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前本人《律师应向谁忏悔》一文引起一些围观,今天早上还处在法学专业博客网站《雅典学园》推荐头条,也引起一些评论。但反对最为激烈的莫过于我的同事,两位青年才俊木慧建律师和张超律师。这两位律师英语水平高,木律师是留英硕士,张律师曾经在欧洲就业过,眼界都教为开阔。木律师极有经济头脑,业务发展很快。张律师思路清晰,擅长非诉领域,做的有声有色。

木律师为了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特地撰文《该忏悔的是律师群体吗?与朱祖飞律师商榷》http://blog.wzdsb.net/space.php?uid=16768503&do=blog&id=73238,张律师看后,赞道:“我不想另外撰文了”。

“文章完成了,作者就死了,歧义就产生了”。这句话没有错,木律师认为,朱律师应当要求当权者忏悔。是的,我的文章里确实没有强调这一点,但是,这不意味着我认可权力的暴戾行为,否则的话,文章中“律师是天生的异议者,用质疑的声音来控诉权力的蛮横,以推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还有什么意义呢?

毛泽东早就提倡:批评和自我批评。但是,在中国的特定场域里,这句话嘴巴讲讲还行,身体力行很难。忏悔如割肉啊!这一点易中天先生看的十分清楚,在《我们为什么不认错》一文里分析了入木三分,“皇帝之所以能‘君临天下’,是因为‘奉天承运’。这就不能犯错误。犯错误,就不是‘天之骄子’了。也因此,皇帝决不能认错,更不能忏悔,最多只能后悔,比如‘悔不该酒醉错斩了郑贤弟’”;“由于这样一种历史,我们已经不肯认错,不敢认错,也不会认错”。

要求当权者忏悔,无非是向当权者身上割肉,没有可行性。总有一些人,他们宁愿腐肉成脓,危及身体、生命,也不愿割去那一块腐肉,他们怕痛怕出意外。这样的一群人,不是愚昧的,就是不道德的。我们律师,难道也要拒绝反思拒绝忏悔吗?和他们一样吗?我们应当要向孔子先生学习,“ 吾日三省吾身”,“自省”如同一口大钟,警醒迷途的人们。

在这个社会转型、“礼坏乐崩”的今天,我们是不是也有责任,所以我强调,度人不如度己,首先要从自己做起,从自己内心坚持做起,如果连自己都不坚持,我们还有什么更多的理由要求别人呢?否则,就会造成你无所谓,我也无所谓的局面。你捞钱,我捞钱,毒酒、劣药一起上,管他什么正义和道德。忏悔不难,所以上帝只要求他的子民忏悔。不知为什么,要求我们自己忏悔竟然会如此困难?

今天的律师,难道不值得反思吗?我认为,应当引起足够的反思和批判。第一,一切向钱看的风气越来越浓,很多律师怕得罪法官影响自己的经济收益,不敢为法律说几句公道话。第二,强调“律师执业安全第一”,不少律师为了规避风险而放弃责任。

目前权力暴戾恣睢任意施为局面的形成,难道与我们普遍的只求自保而沉默一点关系都没有吗?难道我们不是“消声之幕”下“失语的共谋者”吗?我们难道能说:“这不关我的事吗?”

如果我们能够忏悔,从而引导大家一起忏悔,我真的难以想象这个人世间,还会是“贪婪的依然贪婪,嗜杀的仍然嗜杀,欺瞒的照旧欺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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