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是通过夺取革命胜利,在专制主义废墟上建立起新中国的。这就赋予中共执政多重历史使命,其中之一是领导建设现代国家制度,用社会主义的宪政民主支撑并保障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过,努力建设现代宪政民主的国家制度,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建立民主政治的任务尚未完成
革命能够推翻旧政权却驱不散专制政治的阴魂,革命可以打碎世界却难以建设现代民主新国家。
20世纪的中国百年历史,从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到“文化大革命”,均以“民主”为口号。《共产党宣言》也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就把实现人民民主写在自己的奋斗纲领中,并且在抗日根据地有了初步的民主实践,执政以后为人民民主做了艰难的探索。如《新华日报》等报刊杂志发表了大量主张宪政民主的社论时评,高度肯定和赞扬美国的民主政治模式,并在抗日根据地实行普选、“三三制”等宪政民主举措。毛泽东在论及抗日根据地的人民民主时指出:“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在中国境内,只有解放区是彻底地实现了”。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人将革命的胜利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宣告为人民民主的实现——“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但是,执政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同样“以革命的名义”来解决一切难题。包括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中党内外的思想分歧,克服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官僚特权的现象、所谓农民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等。盛极一时的所谓“大民主”与“群众专政”,实质就是中国式的“多数人的暴政”。革命走向了民主的反面。
可以说,由于客观上中国社会历史和现实因素的交织影响,也由于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制度建设的认识局限以及受前苏联共产党执政体制的影响,建设现代民主政治范畴的国家,这一历史任务至今尚没有完成。
(一)宪政民主缺少必需的社会土壤。
尽管各国走向宪政民主的历史进程与路径选择都因国情的不同而不同,但是,都需要起码的经济基础——一定程度的现代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社会利益的多元分化,就没有尊重权利、保障权利的客观要求,就没有公民社会的生长,也就没有实行宪政民主所必需的制衡权力的力量。当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与经济基础发生断裂时,民主政治就只能是政治意识形态的一种宣传。
正因为缺乏市场经济这个培育民主政治的丰沃土壤,所以尽管宪法阐明人民当家做主,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一方面,人民民主的政治权利难以充分落实和体现到社会成员个体身上;另一方面,多元的“人民共和”政治理念被一元的“多数民主”所僭越,并且“多数民主”因宪政不完善而被执政党的“代表”作用所消解,甚至有些领导人因政治意图的改变而轻易取消公民民主权利。更进一步,“多数民主”还极易以革命的名义变成“多数暴政”。
(二)对建设现代国家制度的艰巨性缺乏认识。
执政党推动社会的政治发展总是受到特定条件所制约,即与执政党所处的社会政治生态环境、一国的政治传统、国家政治体系的结构等多种因素有关。
中国共产党高度强调阶级统治意义上的人民民主,但却对具体的民主制度建设重视不够。邓小平曾经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因而,尽管执政后搭起了人民民主的基本制度框架,但既缺乏合理分权限权的宪政安排,也未能致力于操作层面上的程序性制度建设。这不仅使民主形式化口号化,还造成新的过度集权、个人崇拜和制度化的等级特权,使专制政治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着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
(三)深受苏联共产党执政体制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研究不同国家制度时,将君主制与民主制做了根本区分,但是未能明确勾画“人民的国家制度”的具体模式,只是提出了几条重要原则。“十月革命”后,列宁对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做了一些开创性探索,第一次把理论上抽象的“人民的国家制度”具体化为现实的政治运作。
但是,这种探索既短暂,也有限。后来,斯大林在长期执政期间,一方面把列宁的某些临时性做法固定化绝对化为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则,另一方面又把苏共的执政变成了一人专制。
比如,布尔什维克1903年党纲曾经明确主张实行全民自由选举的立宪会议。“十月革命”后,布尔什维克希望用苏维埃代表大会来取代立宪会议选举。但当时俄国国内各党派力量的实际对比,使得布尔什维克无法取消立宪会议选举,并且在后来的选举中也未能取得多数席位。在工人和士兵武装力量的支持下,布尔什维克党否决立宪会议选举的结果,并解散了立宪会议。而后,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布尔什维克与其他政党的矛盾分歧变得愈加尖锐,最终导致多党合作彻底破裂,布尔什维克建立了一党制。
由此,将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与“一党执政”方式画等号,建立起权力垄断、以党治国的执政体制。这是特定条件下的激烈做法,并非等同于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本身。后来,斯大林把这些做法固定化,并宣传成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体现,这就深深地影响了中国人。
由于长期忽视宪政民主建设,依赖于政绩和领袖魅力巩固执政合法性,这就使得执政基础有着难以克服的政治脆弱性。随着社会急剧变化与矛盾冲突的积累,执政党对此的忧虑也愈加深重,这又反过来迫使执政党强化个人权威,强化政治控制力度,进一步加剧了人治弊端、削弱宪法和法治权威。
邓小平对制度问题所引起的严重后果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他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强调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可以说,建设现代政治共同体,以宪政民主制度支撑和保障中华民族走向现代文明的历史进程,这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使命的历史维度,也是中国共产党人无可推卸的历史重任。
建设现代政治共同体的基本内容
“建设现代政治共同体”实际是振兴中华民族与建设民主政治,这两个历史主题在同一时空条件下的叠合交构,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内涵十分丰富。
(一)深化要素市场改革。
现代政治共同体的必需基础是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一般说来,市场经济的生长发育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产品市场,二是要素市场。继产品市场化改革带来商品极大丰富之后,中国亟需深化资本、土地、人才、技术等要素的市场化改革。而要素市场化改革并非是经济领域本身所能解决的问题,更多地需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打破以行政权力为后盾的市场垄断和行业垄断,同时加强制度法规建设,以法治来保障社会的经济自由权利、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生长与良好运行。
(二)构建一体化社会价值。
社会价值的一体化,既是现代政治共同体的内在凝聚力量,又是执政党提升执政合法性程度的社会心理基础。
亨廷顿曾指出,“一个处于现代化之中的社会,其政治共同体的建立,应当在‘横向’上能将社会群体加以融合,在‘纵向’上能把社会和经济阶级加以同化。”由此,如何在社会的快速变化中进一步合理分配价值,将利益差距控制在社会成员可以接受的限度内,在新的层面上达到社会价值的一体化,这对提升全社会成员对现代政治共同体的认同度影响极大。
执政党需要坚持“以社会为本”“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价值理念和价值指向,以制度保障政策制定正确利益导向及贯彻实施,实现执政党意识形态中所提出的价值体系、价值承诺与实际的社会价值分配相吻合,从而达到社会价值的一体化,提高社会成员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同度。
(三)扩大政治体制包容性。
建设现代政治共同体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有效整合社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正发生着从过去的一元结构(国家与社会高度合一)、到二元结构(国家与市场)、到三元结构(国家、市场、社会)的快速变化。
亨廷顿还曾说,“一个正在进行现代化的制度还必须具有将现代化造就的社会势力吸收进该体制中来的能力”,“实际上,吸收新的团体进入政治体制,意味着该政治体制权力的扩大。”因此,执政党要打破传统政治体制的封闭性,一方面,依据宪政原则打破权力垄断,实行权力向社会的分散,使国家权力、市场权力、社会权力各有相应的边界,增强社会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另一方面,扩大国家政治体系的开放性,健全执政党和国家与社会各阶层、各社会组织沟通、协商、交换意见的民主机制,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进入政治领域,最大限度地将新涌现的社会各界精英吸纳到体制中来。由此,执政党才能更多地赢得社会的支持,有效地主导社会转型时期的政治发展进程。
(四)整合社会思想文化,牢固确立主流意识形态。
建设现代政治共同体不可缺少凝聚社会的“思想水泥”——主流意识形态。然而,现代化是一个整体性历史变迁过程,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都在进行深刻的调整和新的构建,社会思想状况多元多样极为复杂,建设主流意识形态的任务极为艰巨。
首先,公众对权威认同的心理基础正在改变。公众民主意识的增强,使得以往个人魅力型权威认同的社会心理基础难以为继,亟需推进新的权威认同社会心理构造。
其次,社会公众不再盲目追随执政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宣传观点,而是以自己的切身经验和现实感受来独立思考。
再次,转型过程中社会道德价值观念出现复杂变化,一方面,原有的道德观念难以规范约束人的行为,另一方面,为未来文明进步所需要的新道德观在全社会还未能牢固确立并获得广泛接受。
还有,新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扩展了人们对社会政治的认知范围;海量信息的瞬时传播能力、极大的社会动员能量和信息放大效应,更增加了社会在重大问题上达成思想共识的难度。
这些都迫切需要执政党坚持解放思想,及时以理论创新呼应社会变革,充满时代精神,增强思想感召力;坚持尊重保护社会各种思想权利,在容纳各种有益的思想观念的同时引导社会思考,使主流意识形态增强思想融合力;坚持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带头遵守宪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现代政治共同体奠定坚实的政治思想基础。
(五)塑造现代政府并有效遏制权力腐败。
现代政治国家的基本形式是宪政民主,其真实内容是人民权利的切实实现和保障。这需要一整套合理建构的国家宪政体制、规范权力活动的法治机制。
改革实践表明,将具有巨大传统惯性的计划管制型政府塑造为现代政府相当困难。一方面,在对市场经济实施必要调控和监管中,政府权力不断膨胀,有的地方以公共管理为名强征土地、野蛮拆迁、滥收费税,直接与民争利;另一方面,由新旧体制双轨并行而出现权力监管真空,使得一些人利用行政职权设租寻租,权力腐败现象高发多发,政府运转效能降低,执政党和政府的政治公信力遭到社会严重质疑。
建设现代政治共同体需要进一步推进政府体制机制改革,使政府活动充分体现权力的人民性、职能的公共性,并以制度规范权力、程序规范过程,使之成为有限权力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法治政府。
执政思维由社会革命转向民主政治建设
建设现代政治共同体,需要执政党思维发生深刻的转变,由社会革命向建设民主政治转换。
(—)走出暴力革命的思维窠臼。
革命的思维与民主的思维有重大差别,建设现代政治共同体需要执政党自觉地进行执政思维的深刻转换,走出暴力革命的思维窠臼,为建设现代国家制度奠定充分的思想条件。在社会冲突中,革命是“零和博弈”,常常以你死我活或同归于尽而告终。民主则是“正和博弈”,以不损害双方最低限度的共同利益为底线、以各方都能接受为结果。革命强调“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拒绝妥协折中,坚持排斥对立,民主则提倡“自己活,也让别人活”,包容协商让步,坚持双赢互惠;革命不承认政治敌手的人权,甚至把从肉体上消灭对手作为革命的要求,民主则承认政治对手与自己同样应有人权保障,在法治基础上运用权利争取各自利益;革命寄希望于彻底颠覆社会秩序来实现社会公平,革命就是造反,就要摧毁一切法制,民主则强调在法治规范下健全社会秩序,提升社会公平,等等。
完成执政党政治思维的深刻转换,创造平和认识与处理问题的宽松环境,有序地引导公众参与政治、对话协商、妥协合作,以深化改革实现弹性稳定。
(二)树立现代民主政治的权力观。
现在,党内腐败的快速蔓延严重地损耗着执政党的政治权威和政府公信力。党内的一些领导也看到了这些现象,并经常以“政权兴衰周期律”来告诫党员干部。其实,“政权兴衰周期律”是农业文明社会政权的规律,用这点来告诫党员干部,正反映了传统政治文化对执政党的深厚影响。
首先,“政权兴衰周期律”这一命题本身隐含“权力为掌控者所有”,而非权力为社会民众所有,与“主权在民”理念相悖。“主权在民”意味着,由民众行使民主权利选举、监督政府,使权力不敢恣意妄为、社会运转正常有序。因此,现代民主政治中政府更迭、执政力量改变并不等同于传统的“政权兴衰”,也就无所谓“政权兴衰周期律”。
其次,传统农业社会中每一轮的“政权兴衰”都因大规模的社会动荡乃至崩溃造成生灵涂炭,使社会民众蒙受极大的灾难。而现代民主政治下,社会大众的“安居乐业”不随政府人员、执政力量进退而改变,而由宪政制度保障。
再次,执政党党员干部如何运用手里的权力?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2010年,习近平同志在一次讲话中,明确提出“权为民所赋”这一前提,就把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权力观建立在现代民主政治的意义上。
所以,现代政治国家的逻辑起点是“主权在民”,最为基本的是两点:真正的普选和分权制衡。没有普选的分权是假分权,不可能有真制衡;没有分权的选举只是权力中心的转移,谁有权谁就可能用权抢利益。
分权包含三个层面:一是执政党与国家分权,二是国家与社会分权,三是中央与地方分权。真正的普选是两个方面:一是党内竞争性选举,二是国家民主普选。正因为长期没有实行真正的普选与分权制衡,一些领导干部发生了变异,他们嘴里讲权力是人民给的,其行为却显示其内心的真实想法是“权力是我的”。
因此,以民主政治理念建设现代政治共同体,就要着力于宪政改革,在这一过程中寻找执政党新的政治发展空间,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建立在现代民主政治的法理型权威基础之上,而且获得更多的政治回旋余地,也必将极大地增强执政党的领导主动权。
(三)高度尊重与保障人权。
把“人当作人”,是建设现代政治共同体必须确立的前提性思维。中国传统文化以“整体主义”为核心理念,个人只是作为实现整体目标的工具和手段,人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在中国革命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民族利益、阶级利益与个人利益具有特定的完全统一性,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传统文化将人作为手段的意识。而在建设时期,把“人”作为政治符号、统计数字、手段工具,就会出现有的地方政府为着政绩工程乃至个人私欲造成的血腥事件。
宪政民主的根本目的,是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必须的政治制度条件。执政党领导建设现代政治共同体,必须确立尊重人、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的意识,并通过制度改革使宪政民主成为现代政治生活方式。
(四)走出把民主意识形态化的思维局限。
所谓“资产阶级民主”“无产阶级民主”等词汇,是对18世纪到20世纪中叶左右社会阶级结构与社会状态中民主政治实践的反映和指称。随着生产力进步而带来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深刻变化以及民主政治的不断扩展,如果仍然在你死我活的阶级对抗和绝对对立的政治排斥意义上去理解和把握民主问题,已经显示出明显的历史局限性了。
正如人类经济生活领域存在着规律一样,人类政治生活领域同样也有规律可循。坚持以科学态度、科学精神对待民主理论与实践,就要承认民主政治的规律带有普遍性。由规律的客观性与普遍性所决定,民主政治中有些东西既不姓“资”也不姓“社”,只是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与不同国家,其面对的具体问题和其表现各有特点。
我们在承认和尊重规律的前提下去吸收和研究别国民主实践中的经验教训,理性认识和把握当前中国社会面对的矛盾与冲突,相信我们能够探索出在中国的国情条件下和平推进宪政民主的进路。
总之,建设现代政治共同体需要中国共产党执政思维的深刻转换,走出暴力革命形成的思维窠臼,克服传统政治的文化影响,大胆进行意识形态的更新与创造,充分吸收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
蔡霞为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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