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25日指出,大陸旅遊業的組團拖欠台灣接待社的團費問題,不實報導嚴重,台灣的業者都表示,大陸組團社支付團費的時間大多為3個月,因此所謂“積欠團費”的說法也不準確,實際上大多為“應收賬款”,而不是“欠款”。而且,這個現像在兩岸的旅遊業都不同程度存在。

國台辦今天舉行例行發布會上,福建廈門衛視記者提問:最近我們看到有台灣媒體報導說,大陸的旅遊業的組團社拖欠台灣接待社的團費問題很嚴重,而且拖欠的數額很大。請問發言人對此有何評論?

范麗青表示,我首先要指出,這是一則不實的報導。我可以引用台灣旅遊主管部門的一個消息稿來說明一下。台灣旅遊主管部門在4月20日專門發布了一個新聞稿予以澄清。這個新聞稿裡明確指出,目前掌握大陸組團社積欠團費約為24.56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720萬元。這個數字跟去年5月他們所掌握的數字來比已經是大大降低了,去年5月的數字是178萬美元。積欠團費的情形已有大幅度的改善。

她說,此外,據了解,經過台灣旅遊主管部門邀集相關的旅遊業者進行會商了解情況,台​​灣的業者都表示,大陸組團社支付團費的時間大多為3個月,因此所謂“積欠團費”的說法也不准確,實際上大多為“應收賬款”,而不是“欠款”。而且,這個現像在兩岸的旅遊業都不同程度存在。

范麗青還指出,台灣有的媒體經常發表一些別有用心的所謂報導,而台灣也有個別人士不經查核就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這是非常不妥的,既傷害了兩岸旅遊業界的權益和感情,也誤導了台灣的民眾。我們希望這樣的事情今後不要再發生。201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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