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苗蛮子
12月2日上午各大门户网站首页有一条令人振奋的消息:有北京媒体报道称,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河南长葛市10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截访人员获刑。这条消息甫出,许多网友极尽溢美之词,诸如“大快人心”“法治里程碑”等瞬间爆满网络,然而让人“扫兴”的是,当天下午北京市高级法院澄清称,案件尚未宣判,消息不实。不少围观者一时愕然。
虽然官方辟谣称该案尚未宣判,但也从一个侧面披露了公众关心的“截访案”已经有过开庭审理。然而,无论前述截访人员是否真实被判罪,现实中的信访矛盾则确实存在,截访之恶带给信访者的伤痛、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坚硬地普遍存在。“截访获刑”被疯狂传播背后所蕴含的,是公众对截访的深恶痛绝,以及对信访现实与未来的深切忧思。因此可以断言,人们对截访者罪与罚的关注,并不会因为官方的辟谣而消失。
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对于涉案的10名截访者,多数评论认为,司法机关在“拍苍蝇”的同时,更应该“打老虎”。因为,截访人员不过是“截访令”的具体执行者,作为授权作恶的地方政府才是始作俑者。然而,“打老虎”又谈何容易!毕竟这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应当看到,地方政府不惜血本截访,“黑监狱”在北京长期坚挺,自有其内在的逻辑。显然,处理截访案件,绝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体制性难题。“截访”问题的背后,实质上是中国现行信访制度的问题。
关于信访,按官方的说法是是中央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重要渠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的重要途径。现行信访制度因此而担负了两个主要职能:一是公民政治参与,中央政府通过“下情上达”监督下级政府;二是公民权利救济,民众的权益遭受侵犯,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上级政府申诉自己的冤屈,这样,信访也就成为公民优先于行政救济乃至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信访已变异为地方政府极力维稳的对象,如何减少信访量似乎成为各级政府心照不宣的工作目标。显然不难理解信访的变异逻辑:在一个封闭的权力体系内,政府官员的选拔任用是上级政府(领导)说了算,而非选票说了算。这种自上而下的授权机制和权力架构,也就决定了各级政府本身就是“同穿一条裤子”的利益共同体。而基层民众上访乃至越级上访,不仅直接影响当地政府的政绩,而且也关系到上一级政府的政绩数据。这种利益勾连,最终使得上一级政府对下属的“截访”予以或明或暗地支持,哪怕这种支持本身就是违法的,甚或与中央权力相抵牾也在所不惜。
作为信访制度的制定者和仲裁者,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截访行为,历来是持高压态势的。但其本身也因与下游各级权力有着种种复杂的利益关联,而处于骑墙状态——正如有学者所分析的,中央政府既要保证言语的畅通并以此抵制基层政府的官僚主义,又要防止大规模的进京上访和集体上访以致对政权、社会造成冲击;既要对某些基层政府的违法现象进行严厉弹压,但又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基层官员的既得利益,以激励其执行中央政令的积极性。
应当说,中央政府对地方施加高压,本意是为了促使地方政府切实解决民众的实际问题,但最终的效果却适得其反——地方政府为了息访,而不惜对信访者,或收买或诱骗,或通过行政手段打击迫害。这非但没有纾解民怨,反而进一步加剧了信访矛盾,信访量不减反增。
现行信访制度的这种两难处境,揭示了各方利益间博弈的激烈程度,同时也说明了信访制度的运转逻辑缺乏足够的合理性。由此再回到北京这起案件,可以说,即便截访者获刑,对于以截访为名肆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地方政府和“黑监狱”,未必没有一点效果,但终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何保障“下情上达”与“上情下达”的渠道更加顺畅、改革地方官员的信访考核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司法独立以树立司法救济的权威等等,恐怕是执政者无法绕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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