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问我,杨金柱律师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杨支柱教授是什么关系,是不是兄弟。经我了解,两人确实都姓杨,名字都有“柱”,原来不是兄弟,现在情如兄弟!

 

我给杨金柱律师作证人

 


杨支柱

 


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陈玲依法享有的会见律师的权利,杨金柱律师接连发表一系列博客文章叫板湖南省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长李江先生。这使得他本来就不妙的处境更加恶化,通程律师集团在此前开除杨金柱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禁止他继续办理已经受理的三个案件(有理由认为主要目的是禁止他担任陈玲的辩护人),湖南省法学会免除了他的湖南刑法研究会副会长职务,湖南省律师协会还要立案调查他的“不适当宣传”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不适当宣传”的最后也是最近一项内容,就是针对陈玲“虚报注册资本”案的一系列言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则专指他在陈玲案中收费
20万元人民币。


对杨金柱的打击报复,本身是对陈玲发帖攻击湖南省公安厅主要领导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继续。这一事实表明,对陈玲、杨建农的打击报复并没有因为公开曝光而有所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祸及律师。其实还有一些与可能与陈玲、杨建农有关的嫌疑人或证人(谁愿意在被非法剥夺自由的情形下作证?)已经被抓或正在被追捕,只是他们的家属不希望我公开真相。在这种情形下要求委托人杨略功替杨金柱作证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他不知道给杨金柱作证是否会导致其父母受到更重的打击报复。老实说我也有这个顾虑。不过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之后,我还是决定到长沙去给杨金柱作证。我的家庭负担很重,却只有一点不稳定的稿费收入;为了节省开支,我买的是硬座票。我这么做到底是为了杨建农还是为了杨金柱,是为了法治还是为了真相?我自己也说不清,但愿我的行为与这些目的都没有冲突。


已经有了周泽、陈光武给杨金柱当代理人而湖南律协不予批准的前车之鉴,所以我不但没有声张,而且到了
12日上午10点以后才告知杨金柱,让他下午245分在湖南省司法厅门口等我。但是律协秘书长到底还是不同意我出席听证会给杨金柱作证,他让我在三楼的一间办公室里写一个书面证言。我很快就写好了,杨金柱的夫人帮我送到四楼听证会去了。很快律协就派了一个人跟杨金柱夫人一起下楼,查验了我的身份证,让我在证词上按了手印。我的证词在听证会上念了一遍,但念得很快,会后我看过记录,记录稿上没几句。


下面是我的证言内容。因为是根据回忆整理,措辞或有不同,但内容不会错——


我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杨支柱。关于杨金柱律师所谓“不适当宣传”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事,我作为知情人想做两点证明。


第一,在陈玲虚报注册资本案中,杨金柱律师根本就没有开价,也没有讨价还价。我是陈玲丈夫杨建农的堂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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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中旬杨建农打电话让我去长沙帮嫂子请律师。我虽然跟杨金柱是网上老相识了,却并没有见过面,也不知道他的电话,因此让袁爱平律师帮我请。傍晚袁爱平律师来电话说,“杨金柱说他想写书,今年不想接新案子了。”我说,“网上常有人误以为杨金柱是杨支柱的哥哥,他不能白捡这个便宜,总得给我点面子,给我帮这个忙。我们给他二十万,再请北京周泽律师给他做搭档,这样耽误他写书的时间也不太多。你再问他行不行?”过了一会儿袁爱平律师回话说杨金柱同意了。当晚我们就见了面,只谈案情,谁都没有谈钱。过了两天杨建农在广西做生意的堂弟杨建福就把二十万打到了通程所得账号上。事实是我们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觉得在湖南找律师不容易,而且很可能横生枝节,要给杨金柱这么多钱,根本就不是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由于双方彼此信任,连委托合同我们都没有细看,但口头说好服务范围包括从侦查到一审终结,如果需要二审再给他适当加点钱。另外一审终结前如果陈玲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杨建农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他一并提供法律服务,不再另行收费。(其实杨金柱收的20万并不只是报酬,还包括了费用。因为此前司法厅秘密调查时委托人杨略功已经证明杨金柱在20万以外没有另行收取任何费用,所以我没有重述。)作为一个法律人,我想特别提醒湖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的指导价格是为了保护当事人不因无知或急迫而受律师漫天要价的损害。如果价格限制竟然被用来剥夺或变相剥夺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那将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大笑话。


第二,委托人杨略功、付款人杨建福和介绍人我自己,都对杨金柱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虽然杨金柱律师至今没有见到犯罪嫌疑人陈玲,但是我们知道这不是他的过错。杨金柱在陈玲虚报注册资本案中的所谓“不适当宣传”,是在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被非法剥夺得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中国法律的尊严,是敬业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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