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的遗产税是如何征收的
作者:刘植荣
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其实,《意见》中只提遗产税,这不科学,应该是“遗产赠与税”。下面我们从国际视角,分析一下为什么要征遗产赠与税。
征税是技术活儿
税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有了国家,就有了军队、警察、法庭等国家机器,这些机器要运转起来,就必须给它们加油,这里说的“油”就是税,也就是需要国民拿出些钱来,供养着这些吃皇粮的。可见,税就是国家与国民的纽带,没有税,国家与国民几乎是井水不犯河水,没什么瓜葛;有了税,国家与国民有了割不断的联系,国家离不开国民,因为离开国民,国家机器就断了油,就停止了运转。
政府不管征什么税,最终都要由国民承担。政府倾向于多征税,这样花起钱来才显得阔绰;而百姓则倾向于少纳税,让自己的家庭生活更美好。研究公共财政,更主要的就是研究如何征税,征什么税,征多少,对谁征。
法国政治家让-巴蒂斯特·科尔贝说:“税收技巧恰似拔鹅毛,在拔毛的时候不要让鹅叫”。这是狡猾的征税技巧,就是把税款从百姓腰包里掏走而人们却浑然不觉。增值税就属于这种类型,它虽然向企业征收,但企业不会自己掏钱交这个税,而是把它加进商品的价格里,一直向下推。商品的流转环节越多,价格里的增值税越多,当商品流转到消费者手中,就没有下家了,价格里的增值税就必须由消费者兜底。
所以说,在有增值税的国家,人人都是纳税人,因为人人要消费,只要有消费就要纳税,只不过税不是你亲手交给政府的,而是通过商家和企业之手交给政府的。企业知道自己不交这个税,政府要多少就给多少,反正最后都加进商品的价格里。由于政府没有直接对消费者征收增值税,很多消费者购物时根本不会想到自己在纳税,也不会抵制增值税。
美国等国家认为增值税不道德,它让穷人的税负加重,因为穷人的劳动所得几乎都要为生计消费掉,税占收入的比重很大。而富人只把通过各种手段获得的财富的一小部分用于消费,他们纳的税占收入的比重就小。
所以,公平合理的税制就是把税征在明处,让百姓明明白白地纳税。而遗产赠与税就是对百姓直接征税,是一种道德的和光明的税收。
何为遗产赠与税?两种税为何要合并征收?
遗产赠与税是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合并叫法。
遗产税是政府赋予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权利。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如果要继承这笔遗产,必须先按被继承人死时这笔遗产的市场价格向政府交税,完税后才有权继承遗产。
遗产包括房地产、货币、有价证券、保险收益、礼物、古董、珠宝首饰、车辆、家具等所有有价资产和收益,有的国家对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则只对其中的一项或几项遗产征税。遗产税的纳税人各国规定也不统一,有的规定继承人是纳税人,有的则规定被继承人是纳税人。如果被继承人是纳税人,那就意味着死人是纳税人,所以,有的国家对遗产税的通俗叫法是“死人税”。
赠与税也叫礼物税,赠与人把一件礼物(包括现金和有价证券)赠送给受赠人,赠与人需要向政府交税。
可见,遗产赠与税与财产转让有关,属于财产转让税种,它与房产税这个财产保有税种是有区别的。
遗产和赠与都是财产的无偿转让,两者的不同在于遗产是死者遗赠给活着的人的财产,而赠与是活着的人赠送给活着的人的财产。
遗产税和赠与税必须同时征收,因为如果只征收其中的一种,纳税人很容易避税,政府根本就征不到任何税。例如,如果只征收遗产税,而没有赠与税,几乎所有的人就会在死去前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子女,逃避遗产税。同理,如果只有赠与税而没有遗产税,人们为逃税也会把想赠给他人的财产列入遗嘱,等死后作为遗产处置。所以,遗产税和赠与税是一对税,必须同时征收,这就有了“遗产赠与税”这个合并税名。
为什么富人要多纳税?因为享受政府服务多
从各国税制改革的方向看,遗产赠与税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因为它属于富人税的范畴,符合从政府得利多者多纳税的税收原则,正如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所讲:“富有者应向国家尽更多的义务,因为他通过政府的存在获得了更多的利益。”
为什么要让富人多纳税?这是因为,富人从政府那里获得的服务多,穷人从政府那里获得的服务少。例如,富人从国防上受益大,当然要分摊更多的国防开支成本,也就是多纳税。因为富人有广厦千万间,有良田千万顷,他们更担心外敌入侵抢夺了自己的财产。所以,抽象地讲军队是保卫国家,但具体地说军队是保卫富人的财产。
消防服务也是如此。你有1套住房,我有10套住房,我从消防部门得到的利益就是你的10倍。这是因为,假如房屋的失火几率是万分之一,你1套房子的失火几率就是万分之一,我10套房子的失火几率就是千分之一,消防部门当然要拿出关照你的房产的10倍服务来关照我的房产,我当然要额外多纳税购买这些消防服务。
工商贸易服务也是。政府的一些部门基本上就是围着富人转。国家领导人出国访问,都带着一些企业老板同机而行,帮他们到国外开拓市场,找合作项目。总统出国访问不会带着一批农民工。政府的一些部门基本上就是为富人服务,普通人可能一生都不曾进去一次,但这些部门确实在履行政府的服务职能,有办公大楼,有一批公务员,这要消耗很多费用,遗产赠与税就是富人为购买这些服务所掏的份子钱。
还应该看到,政府部门按照其遗嘱帮助其处置遗产,需要投入公共力量来监督和实施财产的转移,当然要纳一笔税来养护从事这项工作的公共力量。
征收遗产赠与税国家,大多规定了遗产赠与税的免税额,单拿遗产税来说,基本是只对富人征税,如美国的遗产继承中,每年遗产税的纳税人口仅占死去人口的2%左右。
遗产税可防止财富浪费
最有效的经济状态就是人尽其能,物尽其用。遗产税除了具有财政上的税收意义外,还诱导人们把财富投入到市场中去,而不是让它闲置起来。设想,如果一个拥有10套房子的人死去,儿子继承了这10套房子,如果没有遗产税,他也许就继续让这10套房子空置,这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有了遗产税,就强迫继承人卖掉一些房子纳税,别人买房当然是因为有需求,或自己居住,或做生意用,这样,就把空置房屋利用起来。
再比如,如果一个人有10公斤黄金,把这10公斤黄金藏在地窖里,同样毫无使用价值,因为从地下把这些黄金开采出来浪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资源,现在又把它埋回地下,没有让它进入经济活动中去,开采黄金投入的资源就白白浪费了。
不少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认为,任何人的财富最终都归属于全社会,人活着的时候有权处置自己通过劳动获得的财富,但死后,他没有消费掉的剩余财富就应归还给社会。遗产税就是把富人活着的时候没有消费掉的财产拿出一部分归还给社会。
遗产税有助于激励富裕人家下一代努力奋斗
古今中外不少思想家认为,没有通过劳动获得财富就是盗窃。18世纪法国伟大的哲学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卢梭说:“除了加入自己的劳动,还能加什么能让他有理由将非他创造的东西据为己有呢?”儿子继承老子遗产就属于不劳而获。
教育学家和社会学家通过多年的研究观察认为,父母给子女留下的财产过大,对子女和社会都不利。对子女来说,如果继承了一大笔遗产,很容易产生懒惰思想,坐吃山空,不求进取,荒废了自己的一生。对社会来说,一大笔遗产被一个懒惰的人继承了,就成了死钱,不能让这笔财富对经济更有效用,创造更多的财富。
安德鲁·卡耐基就认为,父母给子女留下一大笔遗产不是好事,这会扼杀孩子的天资,也会让孩子失去进取精神,使子女的一生没什么意义和价值。
美国著名演讲家拉塞尔·康韦尔说:“如果一个人得到的钱多于自己的劳动所得,那对他来说是罪恶的事情。继承钱财对一个年轻人来说没有任何好处。如果你给你的孩子留下一笔钱,这对你的孩子也没什么好处。你要给孩子们留下教育、基督教的高尚品格、朋友圈子和高贵的名声,这比给他们一笔钱要有益得多。如果他们得到的是一些钱,那对他们自己、对国家都是有害的。所以,年轻人,如果你继承了钱财,不要把这看作是对你的帮助。继承来的钱将会在未来的岁月里诅咒你,剥夺你人类生活许多最美好的东西。”(见《美国20世界经典演讲100篇/社会卷》第65页)
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霍尔茨-埃金曾带领团队对遗产继承人进行了经济计量研究,研究结果是:一个人继承的遗产越多,工作越少,越容易懒惰。
2011年11月16日,美国近140名富豪请求国会向他们多征税。这名义上是为国家考虑,其实也是为自己的后代考虑,西方国家的富人不想给自己的后代留下过多的财产,就是担心孩子坐吃山空,成了纨绔子弟。
曾13年蝉联世界首富的比尔·盖茨2008年退休后宣布,捐出580亿美元全数个人财产,不留给子女一分钱。美国著名投资家沃伦·巴菲特2006年捐出99%的个人财产,他说:“剩下的1%足够用了,如果多花一点钱,既不会给我们增添快乐,也不会改善生活;相反,把99%的钱捐出来,可以大大改善其他人的健康和福利。”
捐赠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但通过遗产赠与税,就可以让富人留给孩子的实际财产少些,激励下一代去努力奋斗,去创造财富,去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这样才能保持并提高民族素质和发展活力,使民族具有竞争力。
各国的遗产赠与税
美国遗产税调整频繁,这也说明民主党与共和党在税收政策上的分歧巨大。民主党倾向于对富人加税,而共和党倾向于对富人减税。根据现行税法,2012年去世的人的遗产赠与税的免税额为525万美元,对超过免税额的遗产实行累进税率,共12级,最低边际税率为
18%,最高边际税率为40%,现在美国正考虑把最高边际税率调高到45%。边际税率指在税收中,把应税金额划分为几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不同的税率。通常是金额越高的部分,税率越高,让高收入和财产多的人税负重些,体现纳税公平。读者可以通过下文遗产赠与税的具体例子理解边际税率。
美国的赠与税每年计征一次,根据2013年标准,一年中对一个人的赠与财产不超过14000美元则免交赠与税。如果是美国公民或持美国绿卡者,对全球赠予的财产征税,不管是在什么地方赠予,也不管财产位于世界的何地。对没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如果赠与的财产在美国境内,也必须交纳赠与税。
日本对其公民的全球财产征收遗产赠与税,如果境外财产已经在财产所在国纳税,境外纳税额可在日本境内纳税时作为抵免额。日本的遗产税实行累计税率,1000万日元以下为10%,1000万-3000万日元为15%,3000万-5000万日元为20%,5000万-1亿日元为30%,1亿-3亿日元为40%,超过3亿日元为50%。
2013年1月14日,日本决定提高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超过6亿日元为55%。日本赠与税也是累进税率,200万日元以下为10%,200万-300万日元为15%,300万-400万日元为20%,400万-600万日元为30%,600万-1000万日元为40%,超过1000万日元为50%。
比利时遗产赠与税也是采用累进税率,跨度很大,最低边际税率为3%,最高边际税率为80%。
韩国遗产赠与税均实行累进税率,边际税率分5级,税率10%-50%。
荷兰遗产赠与税税率保持一致,都是累进税率,有一定的免税额。应税财产在18708欧元以内,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税率为10%,旁系亲属为18%,其他为30%;超过118708欧元,配偶和直系亲属税率为20%,旁系亲属为36%,其他为40%。
德国遗产赠与税实行累进税率,最低边际税率为7%,最高为50%。直系亲属三代之间税率为7%-30%,旁系亲属三代之间税率为15%-43%,其他税率为30%-50%。
丹麦遗产赠与税实行单一比例税,财产在亲属之间转移税率是15%,如果转让给非亲属,对交纳15%的税后的剩余财产再额外征收25%,这样,非亲属之间的遗产赠与税税率大致为36.25%。
匈牙利遗产赠与税采用累进税率,三代直系亲属边际税率为11%、15%和21%;三代旁系亲属边际税率为15%、21%和30%;其他为21%、30%和40%。
中国应尽快开征遗产赠与税
中国的税制非常不合理,主要表现就是增值税比重太大。2012年,中国税收总收入为100601亿元,其中增值税为41211亿元,占税收总额的41%。由于增值税隐含在商品的价格里,而低收入者的劳动所得几乎都要为生存消费掉,这就加重了穷人的税负。所以,中国的税制改革方向应该是让财产税和收入税取代增值税。
如果取消增值税会让物价便宜很多,这可以让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大大改善。而遗产赠与税属于财产税,它可以做到纳税人与负税人的统一,把税负精准定位到富人身上,让享受国家服务多的富人多纳税。政府从富人那里征的税多了,才能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所以,要想让所有居民的生活得到改善,就必须尽快开征遗产赠与税,通过科学设计,把纳税人定位到收入最高的5%的阶层。(本文发《羊城晚报》2013年娿27日B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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