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6号在《人民法院报》发表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文章。文章说,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不可错判。

沈德咏在文章中对“错放”和“错判”的危害作权衡的时候形象地说:“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沈德咏在文章中肯定法院“防止错杀上是有功的”,但“在错判上又是有过的”。

北京律师刘晓原表示,中国目前没有一个公开的冤假错案统计数字,但是冤假错案却“经常”发生。他说,沈德咏有关“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要求符合刑事诉讼的“疑罪从无”原则:

“(在审判时)证据不足你就应该宣判他无罪,但实践中往往做不到。”

北京律师李仁兵表示,文革结束以来,中国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取得了进步,但是发生冤假错案的情况仍然严重:

“冤假错案即使很少,该杜绝的应该尽量去杜绝。”
李律师说,中国司法部门尚未完全扭转“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

“(司法人员)没有把程序优先、程序实体并重摆在突出位置。”

刘晓原律师也表示,冤假错案的发生与中国司法不独立有关: 

“(法院)迫于其它方面的压力,比如政法委的压力,就判下去了(意为宣布错误判决)。”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的文章还要求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审判秘密、个人隐私、重大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及时公布案情,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对冤假错案的防范。对此,李仁兵律师说,沈德咏的这个要求是有益的,但是司法人员要防止将公众的情感和憎恶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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