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药家鑫开车撞人后持刀杀人案刚刚有了结果,重庆又爆出一个货车司机撞伤一个女乞丐后又将她压死抛尸的新闻,引起网民的关注。
“不知道,这个案子不是我们的事,是我们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事情。”
从群众报案到现在,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重庆市忠县警方已经成功破案。重庆当地媒体报道说,警方判断,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而是一起性质恶劣的人命案。现在田厚波已被刑事拘留,但中国媒体没有透露田厚波被刑事拘留的具体罪名。记者打电话到忠县公安局询问,值班警察表示:
“我不太清楚这个事。”
最近,中国多个交通事故案引人关注。河北的李启明开车撞人后说出“我爸是李刚”,成为网络上讽刺“富二代”、“官二代”的流行语。陕西大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也引起网民的极大关注。药家鑫已被判死刑,赔偿受害者家庭4万5千人民币。现在,重庆的田厚波虽然没有什么特别显赫的家庭背景,但家庭条件也不错,父子共经营5辆车,而且他和药家鑫一样年轻,同样丧尽天良,已经有中国网友把他称为“第二个马路杀手”、“又一个药家鑫”。记者就这一案件向重庆市法律专家吴先生咨询,他表示:
“当事人还没有来委托我,我们还不太清楚这个事。我们的刑法有明文规定的,也是尊重人权的。要通过交通责任事故的大小来判断,责任事故大小。”
在交通事故方面,中国民间流传一种奇怪的说法,就是“撞伤不如撞死”,原因是有时撞死了只赔偿一笔费用,撞伤撞残了则要赔偿多笔费用,这跟保险赔偿制度有关。吴先生否定“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
“没这个说法。”
在重庆的另一位法律专家束先生看来,田厚波案是个别的,具体情况尚不清楚,但他认为,中国确实存在“撞伤不如撞死”的现象:
“我们国家的法律也在考虑这个问题。可能有些变化,原来这种现象肯定是存在的。你想一个人如果伤了之后的话,赔的钱有可能会很多很多。政府它有具体的标准。现在重庆全责的情况下,基本上新标准是55万左右。新的应该多一点,要高一点,原来只有20几万。”
有人说,在中国,“撞伤不如撞死”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是法律和保险制度的漏洞。束先生表示,从法律上来讲,司机们不应该忘了“撞死”和“撞伤”的刑事责任其实完全不同,“撞死”的刑罚可能是死刑:
“它和一些人的素质和有些人的侥幸心里我想可能也有一定的关系。有些人不明白,你撞死人基本上就等同于杀人了,性质就变了嘛。这个刑事责任就要大得多。”
那么,中国是不是该提高“撞死”后的赔偿标准呢?束先生表示,中国各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一,重庆刚刚提高到50多万,已经算很高了。
2010年9月,江苏新沂市一个三岁小男孩先被车撞倒之后,又被车后轮压死,也令人怀疑是“撞伤不如撞死”的结果。
以上是本台记者安培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