反右运动、大炼钢铁运动、大跃进运动无不势如破竹地开展起来,抛开运动的最终效果不谈,仅仅从社会动员的力度、规模上看,这些运动无不堪称人类历史上的奇迹。
所有的“斗争式运动”都是在阶级斗争的旗帜下进行的,但是对于一场社会动员来说,斗争对象是否是真正的剥削阶级分子,这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必须有“高强度内斗争”,只要有了这个斗争局面,大规模的社会动员就能实现。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中国革命的历史上才出现了黄宗智所说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之间的反差,例如在土改中,很多村庄并不存在真正的地主,但是也进行了激烈的土改,村中许多中农甚至贫农被斗争[xx]。社会主义改造后,尽管经济意义上的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已被消灭,但仍有千千万万党员干部、知识分子、普通群众按照政治思想标准被划为敌对阶级分子。其原因就在于,社会动员需要“高强度内斗争”,需要有人扮演阶级敌人的角色。于是,阶级斗争的概念就一步步扩大化,表达性现实距离客观性现实越来越远[xxi]。
社会动员的需要正是毛泽东时期不断发动阶级斗争的根本原因,毛泽东就是通过一场场斗争式运动来推动社会改造、经济建设、文化建设——这是他最得心应手的政策工具。他反复强调,阶级斗争是纲,纲举目张。他晚年还有一句非常著名的话:“中国有六亿人口,不斗行吗?”这说明,斗争式运动甚至是他唯一信赖的的治国方略。
八、掀起“斗争式运动”的权力技术——以土改运动为例
尽管“斗争式运动”具有翻天覆地的社会动员力量,但是发动人们参与“高强度内斗争”却并非易事。因为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关系社会”,人与人之间存在着种种差序性的血缘关系、互惠性的情感利益关系。中国传统伦理要求人们承担起对于这些人伦关系的义务,在行为中“互以对方为重”[xxii]。这种文化特征对开展 “高强度内斗争”构成了严重阻力,党必须采取多种方法,克服上述阻力,才能把斗争发动起来。这是一个具有高度策略性、技术性的过程。本文以解放战争的“土改运动”为例对此进行分析。
土地改革运动的动员对象是广大农村里的农民。按照前述对于“斗争式运动”的分析,要把农民动员起来参军支前以打败国民党,就必须在农村展开“高强度内斗争”,瓦解村庄共同体,实现对每个村民的直接领导,制造高压力场域,使每一个村民的行为都服从党组织的意志。斗争对象通常是地主、富农等“敌对阶级”的分子,斗争者是以贫雇农为主的“人民群众”。党的政策明确指出,一个村庄内的阶级斗争绝不能由党组织包办代替,绝不能形成党组织斗地富而群众旁观的局面[xxiii]。必须促使农民行动起来,和身边的地主富农撕破脸,彻底决裂,开展面对面的的斗争。斗地富应该主要由农民来斗,分田地应该主要由农民来分。
但是与城市相比,农村的传统性更强,是一个个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村民主要通过宗族、邻里等“差序格局”来识别彼此之间的人际关系,缺乏阶级区分的意识。农民很难把和自己世代生活在一起的地主、富农视为“敌人”。对党而言,这反映了农民的“阶级落后性”,必须采取各种办法教育引导农民采取斗争行动。
首先,党必须派武装起来的工作队入村工作。农民胆小怕事的心理根深蒂固,分地富家庭的土地财物、打杀地富分子的行为必然会遭到对方的仇视和报复,农民对此有很强的顾虑。武装起来的工作队可以给农民的斗争行动撑腰壮胆,同时对地富分子形成强大威慑。
其次,党努力采取各种方法,促使农民起来剥夺并分配地富家庭的土地财物,由此形成双方的对立状态。最常见的方法是工作队首先亲自剥夺地富财产,然后号召农民领取。中国农民一方面有着浓厚的人情礼俗观念,另一方面又极为看重短期物质利益。村庄中总会有一些农民觉得“先拿上再说”、“咱不拿,总会被别人拿走”。一旦这些人开始接受地富的财物,其他人就会产生“唯恐错过机会”的念头,分粮分钱分地的队伍就会迅速扩大。一旦一个村子发生了上述情况,就会带动周围村子纷纷效仿。农民拿了地富家庭的土地财物后,彼此之间原有的人情礼俗关系就会出现裂缝,农民就有可能彻底抛开传统的人情关系,对地富进行激烈斗争。另外,为了解除农民的顾虑,工作队常常会直接消灭一些地主,使农民们分配他们土地财物时不再有顾虑。
再次,党还需要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激发其阶级仇恨。因为农民基于传统的财产观念、契约观念,很难理解并认可“直接剥夺地主财物,拿到自己手中”这种经济暴力手段;基于乡村内悠长的人际关系,农民更难以直接动手向地富施以肉体暴力[xxiv],勉强参与斗争也显得“理不直、气不壮”。党必须引导农民克服这些落后心理,使农民理直气壮地对地富分子展开经济剥夺和肉体斗争。诉苦就是土改时期使用最广泛,效力最大的一种方法。诉苦事实上包含三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启发苦难,即工作队启发农民回忆自己和家庭所遭遇的苦难。第二个过程是“追究苦根”,即由工作队引导农民把自身的痛苦归因到身边地主压迫上,再引申到整个地主阶级和封建制度上,最后引申到蒋介石和国民党身上[xxv]。第三个过程是“发泄阶级怒火”,即工作队水到渠成地引导农民对地富展开斗争[xxvi]。当时土改工作队的记载传神地描述出农民在诉苦过程中的心理变化:“越诉越苦,越苦越冤,越冤越恨,越恨越有气,越有气越有劲斗地主”[xxvii]或者“越诉越痛、越痛越伤、越伤越气、越气越起火、越起火劲越大”[xxviii]
再次,一旦农民开始斗争地主富农,工作队就必须设法使斗争达到并保持较高的强度,把对地主富农的经济剥夺转化为精神和肉体上的严厉打击。
对党而言,如果对于地富分子的斗争采用和风细雨的方式进行,停留于分配土地财物,停留于“和平土改”,就可能导致最不利的政治后果:农村传统的人情礼俗关系有很强的恢复能力,即使农民和地富之间因为分地分物而暂时有了仇隙,但还可能很快复原——许多农民向地富分子表示“不是俺要分你家的东西,是八路要分,过了这阵风就还给你。”地富分子也会把农民的行为看作“身不由己”而表示体谅。经过如此一番的“拿来送去”,地富分子和农民的关系可能更加紧密,运动组织者反倒成了他们的对立面。
为了使农民和地富分子彻底撕破脸,必须使斗争超越经济层面,促使农民对地主实施语言暴力、肉体暴力,使地富分子颜面扫地,甚至失去家庭成员的生命。村庄内的阶级斗争一旦进入这一层面,农民和地富分子之间的仇视与对立就固化下来,再也难以恢复到运动之前的状态。因为物质层面的东西还可能在“刮过这一阵风”之后再恢复,而颜面的损失和生命的逝去却无法恢复。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很多地区在土改时提出:“村村见血,户户斗争”的口号,要求每个村子必须杀一定数量的地富分子。
“高强度内斗争”一旦启动,就会进入“自我强化”的循环:农民剥夺了地富的土地财物,损折了他们的面子,殴打了他们的肉体,接下来就希望把事情“做绝”,因为既然彼此之间的关系已经无可挽回,那么对农民而言,只有彻底打倒乃至消灭地富家庭才能使自己安心,否则自己将和这些仇人长期生活在封闭的熟人社会里,时时处在被报复的威胁之下。于是农民对地富分子常常“不斗则已,斗则扫地出门、净身出户”、“不斗则已,斗则往死里打”[xxix]。
通过上述权力技术的运用,“高强度内斗争”局面就在一个村庄中形成了。有了这个局面,再动员农民参军、支前就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此时,村庄作为自然共同体已不复存在,无法组织起来抵制国家对其资源的汲取;村庄内的每个人为了避免沦为斗争对象,摆脱“本体安全危机”,必须响应党的号召[xxx]。这两个因素再加上党精心组织的宣传动员、对军属的优待、张鸣所讲的“仇恨情感”、秦晖所讲的“投名状”心理,千千万万个农村就被动员起来,无数农民汇入参军支前的洪流,形成一股足以压倒国民党政府的伟大力量[xxxi]。
通过土改运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对党而言,领导广大人民打破“熟人社会”、“关系社会”的传统格局,发动斗争式运动是一个具有高度策略性和灵活性的工作。党组织、工作队既要做到“放手发动群众”,又需要做到“紧紧把握运动方向”;既需要向农民提供武力支持,又需要向农民提供思想观念的支持;既需要善于运用自身的暴力,又需要善于发动群众的集体暴力;既需要紧密团结“依靠对象”,又需要坚决打击“斗争对象”;既需要发动群众“文斗”,又需要发动群众“武斗”;既要利用人们的嫉妒和贪欲,以便启动“斗富”行为,又要高扬消灭剥削,实现公平的道德话语。这是一套极为微妙的“阶级斗争艺术”,它需要通过反复揣摩体会,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才能熟练掌握。掌握这套斗争艺术,标志着党的成熟,也标志着距离夺取政权的日子为期不远了。
九、斗争式运动的衰落
后毛泽东时代,“斗争式运动”终于衰落了,历史学界对于这一现象的解释多从具体的政治过程入手,如毛泽东去世、文革政策破产、党内左派失败等等。本文则从社会学视角出发,沿着社会动员的角度解释这一现象。
“斗争式运动”最大的优势是可以在短时间内对某个治域内的人力物力资源实施最大限度的动员,以保证某个对敌斗争任务、生产建设任务、社会改造任务、思想改造任务之完成,这是它在毛泽东时代频繁采用的根本原因。但是如果从长期的社会发展视野观察,“斗争式运动”存在很多致命缺陷。正是这些缺陷的不断恶化,才导致它难以为继,最终被常规化治理和普通型动员替代。
“斗争式运动”的第一个缺陷恰恰来自于它的优势,它能在短时间内动员所有人、所有社会资源投入某一目标。但是,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常常遭到破坏,社会结构不免要发生失调、紊乱乃至巨大的震荡。这方面最典型的例证就是大炼钢铁运动,为了实现超英赶美的“量化指标”,全社会在“斗争式运动”的驱使下几乎把所有资源都不计成本地投入到钢铁生产中去。其后果是,一方面资源的投入与产出效率极低,另一方面也严重破坏了经济结构的平衡。运动最终付出了惨重代价,而且目标也没有顺利实现[xxxii]。其他各种思想整顿运动、对敌斗争运动、社会改造运动、经济建设运动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一问题:运动一来,全社会都围绕一个中心、一个指挥棒运转,原有的生产生活节奏被破坏,社会的全面发展让位于某个中心任务,结果导致社会整体发展效率降低。
斗争式运动的第二个缺陷是,它能在短时间内实现国家对个人思想行为的高度控制,但每个人在努力与国家意志保持一致的同时也失去了自由的创新能力。现代社会的全面发展有赖于千千万万的个人在科技、文化、组织关系上的创新,只有个人创新充分施展,社会才能迅速积累大量的物质资源、文化资源。在“斗争式运动”中,个人的思想行为即使与党组织或其负责人的意图有一些微小不同也可能遭到周围人的举报、批判。这种巨大的压力扼杀了个体的自由创新,个人只能以一个“物化”的力量为国家所用,于是全社会物质资源、文化资源的培育效率也就大大降低。
斗争式运动的第三个缺陷是,它为了实现对全社会的极限式动员,把人与人之间自然建立的信任关系、协作关系拆散,把社会解构为一个仅有纵向组织关系的树状结构。这一结构对于实现由上而下的社会动员自然极为便利,但是却极大地阻碍甚至破坏了社会资源由下而上的培育滋长。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各种资源的积累,有赖于人和人之间的信任与协作,“斗争式运动”拆解了人际信任,也就破坏了社会资源生产和积累的条件。
总体来看,“斗争式运动”确实可以把某一时期社会的所有存量资源动员起来,但其本身又破坏了社会资源的生产和积累,从而最终降低了它的动员效力。因此“斗争式运动”不可能持久,最终会被其他治理模式所取代。中国共产党有着丰富的“斗争式运动”经验,并非不知道它在实践中的种种弊端,但在毛泽东时代,决策者们根据自身的革命经历认为,“斗争式运动”总体上利大于弊,并且也符合“群众路线”的意识形态。于是中国就走上了一条阶级斗争之路,“斗争式运动”层出不穷。毛泽东去世后,国门打开,人们蓦然发现,国家整体上的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反而滞后于苏联和西方,于是对“斗争式运动”的批判与抛弃也就势不可免。
对于执政者而言,西方式的多元参与式治理难以仿效,苏联的官僚式常规化治理就成了当然的选项。一旦把国家治理路径引入这一模式,就会产生周雪光、蔡禾所谓的“常规化治理有效性”问题[xxxiii],必须引入运动机制加以补充。此时的运动由于被切割掉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无法演化为“斗争式运动”,就只能采取鼓励、惩戒、竞赛等方法,运动的严厉性、威慑性也就大大弱化,社会动员效力当然远远逊色于毛泽东时期。
十、总结
长期以来,关于土改、集体化、大跃进、文革等政治运动的研究集中在历史学界,研究思路和方法多属于历史学或者社会史的范围,注重对具体史料的发掘,注重对具体事件、人物、政策进行分析。冯仕政、周学光、蔡禾三位学者的四篇文章则别开风气,沿着政治社会学、组织社会学的思路,从对统治合法性、治理有效性等基本概念入手,剖析中国政治运动的制度根源,具有很高的理论原创价值。不过单纯的制度分析容易忽略一些重要的历史特征——毛泽东时期的国家运动与后毛泽东时期的国家运动所存在的一个深刻差别就被三位学者忽略了:前者大量采用“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等方法,呈现出“发动一些人整另一些人”的特征,在斗争中实现大范围、高强度的动员。后者则不外乎采用宣传动员、物质精神鼓励、惩戒、竞赛等动员方法,把某一范围内的人力物力集中投入到某个即时性目标上去。前者是一种极为罕见的“斗争式运动”,主要见诸于毛泽东时代的中国。而后者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屡见不鲜,属于一种比较常见的“普通型运动”。两种运动的社会动员效力也存在很大差别,前者能够实现对某一社会单元、某一治域的“极限动员”,把所有人力物力资源投入到某一目标上;后者虽然也有一定的社会动员效果,但力度远逊于前者。另外,对二十世纪中国历史来说,“斗争式运动”也具有原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土地革命、苏区肃反、延安整风、土改、集体化、大跃进、四清、文革等等运动莫不有强烈的“斗争式运动”色彩,正是依靠这些运动,中国共产党才最大限度地动员起党内外的力量,顺利夺取全国政权,并掀起一场场巨大的社会改造运动。毫不夸张地说,“斗争式运动”改变了中国,塑造了中国共产党本身,是理解二十世纪中国历史进程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本文认为,如果注意到 “普通型运动”和“斗争式运动”的区别,以及“斗争式运动”在中国现代历史上的重要性,我们就会发现,仅仅追问中国为何运动频仍还远远不够,更需要进一步研究“斗争式运动”为何成为毛泽东时期的主要治理方式?它何以具有改天换地的巨大力量?它为什么在后毛泽东时期被终止?
本文认为,作为卡里斯马权威,基于对自己超凡禀赋的自信,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常常制定超出现实条件的革命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必须进行高强度社会动员,“斗争式运动”就是最有力的动员手段。“斗争式运动”的社会动员效力来自于它的三个特征:党的全面领导、明确的运动目标、“高强度内斗争”。其中“高强度内斗争”是它最核心的特征,正是依靠这一点,党组织可以最大限度地瓦解各个社会单元内的传统组织、人际关系,直接控制原子化的个人。“高强度内斗争”也在社会单元内形成“高压力场域”,不论是“斗争对象”、“依靠对象”,还是中立性的“团结对象”都要积极加入到“内斗争”当中,凡是不听从党组织号召的人都可能遭到来自身边人的批判打击。依靠这种方式,党组织就可以用极低的动员成本在某一社会单元内实现无死角的极限式动员。正是掌握了“斗争式运动”这一武器,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才能在极端严峻的环境下生存发展,并最终取得全国政权。
建国后,在“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革命情绪支配下,党仍然不断地设立一个个很高的社会改造目标、经济建设目标,并希望在短时间内实现。于是“斗争式运动”的法宝就被一再祭起,集体化、大跃进、反右、反右倾、四清等等运动无不伴随着激烈的“高强度内斗争”。单从动员效力来看,这些运动都是人类历史上的奇迹。最典型的莫过于集体化、大跃进,由于这些运动会从根本上摧毁了农村沿袭数千年的家庭小生产方式、生活消费方式,土地占有方式,所以必然会遇到普通农民、基层干部的质疑和抵触,必然会遇到粮食减产、饥荒等严重挫折。然而“高强度内斗争”的巨大社会动员力量还是粉碎了这些阻碍,使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势如破竹地推进[xxxiv]。
由于“斗争式运动”是社会的动员的手段,所以只要党打算进行高强度社会动员,就必须发动一些人斗争另一些人。至于这些倒霉的斗争对象是否是真正的“剥削阶级”、“反革命分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必须“斗起来”,必须有人充当斗争对象,否则社会动员就难以彻底实施——这一点正是“阶级斗争扩大化”现象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从这个角度看,“阶级斗争扩大化”对中国革命成功的正面意义需要充分评价:苏维埃时期,如果不打击富农和部分中农,党就无法在已经搞过“打土豪、分田地”,因而不存在真正地主的农村发动“斗争式运动”;解放战争土改时期,如果不打击富农和部分中农,党就无法在土地集中度不高的华北农村,无法在经过减租减息的解放区,无法在那些没有真正地主的农村,发动大规模的“斗争式运动”。
“斗争式运动”一方面具有伟大的社会动员效力,另一方面也存在非常严重的负面作用:运动一来,全社会资源会不计成本地投入到某个目标上去,极大地损害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和整体效率。同时,高强度内斗争不可避免地会扯碎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协作关系,并把个人的思想自由、创造能力压缩到极点,这也极大地损害了社会资源的生产和积累。
从政治社会学的视角看,由于“斗争式运动”长于对社会资源实施动员,短于对社会资源进行培育,因此其本身难于持久。对后毛泽东时代的中国而言,替代“斗争式运动”的只能是常规化治理和普通型运动之组合——对于这对组合,冯仕政、周学光、蔡禾的理论框架才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i] 周雪光,“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开放时代》2011年第10期
[ii] 参见冯仕政,“中国国家运动的形成与变异:基于政体的整体性解释”、《开放时代》,2011年01期
[iii] 参见周雪光,“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开放时代》,2011年第10期;周雪光,“运动型治理机制: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再思考”,《开放时代》2012年09期。
[iv] 参见蔡禾,“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对周雪光、冯仕政二文的再思考”,《开放时代》,2012年02期。
[v] 参见黄宗智,“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载《中国乡村研究》,2007,第5辑,1-23页。
[vi] 马德森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群众动员》一文统计,从建国到毛泽东逝世的26 年中,全国性的运动共计有70 多次(地方一级的运动则要多十倍)。胡甫臣统计了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中经他本人批示过的运动的数目,发现共52次。(参见孙培军,“运动国家——历史和现实之间”,《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6期)
[vii] 参见杜赞奇,《文化权利与国家——1900-1942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p240
[viii] 后毛泽东时代似乎只有一个运动的效力可以和毛泽东时代的运动相比,就是计划生育运动,但是这一运动已经进入了常规化轨道,成了各级政府日常考核的核心指标。
[ix] 这些运动不同程度地采用了激励、惩戒、竞赛等方法,但每个运动及运动的不同阶段各有侧重。乡村建设运动不掌握政权,就很少采用惩戒方法,而主要采用宣传教育、物质精神鼓励等方法;后毛泽东时期的运动则可以综合采用惩戒、激励、竞赛等方法,当然其中每个运动的具体情况也千差万别。
[x] 同3
[xi] 从最终效果来看,集体化、大跃进显然是失败的,但是从社会动员效力来看,这些运动以雷霆万钧之势破除了具有数千年历史的小土地所有制、家庭私有经济和农民保守理性的思维习惯,动员力度之大完全可以称得上“历史奇迹”。
[xii] 文革初期是一个例外,毛泽东开启了一种“领袖——群众”直接互动,而把官僚队伍列为打击对象的局面,于是有了一个“踢开党委闹革命”的阶段。不过这一局面维持时间不长,“革委会”体制又迅速把群众性斗争运动置于党的领导下。
[xiii]
[xiv] 参见宋永毅,“另类「反右」:中国知识精英的丑陋和耻辱”,《争鸣》2009年第9期
[xv] 参见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 ,23页
[xvi] 黄道炫,《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p252。
[xvii] 毛泽东:《才溪乡调查》,《毛泽东调查文集》,p351
[xviii] 刘少奇,“全国土地会议上的结论”,《刘少奇选集上》人民出版社1985年,p395
[xix] 参见15
[xx] 参见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中国乡村研究:第二辑》,商务印书馆,2003
[xxi] 黄宗智先生发现中国革命史上存在表达性现实和客观性现实的背离,这是一个深刻的洞见,但是他没有解释这个背离为何出现,并长期顽强地存在。另外,他认为文革时期,这一背离达到荒谬的程度,终于导致阶级斗争话语的破产(参见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中国乡村研究:第二辑》,商务印书馆,2003)。这个看法也缺乏发说服力,事实上,这一背离自建国前就普遍存在,在肃反等运动中已经显示出极端的荒谬性,却没有妨碍共产党成功夺取政权。在本文看来,这种背离正是发动“斗争式运动”的必须条件——不搞阶级斗争扩大化,很多地方的“斗争式运动”就无法发动,社会动员就无法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阶级斗争扩大化是革命胜利的一个正面因素,它帮助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改、镇反等运动,最大限度地动员起社会力量。当然,斗争式运动既有强大的正面作用,也有严重的负面影响,它的消亡是其负面影响不断积累而造成的,并不在于表达性现实和客观性现实的背离。
[xxii] 参见梁漱溟,《梁漱溟全集三》,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90页。
[xxiii] 著名的土改五四指示明确提出“由群众自己动手来解决土地问题,绝对禁止使用违反群众路线的命令主义、包办代替及恩赐等办法。”刘少奇甚至认为包办代替是最可怕的错误:“平分土地要组织群众、发动群众自己去搞。最可怕的是群众还没有发动,还没有与地主撕破脸,仅仅由几个干部包办”。(《刘少奇选集上卷》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网站)
[xxiv] 一些土改工作队系统地总结了这些落后心理,如:良心思想——认为地主东家挺好,没有压迫过自己,不应该斗争;恻隐思想——可怜地主,不忍心看地主被打吊;怕斗思想——不愿意开罪地主,不愿自己动手打地主,想留条后路。(参见李放春“苦、革命教化与思想权力”《开放时代》2011年第1期)
[xxv]冀察热辽军区政治部:《怎样开展诉苦运动》(1947/01)中明确指出:“如果只是诉出苦,而不能认识苦的来源,诉苦便失去其意义。所谓‘苦根不挖,诉苦白搭’,‘挖的不深不净,哭瞎眼睛无用’。因此挖苦根实是诉运的中心环节。”
[xxvi]李里峰,“土改中的诉苦:一种民众动员技术的微观分析”,《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xxvii]唐县县委:《两个村诉苦、比苦、比光景的初步经验》,河北档案,520-1-274-2
[xxviii]《中共冀中区党委关于土地改革第一阶段几个问题的经验介绍》,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22页
[xxix] 当然,高强度的斗争行为会导致地富分子“狗急跳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业生产,破坏工商业正常运行,还会给党的统战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尽管有上述负面作用,“高强度内斗争”在总体上还是利大于弊,它能够有效避免党组织在农村陷入不利的政治局面,巩固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因此,尽管中央针对土改中的种种过激现象提出批评,做了很多纠左的努力,但由于发动群众参与斗争始终是第一位的目标,而要发动群众必须允许群众实施暴力,所以中央一方面反复强调 “不允许由工作团或政府自己组织打人与采用肉刑”,但另一方面又保护并鼓励群众自己实施暴力:“由于真正群众自发的突发的激情,对其所痛恨的压迫者予以殴打时,共产党员应当站在群众方面,拥护群众的义愤,绝对不可对群众泼冷水(《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决议》,1947年12月,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等编:《苍茫大地谁主沉浮——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82-283页)。
[xxx] 事实上,除了普通农民,大量被斗争的地富分子为了改善自己的状况,也响应号召,参军支前。例如鲁南平邑县第一区担架队有20%的人系地富成分,八阜庄地主“刘善人”在宿北战役中在火线上抢救下来两个伤员(崔维志、唐秀娥,《山东解放战争纪实》, 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 p196 )。
[xxxi] 关于土改和参军支前的关系,以往有很多研究。按照传统的党史话语,这是一个“利益交换过程”——共产党赋予农民土地,农民反过来支持共产党。但是这一说法被更多的实证研究所怀疑,胡素珊、柯鲁克夫妇都发现了土改后农民们更不愿意参军的情况,王友明通过对莒南县参军材料的分析,指出:“从参军动机上看,看不出因为实行了减租减息、分配了土地就产生了参军参战、拥军支前的要求。”(“论老解放区的参军动员——以山东解放区莒南县为个案的分析”,军事历史研究,2005年4月)。王友明(前文)和李里峰(“土改与参军:理性选择视角的历史考察”,《福建论坛》,2007年第11期)都注意到参军支前主要是严密组织的成果。张鸣则认为土改的动员意义在于激发了战争动员需要的仇恨(“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21世纪》网络版2003年6月号)。秦晖认为土改动员的作用在于“投名状”效应(秦晖:“暴力土改的实质是逼农民纳‘投名状’”,《文史参考》2012年第8期)。本文认为上述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土改最强大的动员机理是粉碎了一切有组织地对抗国家意志的可能性,并构造了一个“农民必须参军支前”的压力场。这一判断同样可以解释大跃进、大炼钢铁、合作化等运动的巨大动员效果。
[xxxii] 发人深省的是,当国家摒弃了斗争式运动,采用市场和计划并用的常规化方法,却用了不到二十年的时间,在1996年成为世界钢铁产量最大的国家,并连续保持至今。
[xxxiii] 参见周雪光,“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开放时代》,2011年第10期;周雪光,“运动型治理机制: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再思考”,《开放时代》2012年09期;蔡禾,“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对周雪光、冯仕政二文的再思考”,《开放时代》,2012年02期。
[xxxiv] 参见卢晖临,“‘卫星’是如何上天的——乡村基层干部和‘大跃进’”,《开放时代》2008年第5期 ;李若建,“理性与良知:‘大跃进’时期的县级官员”,《开放时代》2010年第9期 ;吴帆、吴毅“整风与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湖北省大冶县矿山公社为例”《开放时代》2012年第2期;李若建,“风起于青萍之末:‘大跃进’时期的劳动教养与管制初探”《开放时代》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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