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 http://www.nxtv.com.cn/article/society/20100916205452.html

   
南方农村报9月16日报道
9月16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广东省和平县大坝镇金星村黄沙尾教育基金会涉黑案在和平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庭上,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对黄沙尾教育基金会中的六位成员提出公诉,指控六位成员利用黄沙尾教育基金会实施了“破坏交通施舍、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扰乱交通秩序”的犯罪事实。有20位证人出庭,其中包括镇委书记叶明亮,另有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黄沙尾教育基金会成立于2009年8月1日,是金星村委会、黄沙尾自然村村民自发成立的维权组织,成员共33人,全部为该村村民。

       
黄沙尾基金会成立的背景是,附近存在非法瓷土矿开采,矿区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导致矿区事故频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同时运输车辆压坏路面,威胁沿线民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报道出街后,立即引起了读者和网友的热烈讨论。有读者认为村民如此维权“完全是政府不作为所致,情有可原”;也有读者认为“不被官方认可、持刀弄枪维权的基金会被定性为黑社会不为过”;也有读者称“无钱、无势、无保护伞的基金会是给黑社会丢脸”。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则认为“维权组织涉黑凸显农民弱势和制度危机”。

       
报道也引起了当地政府的关注。村民叶南海说,9月5日中午12时许,大坝镇政府工作人员到他家里询问“是否请记者前来”。为此,叶南海还在镇府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向县委、县政府写了一份情况反映书,其中强调“记者是谁请的我不清楚,只知有记者来了,我去反映了一些关于教育基金会的情况而已”。

       
叶南海还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自己被怀疑是因为报道中被采访涉黑人员家属中只有自己的名字,镇府工作人员因“压力很大”一直在追查此事。

       
“维权组织怎么成了黑社会?”年近不惑的叶南海至今也想不明白。

       
自父亲叶百练今年初被和平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逮捕以来,叶南海已经被这个问题折磨了大半年时间。

       
近一年来,“涉黑风波”将和平县大坝镇金星村黄沙尾自然村数个家庭的平静生活打破。村民叶民怀、叶辉烂、叶新根、叶春郎、叶启明五人也因同样罪名被逮捕。

       
8月3日,和平县检察院正式将六人提起公诉。“黄沙尾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黄沙尾基金会”)涉黑案即将在和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护路队装备刀枪

       
黄沙尾村位于和平县城东北方向,有村民600多人。离其不远的龙狮村是当地有名的瓷土产区,约于2008年开始开采。据黄沙尾村民介绍,从早上5点到晚上10点,每天300多台运输瓷土的载重卡车穿梭行驶,黄沙尾村前的村道是其必经之地。

       
“听到汽车喇叭响,就要赶紧避让。”9月1日,一位怀抱婴儿的中年妇女指着一辆疾驰而过的空车说道。车后扬起的灰尘迅速扩散开来,她赶紧用手捂住婴儿口鼻。

       
为了抑制扬尘,黄沙尾村沿路村民每天需要在路面上洒三次水。而更令人感到忧心的是,满载坚硬瓷土块却毫无遮盖的运矿车威胁着村民的人身安全。村民叶吾贞便是受害者之一。

       
2010年1月4日,一辆运矿车途径黄沙尾村时突然爆胎。年过8旬的老人叶吾贞被从车中飞出的石块砸中头部,从此“变懵”。

       
“现在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了。”9月1日,叶吾贞的儿子叶红星告诉记者,父亲被砸后精神恍惚,有时会将陌生人误认为自己的孙子,硬把人家带回家中。

       
由于运矿车辆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自矿场开业以来,公路沿线村民怨言颇多,双方冲突时有发生。仅今年8月,包括黄沙尾村在内,村民与矿场、车主发生冲突3起,1辆轿车被砸,多名村民受伤。

       
根据南方农村报记者的调查,龙狮村瓷土矿区目前有8个采矿点,其中4个为无证非法开采。这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导致矿区事故频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同时运输车辆压坏路面,威胁沿线民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只有团结起来,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2009年7月25日,在黄沙尾村村民会议上,成立“民生基金会”护路维权的提议,迅速获得了响应。

       
会上,叶百练与叶民怀、叶辉烂等村民组成了“民生基金会”的领导层。一支十几人的护路队是这个组织下属的核心机构。为了能够与矿企雇用的“保安”相抗衡,护路队配备了“刀手”及“枪手”,主要职责是管理村道,拦截那些未遮盖帆布的运矿车,以保障村民人身安全。

       
据村民介绍,在时任大坝镇镇长叶明亮的要求下,“民生基金会”其后更名为“黄沙尾教育基金会”。

       
镇府让步给补偿

       
黄沙尾基金会大大提升了村民的谈判能力。按照村民说法,在成立后的几个月内,黄沙尾基金会办了几件“村委会几年都没有办成的事。”

       
2009年8月21日,大坝镇政府和黄沙尾基金会签订合同,决定将黄沙尾路段维修工程承包给基金会完成。一周后,大坝镇政府支付给黄沙尾基金会11
万元,以补偿此前扩宽道路引发水土流失掩埋农田给村民造成的损失。

       
2009年9月23日,黄沙尾基金会与大坝镇政府签订协议书,规定从矿区每运出一吨瓷土,大坝镇政府向村民支付0.5元补助。其后,大坝镇政府将第一笔补助款74828元支付给黄沙尾基金会。

       
正当黄沙尾基金会维权活动效果初显之时,2009年10月发生的一场械斗让这个“出生”不久的组织命运陡转。

2009年10月12日19时许,黄沙尾基金会护路队成员在金星村委会门口拦停了一辆未遮盖帆布的运矿车,并和朝邦村司机袁绍华发生口角,并最终酿成朝邦村民和黄沙尾基金会成员之间的群体械斗。械斗中,朝邦村民重伤1人,轻伤3人,轻微伤4人;黄沙尾基金会成员叶启明头部被打破,多人受伤。

       
2009年11月17日,参与械斗的黄沙尾村民叶新根被和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后,公安机关又拘留了叶百练等四人。2010年1月29日,五人均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逮捕。2010年7月8日,村民叶启明也被批准逮捕。

       
在和平县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被告人叶百练等被指“称霸一方,插手大坝镇金星村委会事务和要挟大坝镇政府有关部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存在“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事实。此前大坝镇政府支付给村民的11万元农田失耕补偿款和74828元运输瓷土补助费,成为六人的主要犯罪证据。在起诉书中,上述款项被认定为黄沙尾基金会“以拦路为要挟手段”向大坝镇政府勒索所得的非法收入。

       
9月1日,黄沙尾村民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矿区公路沿线的其它几个村也与大坝镇政府签订了类似的补偿协议,“为什么只有黄沙尾村在勒索政府?”

       
维权模式被仿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备的特征包括“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
等。而当地村民认为,黄沙尾基金会成立以来,并没有欺压百姓,反而维护了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不是少数人牟利的工具。

       
村民称,在正常运作的3个来月内,黄沙尾基金会共入账资金30多万元。其中20多万元已用掉,除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津贴外,其余大部分被用于村中的公益事业,包括为全村600人每人发放30元瓷土运输补助,参加村民会议的村民每人200至500元不等的补助以及资助老人、贫困大学生和安装路灯等。

       
“该基金会所作所为以公益为目的,不存在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的行为,并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2010年8月25日,黄沙尾村200多人联名上书河源市检察院,要求复查此案。

       
9月1日,一位黄沙尾村民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要钱没钱,要势没势,又没保护伞,如果村里的基金会是黑社会,那简直是给黑社会丢脸。”

       
村民称,在黄沙尾基金会成立后,矿区公路沿途的4个村也出现了类似的维权组织,均是针对瓷土矿的生产活动。

       
2010年3月1日,在被省内一家媒体曝光后,龙狮村瓷土矿区存在的问题开始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平县委主要负责人3月6日接受采访时承诺,要对已经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治,对群众做一些补偿。

       
“如果村委会能为村民说话,政府能早点处理,我们也不至于被戴上‘黑社会’的帽子。”9月1日,一位黄沙尾村民感叹道。

       
编后:

       
本报道记录的是一个农民“维权组织”的生死历程。

       
维权组织,目前还是一个高度敏感的政治词汇。特别是那些游离于政府管控的非法维权组织,更被视为是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挑战。

       
一年前,广东河源市和平县黄沙尾教育基金会“死”于一场械斗。种种先天不足加速了它的“夭折”:成立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不被官方认可;持刀弄枪来维权,有悖于法治原则。

       
然而,只是以“黑社会性质”来为这个农民维权组织盖棺定论,似乎有些勉强。面对矿方不负责任生产行为对村民生活的折磨,社会并没有为个体农民搭建与之平等的博弈平台;同时,这个昙花一现的维权组织,也是少数官员简单粗糙的工作作风孵出的“畸形蛋”。

 

   
(刘晓原注: 2010年9月28日,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叶百练、叶民怀、叶辉烂、叶新根,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破坏交能设施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迫交易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每人的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二十六年,决定各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叶春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叶启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已提起上诉。如有媒体采访此案,请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