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14日),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报纸《学习时报》刊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的文章,称“独立候选人是一些想当人大代表的选民,依据《选举法》的规定寻求获得提名,绝对不是违法行为,官方的打压行动“荒唐”、“没有必要”。
文章呼吁,在最近举行的县乡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官方应“鼓励符合条件的选民参选”,使“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合法地当选为人大代表”。
前日,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与中共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周本顺就“公民社会”发出的商榷文章,《学习时报》刊发的这一声援民众参选权利的文章,也引发了网民的关注和讨论。
此前,中国全国人大法工委一发言人则通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宣称,“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人大法工委这位匿名发言人强调,根据中国法律,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
人大法工委的这一强硬表态,被解读为是体制内强硬派对非体制内人士参选人大代表的警告,虽多名“独立参选人”均声称对人大法工委的这一说法做善意解读,这一表态,以及各地中共宣传部对“独立参选”的报道禁令,仍隐约可见强硬派对独立参选潮的敌视态度,也与《环球时报》的相关社评遥相呼应。
按一般理解,“独立候选人”应是指在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过程中,没有经政党和团体提名推荐,而是经过自身努力获得选民联名提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也即是《选举法》中规定的“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
莫纪宏文章首先承认人大法工委官员的说法,称“独立候选人”的提法并不科学。
他解释说,“独立候选人”给人的直观感觉是,作为候选人的一种,它自身是“独立”的,而其他的候选人则是“不独立”的。这显然在中国当下的政治话语中,是政治“不正确”的。
莫纪宏分析说,“很显然,这样的表述方式既缺少法律文本的依据,同时又显得“政治性”太强,导致许多本来在合法的制度层面可以深入加以探讨的问题,因为种种误解而中途“卡壳”。
莫纪宏提出,所谓“独立候选人”现象反映的问题,实质上是如何保证宪法和选举法所规定的选民的“被提名权”得到充分实现。
中国基层人大选举中,一个选民要当选为县乡两级的人大代表,“程序比较复杂”,确实需要“过五关斩六将”。
实践中,如果一个选民想当选县乡两级的人大代表,那么,首先要依法获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的提名。或是通过政党、人民团体的联合或单独提名;或者是通过10人以上的选民提名。
莫纪宏提出,一些想当人大代表的选民依据《选举法》规定,寻求获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的提名,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被提名权”的应有之义,绝对不是“违法”行为。
此前,有多名“独立参选人”,如江西新余的刘萍等,声称遭当地选务机构阻扰,或被当地警方的政治警察部门即国保警察约谈或警告。
据莫纪宏的说法,一些地方的干部和社会公众,因为缺少对选举法规定的正确理解,将这个问题“复杂化”了,“实际上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而将此问题政治化就显得“更加荒唐”。
莫纪宏提出,当下之务,在选举实践中,“鼓励符合条件的选民”依据法律程序来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从而,使任何(中国)公民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合法地当选为人大代表。
他说,这是每一个合格的选民“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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