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金門22日電)「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越界捕魚處罰鍰條文,3月21日施行迄今,海巡署金門海巡隊已取締11艘越界捕魚的大陸漁船,開罰新台幣66萬5000元。

海巡署金門海巡隊為杜絕大陸漁船入侵,保護海域生態資源,3月21日新規定施行時就取締越界捕魚的大陸漁船。

金門海巡隊今天表示,取締越界捕魚的11艘大陸漁船依噸位及漁獲裁處新台幣5萬到10萬元罰鍰,完成調查及繳交罰鍰後,大陸漁船留置2、3天後就獲釋放。

金門海巡隊將持續取締越界大陸船舶,展現捍衛轄區海洋資源的決心。10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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