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利益妥协阻扰户籍改革新政
文/魏英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明确,县级城市放开户籍登记,地级市对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放开户籍登记。
新户籍改革的亮点是进一步放开了地级市户籍登记。这既是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积极回应,也是对当前城市化发展弊端的一种纠偏。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发展政策长期偏重于集中力量发展大城市,以大城市带动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农村人口就业问题。在这一战略主导下,数十年间不仅造成了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均衡,也产生了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数亿农民工像候鸟一样,奔波于城市与农村之间,既难以落户于工作所在城市,又无法完全摆脱农民身份,因此产生新的社会不公,影响了社会正常发展。
近年来,城市化发展理念开始有所转变。这主要体现在,政策层面从以往过于注重大城市发展,转向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即更加重视城镇化发展,以城镇化发展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现状。目前,国内各特大城市、大城市人口规模越来越庞大,社会资源紧张和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相关政策理念的调整,既是为了逐渐减轻这些特大城市、大城市的人口和就业等各方面压力,也是为了解决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还可让广大务工人群有更多就业选择,而不一定来回奔波于千里之外。
新户籍改革客观上有利于进一步松绑户籍登记,促进人员流动,使社会资源分配更加趋于合理化。务工人员在外就业生活,头等大事就是户口问题。在现有制度背景下,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完全与户籍制度挂钩,在同一片天空下,由于户口身份不同,人们却难以平等享受城市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这种因制度弊端产生的社会问题,明显有违社会公平公正,明显有违社会进步原则,已经演变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新等级制度。
但应承认,这是历史和现实造成的一个困境,只能通过积极稳妥的方式加以改革。别的不说,目前国内大城市即便有心放开户籍限制,其公共服务资源也难以承载沉重的人口负荷。一个城市的就业容量、资源分配是有限度的。城市人口增长,当然会给一个城市注入更多活力,但如果公共服务水平不能紧跟着提高,就可能造成城市生活的紊乱。当下许多城市出现交通拥堵、医院(等公共设施)人满为患、适龄儿童上学难等典型的城市病,背后所反映的就是一个城市的人口规模与公共资源分配的矛盾。
从这个角度看,新户籍政策既有亮点,也有明显的局限性。《通知》直接将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其他大城市排除在新政之外,既体现了新户籍制度改革并不彻底,也反映了户籍改革的无奈之处。基于这些大城市的发展现状,目前只能是“合理控制”其人口规模,而控制其人口规模,对政策层而言,最简便有效的措施也只能是采取限制落户等管理手段。更何况,如上所述,相关改革明显具有为这些大城市纾困解套的政策用意。因此,看待这一《通知》,既要看到其对户籍改革的积极一面,也要清醒认识其妥协一面。所谓“积极稳妥”,其深刻用意即在于此。
更要看到一点,《通知》是一回事,政策落实又是一回事。对于各地来讲,能否不折不扣地执行《通知》要求,目前仍然充满悬念。这不仅与各地级市的资源承载能力有关,也与其有无真正深入推进户籍改革、改善提高农民工生活水平的积极性有关。《通知》着重强调,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相关政策要求基于一种担忧,即新一轮城镇化搞得不好的话,很容易演变成为地方政府大肆征用土地,借以追求政绩、牟取私利的一场大运动。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被上楼”现象,已经暴露了这种征兆。因此,新户籍改革必须杜绝和预防这一现象的深化加剧。
近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指出:“现实中,或是囿于既得利益的阻力,或是担心不可掌控的风险,或是陷入‘不稳定幻象’,在一些人那里,改革的‘渐进’逐渐退化为‘不进’,‘积极稳妥’往往变成了‘稳妥’有余而‘积极’不足。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改革久议不决,一些部门改革决而难行,一些领域改革行而难破,莫不与此有关。”欲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也须防范上述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而要加快改革进程,就必须破解缠绕其上的各种利益纠葛,不能被其拖入泥沼,裹足不前。
2012年2月24日
首发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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