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儿女台鉴:

我等为一众入境事务队队员,向以把关香港为己任。吾等定必竭尽所能,维护法治,保土安民,捍卫我城。

制服之下,当先为香港人。唯香港警察行私刑、阻救援、挡游行;夺被捕者之权利,侵香港人之自由。警察既为执法者,毫不守法,亦无尊重,屡于各场合及媒体前挑衅市民,举手投足,俨如土匪;喝骂及称呼示威者、记者、议员甚至平民为「曱甴」、「暴徒」 ,又自创辞汇肆意辱骂女性,形同流氓。此等贱视市民之言论,出自堂堂最大规模执法者之口,纲纪废弛,不成体统。

警察滥权,每况愈下,屡屡犯错而无人可阻,合法武器,不法使用;又肆意窜改武力等级,视武力守则如无物,遇观星笔即如临大敌,水樽亦恐作袭警之用,却对持棍持刀者视若无睹,作壁上观。警察手执武器,或尽皆虚发,或以胡椒喷剂击头,匪夷所思,犹如脱缰野马,全违武器使用指引,更惶论拳打脚踢等私刑。

我等同属纪律部队,深知对武力之使用限制,极有要求。但凡武力之使用,皆以点到即止为原则。对方停止反抗,我方亦停止武力。武力亦须为逐级增加,而非立即提升到致命武力。我等于学堂受训之时,教官三令五申,必须以眼亲试胡椒喷剂之威力,毋忘切肤之痛,切勿滥用武力。此为克制,此为专业。然而政府及警方动辄以前线大压力为由,纵容警暴,拖行市民,又向离散中之人群,作行刑狩猎式枪击,又所执何法?克制专业何在?

紧急法及禁制令频频出现,无戒严之名,行戒严之实,向港人之自由步步进逼。借词保护警察私隐为名,禁选举查册以及公开警员及其家属资料,俨如特权阶级。敝部门亦疑因此仿效,收紧多年来生死婚姻证明之查册要求,非当事人授权不得申请,对调查社会大事,实为一大阻碍。

「蒙面法」生效后,市民口罩戴不得,警察却可幪面如鼠辈,无证若歹徒。敢问有何公职人员于市民面前办公,斗胆隐藏容貌、姓名、编号以至委任证?市民投诉无门,原告变被告者屡见不鲜。服务民众,诚不可欺也。而休班警更获派伸缩警棍、胡椒喷剂等武器,无纪律部队之责,行秘密警察之实。及后擅闯民居,滥捕破坏,欺凌弱小,迫市民俯首下跪,行如纳粹,形似皇军,恬不知耻。所到之处,皆一片狼藉,老弱妇孺,无一幸免。市民看在眼内,斥骂之声,不绝于耳。

警方高层图以记者会公器私用,信口雌黄,愚弄市民,混淆视听,更妄称记者会乃其主场,视记者为敌,却不知早已沦为笑柄;及又倒果为因,包庇下属,指鹿为马,早已失信于民。警方低层更妄自尊大,不学无术,多次恃协会名义,斥责四方,越俎代庖。甚至香港政府第二把交椅之政务司,亦同遭指责,令人咋舌。及后更越洋过海,要求英国国会议员道歉,见识之浅陋,贻笑大方。

现代社会中,但凡公仆,皆因人民分身不暇,能力有别,乃纳税授权其服务民众。警察之所以权大,只因所管之范围广泛,如此而已。惟警察不知事理,倒果为因,多次蔑视同仁,唯我独尊,于消防及医护等救援时肆意阻拦,稍不合意,即恐吓袭击,俨如恐怖份子。同为公仆,当以民为先。镜头之下,屡屡非以救急扶危为要任,却以凌辱市民为乐,贱人命如草芥,视平民为雠寇。镜头之后,又容不下半点批评之辞,擅自撤离医院警岗,器量之狭窄,智力之低下,更逊黄口小儿。而男警恣意触摸女性,擅闯产房,视男女之防如无物。我等大好儿女,竟与这种人齐名!

示威者犯法,自有法律制裁,惟警察徇私枉法,违规违纪,践踏基本法;又殴打人民,与民为敌,有恃无恐,既无中立可言,亦无法治之说。吾等皆悲愤莫名,却无从追究。政府与警队理当先正己而后正人,重回现代文明社会之道,勿再令其他公仆蒙羞。

整肃警队,刻不容缓。

人民公仆,尤以执法人员者,应持正守中。眼下香港礼崩乐坏,政府须对症下药,从善如流,方为出路;若执意妄为,指鹿为马,倒行逆施,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则离香港之沉沦不远矣。

香港正值风雨飘摇之时,吾等既为人民公仆,自当身土不二,以身作则,维护法纪,与民同行。政府施政无道,警察执法不公,罄竹难书。若再增添警力,以暴制民,弃政治问题而不顾,妄图号召全体公仆与民为敌,助纣为虐,押上公务员百年声誉,对此我们绝不噤声,亦绝不同流合污。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
时穷节乃见,一一垂丹青

一众入境事务队队员谨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