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3年3月11日,无锡维权人士丁红芬行政拘留期满释放,南通维权人士和拆迁受害人张亮、陆镇平、姜金海、单丽华、冯兰美和济南倪文华前往无锡慰问,并拍照留念。
丁红芬于2月28日与沈爱斌等将关押在好监狱的吴国兴救出,大家敬仰丁红芬的英勇行为,称之为女杰,却激怒了当地政府,对其拘留10天。奇怪的是,拘留丁红芬的理由竟然是8个月前的拘留决定。2012年6月29日丁红芬在北京最高检上访,当局在18大期间对其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因丁红芬身体虚弱未执行。该行政处罚一直存储到今年的二会敏感期间予以执行,实属荒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由此可见,办理治安处罚案件是有期限的,不能无限制延期。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对8个月以前发生的事,经4个月,才做出处罚决定;由经4个月才予以执行,显然属于程序违法。其真实原因是,无锡当局对丁红芬赴黑监狱的救人行为,恼羞成怒,实施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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