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浅见,中国的道德伦理主要是“应当如何”,不太关注“是什么”和“为什么”,这可能使得许多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有过烦恼和困惑。
我外甥女秀秀小时候由我妈妈帮忙照顾。我妈因为反感有些老人孩子上车就要座,因此在秀秀稍大点能自己站住,上车有人让座时我妈都会婉拒,秀秀也很听话,从来不坐别人让的座。直到有一天秀秀拒绝我妈要她让座给另一对祖孙,理由是“为什么别人让座你都不让我坐,却要我让座位给别人?他们为什么不早点上车占座?”令我妈很尴尬。又想起这件事,源于赵查理先生《谁也不能剥夺年轻人“就座”的权利》,该文令我意识到,我当时只是将这件事当成笑话,却没厘清这件事的根源之所在。
首先,我妈为何反感老人和孩子上车就要座?尽管她也算是老人了。我妈是有自由平等意识的人(尽管她说不出什么大道理),虽然我没问过她,我想她可能认为这种行为是没有尊严的,而且蛮横。
那么,难道不应该给老人孩子让座吗?估计我妈的想法是,让座是个人情,不让虽然不太礼貌,但向人要座更无礼。按照我妈朴素的观点,别人愿意照顾你,那是人情,如果别人不这么做,也无可指责,虽然她心里也会认为那个人不礼貌(毕竟这是一种风俗惯例),至少她还是能够体谅有人不让座也会有他们的理由——自己也累、车上太挤……
既然她认同这种风俗,她为什么婉拒别人让座?她不愿意将自己和上车就要座的老人等同,在她看来,那样的老人是没有尊严的,而她看重自己的尊严,因此婉拒是她的尊严。当然,前提是,她当时身体很硬朗,在车上带个孩子也可以站得住。去年她说在公车上站不住了,车一晃身体就失衡,我让她不要太省,尽量打车。
婉拒对秀秀的影响是什么?秀秀才四、五岁,不可能理解姥姥自己未必说的清楚的想法。在秀秀看来,座位就类似她的玩具之类的东西,我的就是我的,别人的就是别人的,她不要别人的东西,别人也不应要她的东西。说起来,孩子的想法其实很合理,这也说明小孩并非我们想象那样的没有理性。个人感觉,许多成年人的理性(我这里指的不是眼前利益的功利计算)还不及孩子,因为受到错误观念和习俗的扭曲。
由此我想谈谈中国人的道德观。中国人的道德观,往往是一些未及深思的习俗和来自长者或权威(如教师、官员等)的教诲(下称“道德要求”),我们只知道应当如此,但却没人对我们说为何如此(恫吓和批评不算)。因此,有些人会诚心遵守(下称“第一种人”),或者在内心不愿遵从时产生内疚并进行自我批评(下称“第二种人”),而有些人根本就不理会这些道德要求,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下称“第三种人”)。个人感觉,很难以好坏来评判这些人。第一种人看上去是好人,但对不遵守这些道德要求的人可能不杀不快,显得很暴戾,这时候有点像坏人;第二种人可能反而是比较好的人,他们不仅会尽量遵守这些道德要求,同时对于不遵守的人会有几分同理心,不至于喊打喊杀;第三种人有自我中心的(可以归类为坏人——经常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也可能是不甘心盲从而表现叛逆,这种人往往更有正义感,反而不容易成为暴民,其实是好人。
感觉我自己多半属于第二种人,因此我一直是对道德有困惑的人。我常常搭公车,如今的公车上,就像文革时期到处播放毛主席语录一样,定时播放要求乘客给有需要的乘客让座的提示。之前我说不清楚为什么不喜欢这种反复提醒,这种广播对我构成滋扰,而且让我在坐着的时候总感到紧张,好像我占据了有需要的人的座位,时刻准备着起立让座。
感谢赵查理先生让我明晓,困扰我的问题正在于“弱势者的道德权利”,它已经对我构成很大的压迫,某种程度上侵犯了我的权利。个人感觉,中国的道德观中缺乏现代文明的基本道德——平等和自由。
首先,人与人具有同等的权利——我以为“有钱人选择开宝马、没钱人选择坐公车”也是平等,反而是没钱也非要像有钱人一样开宝马才不平等(当然这里不涉及财富抢夺和分配导致的不平等)。老弱病残等弱势者与正常人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此在公车上,两者都有按先后顺序上车坐着的权利;出于对行动不便者的体谅,健康人通常会愿意照顾行动不便者,这是正常人都有的善意,公车上设置“爱心座椅”也体现了这一点;但是,如果有人自恃老弱,以为上车就必须有座,这就等于说,我的权利可以剥夺你的权利,这就把平等权利变成了特权——高人一等的权利。
第二,强迫让座,侵犯了他人的自由。老弱本身就不是边界截然清晰的概念,照理70岁的比50岁的需要照顾,但也可能那个50岁的比70岁的还虚弱,人们根据彼此的情况互相照顾,而不是50岁必须给70岁让座;即使年轻力壮的占据了爱心座椅,有需要人士或者旁观者也应该平心静气地和年轻人商量,请其让个座位,而不是上来就指责,或者在年轻人让座的时候表情冷漠,说声谢谢也是应有的礼貌。
道德涉及人与人之间的责任,而责任往往与情感有关,如父母与子女、公婆翁娘与媳婿。当中国人要求媳婿待公婆翁娘如父母时,似乎却不需要考虑公婆翁娘是否待媳婿如亲生,也不考虑双方的感情积累,更不会考虑公婆翁娘是否行为适当,似乎媳婿只要不能奉公婆翁娘为亲生父母就有罪。某种程度上,父母长辈与子女小辈是天然的不平等关系,按儒家教诲,要求平等则刍狗不如。好在天下父母有爱的本能,否则,我真的理解不了一种压迫的关系如何培育真诚的亲情。
不平等的关系中,往往导致尊严缺失。中国人往往不区分施舍与慈善,因此会产生陈光标这种高调施舍却以为是慈善的怪现象。个人以为,慈善组织的出现,除了为了满足人们集体行善的意愿,也是为了避免一对一的施舍给受者造成更大的心理压力,进一步伤害其已被贫穷损害的尊严。在施与受的关系中,受者处于弱势,某种程度上是没有尊严的。个人以为,社会及家庭时而发生的施者与受者反目为仇的情形,往往与尊严有关,受者为了弥补尊严缺失,在无能力偿还施者的情况下会为自己找到受施者恩惠的合理理由,而在施者看来这根本是忘恩负义。不排除部分老者正是为了不愿意感到被照顾而处于弱势,干脆理直气壮地将别人让座给他当成自己的特权。
不得不说,缺乏自由和平等理念的道德更像是枷锁,不仅不利于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而且不利于自我人格的建立。自我残缺的人往往缺乏独立人格,分不清人我界限,要么不能承担自己的责任,要么越界干涉他人的自由和权利。
承认弱势者具有平等的权利,不仅不会损害弱势者的权利,反而有利于维护弱势者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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