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枫, 慕小易, 白明科
华盛顿—中国知名跨国公司同美国政府打“维权”官司三年,美国上诉法庭结案,对中国公司作出有利裁决,人民日报说,三一称这是其彻底胜利。这是一场零和游戏还是双赢局面?
三一重工集团董事长兼创始人梁稳根(中)在美国乔治亚州亚特兰大的州议会大厦参加宣布设立北美总部的仪式期间同媒体讲话(资料照片)
船到桥头自然直
耗时三年的中国企业三一重工诉美国政府侵权案日前以双方和解方式结案。三一重工美国子公司罗尔斯(Ralls)撤销了对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简称CFIUS)和总统奥巴马的诉讼,美国政府也相应撤销了对罗尔斯公司强制执行出售其在俄勒冈州四个风电项目的总统令。在此之前,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作出了有利于三一的裁决。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宣称,此次和解是三一乃至“‘中国制造’在美维权取得的胜利”。
按照和解协议,三一重工方面也停止再打要求经济赔偿的官司。
三一利益受侵,死磕奥巴马
2012年3月,罗尔斯公司收购了四个位于俄勒冈州的风电场项目。这笔交易后来被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危及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叫停,原因是该项目位置距离美国海军一处武器训练设施过近,处于海军限飞区内。据彭博社报道,美国海军在该设施从事轰炸、电子作战和无人机训练。CFIUS还要求罗尔斯公司将该风电项目转让给另外一家公司。美国总统奥巴马随后签署总统命令,要求罗尔斯转让该风电项目。这也是自1990年以来,在美投资并购案首次以国家安全为由被美国总统亲自叫停。
三一集团于2012年8月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和总统奥巴马告上法庭,认为美国政府越权、违反了美国《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以及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所赋予的平等保护权和不得未经正当程序剥夺财产。三一集团在这起官司的上诉阶段取得了突破。2014年7月,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作出了有利于三一的裁决。法庭认为,美国政府在未履行正当程序前不得剥夺罗尔斯的财产权。法庭要求,CFIUS在正式公布审核结果前应首先只会当事企业,允许当事企业有机会获得支持其结论的非保密信息,并给予当事企业提出反对意见的机会。这一裁决最终导致双方达成全面和解。
据法庭文件,作为和解条件,三一重工不再将奥巴马总统列为被告名单。
三一方面与美国政府达成的和解协议并未公开。华尔街日报援引罗尔斯公司总经理刘伟(Daivd Liu)的话说,法庭裁决使罗尔斯公司可以把其在俄勒冈州的风电项目出售给其中意的买家。央视北美台(CCTV America)报道说,买家是投资人唐学辛(音译),而此前美国政府曾反对三一方面将该项目出售给此人。目前不清楚美国政府反对的原因,也不清楚此人的背景。
此案对外国投资者的醍醐灌顶意义
此案和解对赴美投资并购的中国企业和其他外国企业具有一定意义。今后,美国政府对外国企业赴美投资并购的审批程序将更加透明、公正。三一方面在美国聘请的律师团队成员之一班克罗夫特律师事务所(Bancroft PLLC)律师的小乔治·希克斯(George W. Hicks, Jr.)对美国之音说:“现在美国政府将会更公平、公正地对待它们(外国企业)。”
三一集团和中国媒体将此案达成和解形容为是“中国制造”在美维权取得的胜利。对此,三一美国律师团队另一位成员、班克罗夫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Viet Dinh对华尔街日报表示,此案的和解凸显了美国致力于维护程序正义和法治(rule of law)。罗尔斯公司总经理刘伟也对央视北美台说,“和解有利于各方,也是美国司法制度的胜利。”
三一胜诉的根本在于美国制度公平
早些时候,就在双方缠讼正酣时,刘伟也曾接受美国之音的采访,也说出了同样的话:法庭作出有利于原告的裁决,但是,最终获胜的是美国的司法制度。
中国官媒(新华社、人民日报、中新社、央视等)都报道了此案最新进展。新华社周四报道援引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的话说:“我们从本案一开始就一直在捍卫美国宪法中赋予罗尔斯公司的财产权和程序正义的权利,目前这两项诉求都得到了满足。”
由此可见,一个案子中某实体的财产权受到宪法的保护,诉讼各方的案子程序正义得到维护是法治/法制社会中是如何的重要。
人民日报11月5日报道标题是:三一告奥巴马案全面和解 三一称取得彻底胜利。新华网在另外一篇报道中也引用了向文波这句话。环球网也说,这是一场完美的胜利。在北美网站文学城上,有网友跟帖说:当年就有薄谷开来的“胜诉在美利坚”。可惜,她被关起来了,要不她也可能来个,“再次胜诉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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