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农民唐封银被关进拘留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法是,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南方网11月10日)

唐封银不是第一个因为要上访而被拘留的公民。山东新泰官方将上访者关进精神病院,江苏盱眙县桂五镇农民上访,镇政府逼他们各交300元钱“信访保证金”,陕西省富平县两名上访农民被警察押着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而江西万载县委书记陈晓平更是在公开场合宣称,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

只是准备上访,就惹上个“准备上访罪”,陡然让上访的风险加倍提高。查《治安管理处罚法》可知,不用说“准备上访”,就是进行了上访,只要没有实施堵塞交通等行为,也不能说是“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这正应验了一句古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再者,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有控告、申诉、举报的权利,也就是说,上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为宪法和法律所保障。为何公民唐封银会惹上个“准备上访罪”呢?

由此可见,有关上访的认识,在民间与官方,在法律与实践,是如此的格格不入。在民众和法律文本中,“上访”是与权利相搭配的;而在官方和红头文件中,“上访”是与破坏捣乱相提并论。“上访”被妖魔化的背后,其实是有关部门对于民众权利的漠视,继而对民众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的恐惧,民众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并不要紧,但是,受到侵犯的权利不要到政府机关尤其不要到上级政府机关来用“示弱”或者“示强”的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否则,这就影响到了政府官员的耳根清净,影响到了媒体和外界对于政府的形象,影响到苦心经营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进而就是影响社会的稳定。

以维稳名义,地方政府官员可以干涉法院的判决,以维稳名义,地方政府官员可以在法外处罚合法公民。但是,显然公平、公正地执行法律,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让权力受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让每个公民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渠道畅通,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稳定。

       (本文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 net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