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6月08日 09:10:09
昨天上午接到我的当事人蒙祖玖妻子的电话,说蒙祖玖从里边写了一张条子给了法院,解除了对我的辩护人委托。今天我又问了蒙妻,是否她亲眼看到那张条子?她说是亲眼看到的,是在法院的卷宗里。我请她去法院复印一张给我寄来,并且让她给我写一份解除委托的说明,以完善此案的手续材料。
我被当事人解除委托,这是第二次了。第一次是去年的乐清案,我与北京律师张凯担任钱成宇的律师。我们依法取得钱成宇亲属的委托后,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履行了律师工作职责,到看守所会见了钱成宇。钱成宇又在亲属签署的委托书上签了名,表示确认委托关系。同时,钱成宇表示此案的一审和二审也委托我们为其辩护,并当面提前签署了委托书。
后来此案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就被解除委托了。亲属对此有异议,到办案机关去交涉。但是人家出示了由钱成宇亲笔签名的笔录,内有解除对我们委托的内容。据亲属称,一审宣判后,钱成宇当庭高喊委托我们为他上诉。可是二审法院又向亲属出示了钱成宇的笔录,内有不用我们的内容。最后斯伟江律师持亲属委托书去会见,终被阻挡在外。
这次贵阳案的被解除与乐清案有点不同。乐清案是律师还没有开始正式的辩护工作,就被解除了;而贵阳案是律师已经开始辩护工作了又被解除。
我是 2011年11月29日接受蒙祖玖妻子的委托,担任蒙祖玖的辩护人。第二天(11月30日)我到遵义看守所会见了蒙祖玖,他当面表示同意我为其辩护,并在其妻子签署的委托书上签名,以表示确认。到小河法院查阅卷宗后,我向该院提交了《管辖问题的意见》和为蒙祖玖的《取保候审申请书》。2012年1月9日开始,我参加了在贵阳143厂礼堂的庭审。由于法庭调查阶段还没有审理到蒙祖玖,故我这几天的发言很少。不过我已经拟就了书面的“发问提纲”,包括对蒙祖玖的发问、对黎庆洪以及其他被告人的发问;我还准备了内容庞杂的书面“质证意见”;我还准备了向法庭提交的证据。至于书面辩护词,也已经基本准备就绪,打算根据庭审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庭审休息时我与蒙祖玖进行了交流,气氛融洽。他没有流露出丝毫对我的工作不满意,要解除委托的迹象。
就在离再次开庭还有四天的时候,我被解除委托了。当然不光是我一人,同案辩护人还有21位律师也在我之前被陆续解除。我无法揣摩蒙祖玖为什么要解除对我的委托,但是研究一下律师为什么会被当事人解除委托,是有必要的。
一是最常见的原因,即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不满意。这是当事人的权利,我们应当尊重。不论是律师真的没有尽责而引起当事人的不满意,还是当事人自认为其律师没有尽责,其对律师的解除委托,都是符合常理的。
二是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发生了恶化,无法支付后续的律师费用。这虽然不属于律师的责任,但是起码也是可以理解的。
三是当事人的辩护观点与律师的辩护观点产生了分歧,甚至于发生了重大冲突,而双方又无法协调。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当庭解除对律师的委托。
四是当事人对案件前途悲观失望,打算破罐子破摔,放弃辩护了。
五是当事人追求速死,怕律师把他辩活了。(当然法院会指定)
综合上述五点观察蒙祖玖对我的解除,发现无法解释原因。一是不但没有发现蒙祖玖对我不满意的迹象,而且其至今未表示对我不满意;二是费用问题不是问题,我不但分文不收律师费,连飞机票钱以及其他差旅费都不收;三是我与蒙祖玖的辩护观点没有发生分歧;四和五对蒙祖玖来说不存在。他是想尽快出来,好好活着的。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蒙祖玖在马上就要开庭的时候,只用一张小纸条就把我给解除了呢?还有就是去年的钱成宇明明当庭要求我给他辩护,可是笔录上却显示不用我了呢?
恐怕只有鬼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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