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10年8月24日讯):人民日报社举办的人民网昨天(2010年8月23日)呼吁:大赦全国贪官中国才有出路。
题为《不给贪官出路,中国就没出路》的帖子说,“其实以前的贪官污吏,大部份还是因以前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谁也不会天生就会贪污受贿的。如果不让中国以前的贪官污吏放下包袱,他们天天担心被查处,无心执政,国家怎么发展呢?”
许多跟帖认为,今年中国头八个月地质灾害是去年同期的10倍,主要是人祸所致。而人祸主要是因为全国各级政府贪官化——无官不贪——贪官虽然知道中央反贪是做做样子,但又都天天担心“做做样子”恰好落到自己头上。于是“天天担心被查处,无心执政”,在如此既贪又渎职的“雪上加霜”下,所以今年中国大灾以高于同期10倍的速度疯狂横扫全国百姓。
但是,大赦全国贪官后,中国就真有出路?众多网友怀疑!
研究者指出,对帖子政治性审查极严格的人民网居然放行呼吁“大赦全国贪官”的帖子,可见该帖大有来头,并非空穴来风。也许,中南海深知近来政局动荡,而稳定局面最可靠的方法莫过于“以官为本”—— 大赦全国贪官显然可以调动全国贪官一心保党的积极性。此举虽然可能多产生一些贪官,但可以延缓党国崩溃,救急于一时。
凯迪网等许多知名网站纷纷转载“大赦全国贪官”高论,一场“放贪官与抓贪官”的大论战正在风起云涌。
201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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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文:
不给以前的贪官一次出路,中国不可能有发展的出路!
以前的贪官污吏,其实大部份还是因以前的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谁天生就会去贪污受贿呢?
如果不让中国以前的贪官污吏放下包袱,他们天天担心被查处,无心执政,国家怎么发展呢?
如果外国手里掌握着贪官污吏把柄,他以公布来威胁,中国的贪官污吏们怎么对外国强硬呢?
如果没有切合实际的办法,天天只喊惩治腐败的口号,中国腐败问题怎么能得到彻底解决呢?
官员腐败问题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历史上改朝换代均与官员腐败有关,在这里我就不多说了。
对于怎么惩治腐败要有切合实际和稳妥的措施,以免造成官员恐慌国家混乱. 1993年韩国总统金泳三以身作则,在腐败积重难返的韩国闪电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这场史无前例的反腐风暴中,数千名官员受到惩处,包括国会议员、法院院长、部门长官、空军和海军总长等高官显要,一度造成政局恐慌。中国如果经历这样的反腐力度,政治和社会能不能继续保持稳定的局面,是个很现实的问题。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严惩警察腐败,三年间两百多名警员入狱,最终导致1977年香港警员上街游行冲击廉署。在此压力下,港督当夜颁布特赦令,要求廉署对1977年10月1日前的贪污行为停止追究。港督为了让廉署这个重要机构生存下去,做出的一次艰难但正确的让步。既要破除官员的心理抵触又要避免社会动荡的现实考虑,
如果人民不放过一次贪官污吏,那么后果很严重,这些大量的资本转移到它国,肥了敌国,当然他们情感上也不愿意流落他乡,愿意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他们不愿意坐牢,就是他们坐牢,也只能增加人民的负担,更何况谁会傻到坐以待毙,如果人民不能原谅,就这么对峙下去,腐败一代接一代,人民最受伤,其后果就是经济趋向崩溃,最后受伤的还是老百姓,重新积累资本,还有消耗多少资源,多少环境的代价。如果人民原谅了,那么资本留在国内,或者流出的资本重新流入国内,无论怎样,他们的后人都会生活得很自在,这是现实,有钱哪里不能过好生活。我和大家一样恨贪官污吏,但不能意气用事,应当考虑到最有利于百姓着想,他们坐牢与不坐牢,我们又能得到什么,如果这些资本都留在国内,自然有利于人民,所以,我认为人民原谅更有利于人民,不过要有个条件,他们必须退回非法所得,希望大家理性思考这个问题。我认为;只有赦免以前的贪官污吏,才能惩治以后的贪官污吏.在法律上实行赦免制度:对之前的贪官污吏在规定时期内退还不法收入的,不论干部职级,不论问题大小,一律免除党纪、政纪处分,不追究法律责任,原政治、经济、生活待遇不变;对没有按期退还不法收入的,政治上,一律开除公职,并存档备案,永不叙用;经济上,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金;法律上,按刑法的最高标准处罚。
为了国家的稳定.发出通告;对以前的贪污腐败.违纪犯法的官员.采取不惩处的办法.让他们30天内自首.交出以前的不法收入[可以设立一个公开退款帐号. 让他们向公开帐号退款],不追究任何责任.不撤职.不公开,还要为其保密.解除他们的顾虑,对不自首的一定要严惩.其实现在这些贪污腐败分子,大部份还是因以前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谁也不会天生就会贪污受贿.违纪犯法的.给他们一次自改的机会.以免他们携款逃跑[出国].迫急了还可能给我们国家带来混乱的.为了国家的稳定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样做会得到全国人民及党政官员拥护和理解的.让现有的贪污腐败.违纪犯法的官员放下包袱,专心地执政,否则,他们天天担心受怕被查处, 他们还可能天夭只想怎么不被查处。那里有心执政呢?官员无心执政,国家怎么发展呢?政府怎么为人民服务呢?另外,他们不自首,查他们是不容易的。若不这样做.中国的贪污腐败问题永远得不到彻底解决的. 赦免以后要制定新的制度预防腐败. 新的制度应遵循以下八点。
1.权力要受监督。各新闻媒体要天天刊登司法举报机关的地址.电话.方便举报人举报.这样会给那些想贪污受贿.违纪犯法的党政官员很大的压力的. 要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 只要发动人民群众,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是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的。
2.立法规定. 按贪污受贿一万判刑一年计算,二十万以上包括二十万的判死刑。只有严厉的刑罚才能让官员清正廉洁。
3. 要激励人民群众举报.按贪污受贿官员被查处金额的百份之五十奖励给举报人,[也许有人说奖励太多,我认其实不多,如果没举报人的举报,大部分贪官污吏是很难被发现的,且举报人是担着被打击报复风险的],另外,做好保护举报人工作.对保护举报人不当的司法人员要从严惩处,还要规定接受举报的司法机关应直接去查处.不能当中转站.转到当地去查处.转来转去往往又转回到被举报人手里去了,接受举报的司法机关一定决不能犯官僚主义.
4.司法机关还要主动出击.不能在机关里等着举报才去查处.另外,以后不要只抓大案要案.不抓小案.其实大要案都是从小变大的.这和一个人生病一样.小病不治变大病就不好治了.
5. 立即修改法律法规.对自首的行贿人及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行贿人不要定罪. 按一般的举报人对待并给予状励. 对不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行贿人要与受贿人同罪对待。此举是解决行贿受贿问题的最有力措施.最了解受贿人就是行贿人!现在对行贿人的处罚比受贿人还严厉,简直就是逼着他们结盟!行贿若无罪,受贿人就会自危,怕行贿人过河拆桥而不敢受贿.行贿人也就无处行贿了. 行贿受贿问题也就解决了。
6.成立一个真正有权的巡查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法院.公安部组成.不定时.不打招呼地到全国各地明查暗访.并有权直接查处各地各类党政官员的违纪犯法案件.此举一能克服各地党政官员天高皇帝远的思想.二能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三还能体现中央的权威. 这个钦差大臣之制度是永远不会过时的.从古到今.好多大案要案,冤假错案.大都是钦差大臣出来才得以解决的. 巡查组到地方时,要先暗访几天,然后通过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暂驻地址.电话.方便举报人举报.这样也就是真正人民监督官员。
7. 加强党政官员的思想教育及法律教育,让他们有执政无私为民的思想及知法守法。决不能让官员有做官是为了名利的思想,犯了法才知犯法的法盲。
8. 以后的司法机关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真正独立.不受地方任何干涉 .也许有人会反对司法机关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正独立.那如果最高司法机关出现贪官污吏怎么办?我认为司法独立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独立为好. 司法机关官员的权力不但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的。
北京中美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