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反思重庆现象的国家样本意义

——在中国改革论坛《依法治国与重庆教训》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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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模式 薄熙来   
陈有西  

  
  今天名家云集,胡部长也来了,很多都是我们非常尊敬的宪政学者和其他领域的权威学者。这么宝贵的时间,先留给我们三人重点发言,很感谢《中国改革》和《胡耀邦史料信息网》的安排。
  我昨天准备这个发言时,一直在思考选个什么样的题目。结果选了“重庆反思的国家样本意义”这么个提法。“国家样本意义”,题目有点大,我想了好久,但是仍然用了,因为觉得比较贴切。觉得今天我想谈的,就是这么一个重大的题目。是我这阶段一直在思考的一个重点。
  刚才童之伟教授和李庄的演讲,各有侧重。童教授是对重庆打黑,进行了深入细致研究的理论法学界的重要学者;而李庄则有切身感受,是亲历者。他在出狱后,多次回重庆,了解了非常多的内幕案例,尤其是有大量的第一手的数据,现在李庄是解剖重庆现象的一个金矿,最近他的申诉复查的事,引起全国主流媒介的关注,人民网、新华社都上了,非常热。他自己也忙得不亦乐乎。这不是为了他一个人,而是一个重要的信号,体现的是民心所向。
  实际上,我也受理处理着一些重庆的重大冤案,有公安机关内部被冤打的,有企业家被冤判的。重庆朝天门码头一个托运公司、重庆市渝西半岛实业公司 的王能案, 50 亿的资产被黑打,经营行为都发生在浙江绍兴,却说他在重庆欺行霸市。文强的案子,我也研究了解过。他的强奸罪根本不能成立,受贿罪有大量水份,根本不够死刑。黎强的案子,西政的刑法专家赵长青教授在辩的,为了压制他真辩,重庆就查他的女婿的律师事务所的税,迫使他退出辩护,不要真辩。这种做法,重庆当局当时是极其卑鄙,是无所不用其极的。
  我在李庄出来以后,就曾经发过文章,李庄的案子他自己出来了,很多事情他自己会做的,我可以退在一边。因为他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刑辩律师,有自我保护能力,所以我们就退到第二线,没有多说话。最近这一段时间,特别是“十八大”之后,情况特别好,之前我就听到领导说,“十八大”以后,李庄案复查会启动的,现在也说到做到了。
  《中国改革》和胡耀邦史料网今天能召集这么一个会议,反思重庆现象同国家法治的关系,非常有意义,我下面就接着李庄刚才讲的,再说几个更加宏观的话题。扼要地阐述四五个小专题。
  
  一、 重庆教训需要深层思考
  
  我现在提出四个问题,供大家一起深思:
  1 、重庆教训是个别现象,还是中国普遍现象?有没有内在的规律可循?因为在李庄案以后,我又接了很多全国性打黑的案子,进行辩护。在贵州贵阳、在江西宜昌、在湖北武汉、在江苏常州、在黑龙江伊春、在浙江金华,打黑的模式不断被复制,连公安的《起诉意见书》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再到法院的《判决书》,公诉的模式、侦察机关取证的模式和法院判决书的逻辑论证,一模一样。打黑“黑打”,对民营企业的摧残,不只是在重庆,全中国都在发生。这点好多人没有认识到。
  2 、重庆现象是薄熙来个人因素导致的吗?是他个人野心膨胀,急功近利,就搞出这么些行动吗?重庆事件后,很多人认为重庆问题就是薄熙来一个人搞出来的。再用了一个疯子王立军。做出了那么多极端的事。但经过两年多的观察、思考,我觉得,产生重庆悲剧的社会基础,在中国是非常雄厚的存在着的,如果我们不对重庆现象进行深刻的反思,如果对重庆问题没有非常准确的定位和反思的话,发生重庆悲剧的土壤照样还存在,不在重庆发生,也有可能在别的地方发生。
  3 、重庆现象只发生在重庆吗?有没有影响到其他地方?无论“唱红”,还是“打黑”,当时都得到了一些重要部门和重要人物的支持。唯其如此,重庆问题清理起来,就特别困难。因为有些根子并不在重庆。有没有影响到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 ? 我最近接了一个珠海的“打黑”案子,完全是在“黑打”,把没有任何罪的一个私营企业家,搞了 9 个罪名,抓了 14 个人,都是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没有一个社会闲杂人员。而其行为,都发生在自己向政府承包的养殖海域里,针对别人的入侵和骚扰进行的自我保护行为。没有一件事情发生在陆地公众场所,却被搞成犯了九种罪的“欺行霸市”的黑社会势力。他“霸”的全是自己的合法承包海域里。这是地方为了完成打黑落后的“硬任务”,拼凑出来的黑社会。其方法,完全是在复制当时的重庆模式,跟风。生怕这方面落后了,“打黑”不力了。
  4 、薄熙来退出政治舞台后,就能够消除重庆现象吗?没有薄熙来,我们中国会不会再发生重庆这样的悲剧?这是更高一个层次要思考的。今后的中国,这种隐患有没有消除?
  
  二、重庆模式为什么差点就成了?
  
  我出场为李庄辩护,是一个偶然事件。当时根本不知道重庆的水有这么深,当时只是“律师帮律师”, lawyer for lawyer 的想法。当时全国很多人“唱红”,中央有关部门是肯定的,当时的“打黑”,各省很多公安局,派人到重庆去学习。东北、安徽、湖北,都有公安机关去向王立军取经,有的干部就直接调到了重庆,被王立军重用。有的地方还派副检察长去重庆挂职学习。湖北当时一个经侦总队的负责人,一年半以后给我打电话,说感谢你写的《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这篇文章,本来我要带 40 多个人去重庆学习取经的,就是看到你这篇文章,我们起了怀疑,刹车了,没有去参观访问,没有复制他们的模式。现在想来都后怕。我到武汉开会,这位同志专门来宾馆看我。全国很多公安局到那边去学,如果没有王立军的叛逃,没有薄熙来野心膨胀,迅速暴露出来,急于表现自己,《薄熙来之歌》都出来了,他如果再忍个八个月,可能就入局了,真有可能。重庆模式走向全国,真的是一步之遥。我们中国的法治道路将会怎样?我们越想越后怕。
  为什么重庆模式差一点就成了呢?为什么我们这个庞大的组织,整个系统,会如此无力呢?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北京邮电大学,这些大学,为什么全部会失守,为他搞课题、为他背书,为他抽专家写作那么多歌功颂德的“重庆模式”的书?为什么北京这样的最高学府,会这样缺免疫力?拿几百万上千万的钱,这点好处,就能为他摇旗呐喊?为什么凤凰、新浪这样的大网站,会连篇累牍的登他的“唱红打黑”?在上海开了热热闹闹的“日出重庆东方红”的会议,文革余孽和极左势力都出来公开否定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路线,为什么没人阻击他?如果他上去,会是怎样的情况?
  为什么重庆道路差点成了?我觉得有这么几个原因:
  一个是“唱红”的思想基础,同我们一直在进行的意识形态灌输方法是吻合的。红海洋癔症,并没有消除。因为对文革我们并没有真正清算和反思。主流意识上,薄的做法有强大的传统依据。我们共产党建立国家,学苏联的意识形态灌输、思想操纵,斯大林主义根深蒂固。文革发展到极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思考那么多年,我们的宪政思想有了一定复苏,到了九十年代,很多地方回潮了,思想解放的成果被否定了。我们那种对文革的思考的教训,得到的精神遗产,全部夭折了。当然现在“十八大”也讲,我们的旗帜不能倒,我们不会走邪路,老路也不会走。那么我们政治生活中的个人迷信,专制主义,以人划线,自相残害,残酷斗争,要不要摈弃?实际上 80 年代,我们已经非常深的思考到这些问题了,可是后来全部回去了。唱红的基础,并不是重庆才有的。要回到计划经济、回到纯公有制、回到思想控制和个人祟拜,这种思想基础是非常浓厚的。
  第二个是打黑的法律基础。我们的泛犯罪化立法,导致运用刑法工具整人非常容易。这一点不是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是感受不到的。我们 1979 年《刑法》、《刑诉法》“两法实施”以后,经过了 30 年《刑法》的发展。随着商品经济、自由市场经济的发育,我们搞了八次《刑法修正案》,现在的《刑法》罪名已经发展到 450 多个,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犯罪罪名,有 110 多个。现在要折腾一个中国企业家,非常容易。企业家人人都是待罪之身。随便找找,一个企业、一个企业主找出十几个罪名,易如反掌,随便都能找到。只要这个公安局长心术不正想搞你,没有一个企业家能逃得过这个法网。就是说我们打黑的法律工具基础,已经建成了。
  市场经济初起阶段,我们有个“法律万能论”,出现一个问题,就立一个法去解决,出现一种要治理的社会问题,就立一个新的罪名。我之前就是从公安厅出来的,我深深感觉到,立法万能论对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严重破坏。立了那么多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犯罪,固然治理了很多市场无序问题,同时,也导致我们现在,不用再像《暴风骤雨》中“土改”时期那样,用民兵连长枪毙人剥夺富人财产了,用公安局抓人就够了。现在中国《刑法》的法网,没有一个企业家能够逃得过去。用公检法剥夺一个企业、一个富人的财富,是分分钟的事。而我们的宪法基础是公有制,是先天歧视私有财产的。这种刑法思想是有宪法性依据的。重庆能够这样大规模地把无辜的企业家打成黑社会基础,剥夺他们,判决他们重罪,甚至剥夺生命,同我们的的这种宪法思想、刑法思想是渊源相承的。我们的法律基础有天然的消灭民营企业的基因。
  现在全国人大那么多专家常委、法学家常委进去,有没有人在思考立法万能论的危害啊?不是我现在吓唬人,任何一个企业家,经营五到十年,如果我是公安局长,每个人整五个罪名,一点问题都没有,完全可以搞到死刑。像文强怎么被杀掉的?说他是黑社会保护伞,判决书中认真去看,他保护了谁?他的受贿,都是在公安内部部下这里受贿,没有一个黑社会老大给他送钱,只有龚刚模给他送了 3 万块钱。受贿数额,比他早的一个中海油的受贿一亿八,死缓,他几百万,能够死刑吗?强奸罪,那个女大学生,房子都买了,同居了,按司法解释,即使第一次是不愿意的,后来长期同居,也不能按强奸定性。不能构成强奸罪。因此,对他的死刑判决,根本不是依法办案。情节中的弄虚作假,也是一清二楚的,而文强居然被杀掉了。而且,王立军公安局这样搞,检察院守不住起诉关,法院把不住审判关,最高法院把不住死刑关,就这样把他杀掉了。所以,打黑的法律基础的隐患,只有我们深层了解的法律人,才能思考到。
  第三个是中国的维稳方针。这十来年,中国的维稳采取高压维稳,就是王立军的典型做法,“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在警察内部搞党同伐异,大清洗,高度发挥警察强权的作用。搞专案组,钳制检察、法院、滥用劳动教养职权,不要法律原则。“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没事就是本事”,这就是一些地方极为流行的庸俗主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维稳三大方针”。“露头就打”、“消灭在萌芽状态”、“花钱买平安”,是典型的维稳套路。我只要“搞定”就好了,有事就采取高压手段,用大量的警察放到街上,办案用刑讯逼供,有不老老实实的,鼓动犯人打犯人,甚至直接搞死。所以这样的维稳方针,在重庆给了他一个可乘之机。王立军才敢这么干。刑讯逼供,私设铁山坪看守所,审讯室和羁押室不分,就是吃喝拉撒睡都在这里,没有入监记录没有别人监督,所以可以连续吊打搞他八天八夜。龚刚模是大便小便都在裤子里,放下来到洗手间洗一下,没有衣服穿,就光着身子再拷回去。所以维稳这种思路,导致无法无天。你这里没有大事情,能把事情包住不暴露,你就是好局长。只要摆平,里面出点儿问题,都是次要的。所以,中国的火药筒在发酵,在烧高压锅。
  第四,是改革开放的思想路线被否定。我们 30 年来,小平同志说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梯次发展,先富帮后富,要让多种所有制并存。但是重庆的做法,就是要均贫富。不是让穷人向富人看齐,实现共同富裕,而是宣扬一种民粹主义,消灭先富,实现低水平的均富。另一方面,又培植自己的新的权贵,让他们在资产转移重组中大肆捞钱。自已也中饱私囊。他就是觉得毛泽东时代好,邓小平的路子走错了,要回到文革去,否定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经验。薄熙来、王立军,包括重庆现任的个别领导,还在位置上的一些人,走的就是这条路啊。他不是想“农民上楼”,进一步剥夺农民的土地,把城市土地流转问题,扩展到农村去吗?把大量的大型私营企业消灭以后,将二三十亿、五六十亿的财产,两三亿就卖给国有企业,进行国进民退吗?国企再捐 1.5 亿给王立军,创立警察基金,给警察发好处,这样的消灭私有经济,用法律手段进行掠夺,实施“国进民退”,再用打黑没收资产,不经法定程序,用来进行面子工程和扶持民生收买民心,完全否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
  还有就是社会舆论的绑架。薄熙来很懂得舆论炒作,他知道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所以网络媒体的连篇累牍宣传、大量给御用写作班子砸钱写书、在全国唯一强令电视台不做广告,(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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