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中国体操选手肖若腾在东京奥运会的男子体操个人全能比赛中,以微弱劣势败给日本选手桥本大辉。其中最具争议的,是他单杠项目完成后被扣0.3分,以至于与金牌失之交臂。
看看网上的言论就可知,国人普遍觉得这是一场不公平的比赛。肖若腾的教练称赞弟子的表现已是“顶级发挥”,堪称“完美”,而之所以没能夺冠,只是因为日本队“主场优势”。不仅是他,李小鹏、邹凯等已退役的体操运动员也都一个个站出来,宣称肖若腾是被裁判黑了——虽然他们既没有拆解动作细节,也没分析扣分点,但断言其中存在黑幕。
普通国人自是更气不过,很多人讽刺日本人为了拿金牌“吃相太难看”,挖苦“东道主”成了“东盗主”,“偷”去了本该属于“我们”的金牌。群情激愤之下,国际体操联合会(FIG)的INS等网络社交账号遭海量辱骂刷屏,被迫关闭了INS的帖子评论功能。这种质疑声浪之大,迫使国际体联史无前例地亲自下场,首次对争议作出官方公告。
自此,争议可说已尘埃落定。在此之前,就已有人将肖若腾、桥本大辉的动作一帧帧对比过,解释其得分和扣分在哪里。有一篇很好的科普帖,按规则详尽拆解动作来看,结论是:桥本大辉的跳马打分基本没问题;“动作结束后没有向裁判示意扣0.3分”,这不是有意为难中国选手,而是明白写在规则里面的。
人们之所以认定其中存在猫腻,是因“规则”本身违背了自己的直觉:他们不明白,为什么桥本大辉落地时没站稳,一脚都跨出垫子外了,为何却和肖若腾同样扣0.1分;也不理解,为什么肖若腾全套动作完成得很好,得分却不高。
换言之,中国观众心中的“打分”根据的不是动作拆解后的规则,而是全套动作完成度——前者基于一种分析思维,后者则基于整体思维。
问题是,近些年来体操比赛的规则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其实不仅体操如此,包括乒乓球、射击,各种赛事规则都旨在刺激观赏性、增加难度乃至意外,表现在体操上,就是各种高难度动作的连接才能得高分。只要动作难度高、够精彩,落地没站稳反倒也只扣很少得分数。
桥本大辉的动作正是如此:他的难度(5.6)比肖若腾(5.0)高出不少,但跳马落地时右脚往外跨了一大步,也只扣0.1分。也许让不少人震惊的是:完成动作后不向裁判示意的扣分(0.3)竟比这样的动作失误扣分更多,但规则就是这样。
当然,总会有人说:“这件事为啥更懂体操的冠军们都在叫屈呢,应该比任何科普人士都更懂体操吧,只是别有目的吗? ”
由于体操规则更新迭代很快,仅英文的打分规则(Code of Points, COP)就长达400多页,那些退役的体操选手都还是多年前参赛拿冠军的,脱离一线既久,也未必就更了解新规则,何况运动员和裁判本来就是不同的专业领域。不管他们是凭多年前的经验来判断新形势,还是在当前的大氛围下顺着大众心态说些中听的话,这也都不难理解。
这次其实男子体操的表现总算还好了,女子体操团体只拿到第七名,这才是更大的危机征兆——想想看,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程菲还带队拿到了女团金牌!此后两届也至少名列第四和铜牌。这其中的原因,除了很多人说到的“选拔不透明”等问题外,更主要的原因还是未能及时顺应规则的变化。
中国女子体操选手以往多以纤细灵巧见长,但新规则下,瘦小已经不是优势,而是劣势了——因为你得肌肉力量很强,才能上难度,完成一整套动作。不可否认,新规则确实有利于力量较强的欧美队伍,因而自2012年伦敦奥运会之后,美国队接连两届奥运会都夺得女子体操团队金牌,这届也差点三连冠,只因名将拜尔斯意外退出,才以3.4分的微弱差距输给俄罗斯奥运队。然而这些年来,中国体操队的思路却都还很保守,为了确保完成度而降难度,这与规则激励的方向背道而驰。
肖若腾的风波,掩盖了女子体操团体的失利,但若说对裁判、规则有争议,他当然也不是没申诉过——结果是被驳回了。赛后,他主动给桥本大辉一个拥抱,也接受了裁判给出的最终结果,并在微博上呼吁“不要过度攻击运动员本身”,这在国内被普遍看作是他的宽容大度,体现出了“大国风范”。
他的表态也是一个风向标,以一种国内大众能接受的方式,给当下的舆论降温,同时将人们一腔热情转为对体育事业的支持。
昨天,中国代表团在接受国内体育媒体《体育大生意》记者采访时也说:中国运动员参赛,“不仅仅是为了取得优异成绩,也借助奥运会的平台向全世界展现中国的大国形象,向各国奥委会和运动员释放善意,欢迎各国积极参加200天之后的北京冬奥会。所以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暴力。”
这番话算是给这场争论正式定调了,将网民的热血转化为中国人的“气度”和“正面形象”上来,同时引导人们支持全民体育运动,但搁置了对规则的争议和解读。其结果,就形成了一种中国式的理解:“我们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但考虑到大局,我们选择大度地忍了。”
从表面上看,这事之所以引起那么大的争议,是因体操属于裁判主观打分的项目,不像那些易于客观衡量比赛结果的“秒、米、公斤”项目那么一目了然;但再往深一层,窥一斑可见全豹,则可说体现出中国社会一种普遍的潜意识:公平意识很强,规则意识很弱。
也就是说,中国人在参与这些比赛时,不由自主地非常关注自身的输赢,特别是在那些差距很小的项目上,就更难坦然接受失败,相反,此时有一种强烈的公平意识被激发出来,使人倾向于认定自己是受害者。这样想的最大好处是自己的立场可以免于动摇,但代价则是为此势必要牺牲对规则的尊重。
确实,这次很多人即便在看完细节解释之后,得出的结论也是:裁判没有黑,但这规则本身就对我们不利,因此,根本之道是“得有我们自己人”,最终去改变这一不合理的规则。
然而,在奥运会这样的国际比赛中,就算是有“自己人”,众目睽睽之下,裁判也是不能随便自由裁量的。广州亚运会时,正因中国裁判擅自修改选手打分,拿到了金牌,被国际体联处罚,才导致此后中国体操队存在被压分的问题。裁判违规不是小事,否则规则也就不是规则了。
像这样的认识,也可见中国人在内心深处,对规则既不屑于理解,也不怎么愿意遵守——或者说,只想遵守对自己有利的规则,如果不利,为什么要遵守?不仅如此,人们普遍觉得“规则也是人定的”,不过是权力的游戏罢了,并不代表正义。
中国人有这样的想法并非偶然。在长达两千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社会的“规则”都并不是“在神面前共同遵守”的法则,而只不过是有权者制定的律令。相比起来,在古希腊,苏格拉底面对不公正的死刑判决,仍拒绝出逃,因为“我们不能期望法律是对我们有利的东西,当我们不喜欢某些东西时,我们可以拒绝,但法律是一种协定,我们不能按照自己的喜好来破坏这些协定”(艾柯《帕佩 撒坦 阿莱佩:流动社会纪事》)。
到了近代,国人受列强欺凌的屈辱深入集体记忆,在通俗文艺(例如《叶问2》)中就经常表现这样的桥段:中国人明明更强,却被迫要按西方的游戏规则来,还有不公的裁判,但即便在这样极其不利的条件下,我们的英雄仍然获胜了。
这可以极好地宽慰我们,但令人痛苦的现实却是:这无助于我们看清自身的问题。毕竟,甩锅给裁判和规则,就避免了自我反思——因为“我”没问题啊,问题只是我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
像这样的质问,自中国1984年重返夏季奥运会以来,就几乎不绝于耳。特别是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熊倪在10米跳台跳水中屈居亚运,当时普遍认为是裁判偏袒美国选手洛加尼斯所致。但当时的情绪至少是“在不能改变规则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只能将自己做到无懈可击”,事实也是,当中国跳水队越来越强,直至成为包揽所有金牌的“梦之队”之后,这种“裁判不公”的声音也就很少听到了。
在去年的孙杨禁赛事件中,我们已经因为不尊重规则吃过亏了,差点无谓地断送了一个优秀运动员的生涯。当时的症结与这次可说内在一致,都是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凭借自己的主观意愿来认识、解释规则。
本来,虽然这次有争议,但这样的讨论不失为一个重新认识规则的起点,更好地认真反思,改变当下的处境,然而即便在详尽讲解规则的帖子下面,仍有人说:“在大是大非面前谈事实和科学?”
不管我们有什么样的异议,规则是共同制定出来的,至少也可以通过正式渠道公开申诉。与其陷溺在这样的受害情绪中,不如沉下心来钻研新规则、新技术,顺应新变化,反思存在的问题。一味怨裁判、怨规则,那我担心下一次还会吃亏——事实上,2012年伦敦奥运会陈一冰获吊环银牌就喊冤过,但事后复盘发现打分没问题,是教练组没吃透规则。如果当时就吸取教训,也许今年肖若腾和女子体操队也未必如此了。
我们当然要公平,但这种公平,首先应当是承认规则前提之下的公平,输了比赛第一反应就想质疑、推翻规则,这样的队伍没有前途,也没人会尊重这样的对手。
P.S.关于孙杨事件,我去年写过一篇《孙杨的悲剧》,已被删,请到本号首页下方对话框,输入“孙杨”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